0年3月,苏联第三次人代会修改了苏联宪法的第6条,取消了苏共领导地位的法律保障内容,改为“苏共、其他政党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苏共28大通过的《纲领性声明》中提出“要排除任何阶级、国家政党、集团、管理体制的独裁专政”,同一切进步的思想政治派别进行对话和建立伙伴关系,并建立政治联盟。在苏共的新党章中也载明:苏共与其他政党、社会政治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竞争、合作的伙伴关系。这就在政治体制上明确宣告从一党制向多党制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对党提出“进行彻底革新”。1991年7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的《苏共纲领草案》提出,要“对党本身进行彻底革新,重新理解它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党的革新要求以新的立场去理解党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党同国家的关系,去选择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党将“为争取民主选举中取得代表资格而奋斗”,党在参与建立国家政权和管理机关时,“愿意与其它党派和组织进行广泛合作,为完成民主改革纲领而结成联盟和同盟”,“在议会的共产党员议员成为少数派的政权机关,他们将采取建设性反对派的立场”,实质上就是成为“议会党”。因此,纲领草案明确提出:党不再作为“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 戈尔巴乔夫在鼓吹和实行多党制的同时,在政权建设方面做了一系列所谓“改革”。在党政职能分开的口号下,强调“一切权力归苏维埃”。为了达到权力的转移,还做了许多组织行政方面的动作。1988年6月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决定建立一个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为最高苏维埃(即两院制议会)。1989年5—6月召开第一次人代会,戈尔巴乔夫当选为首任最高苏维埃主席。由于人大和苏维埃内部出现一批不同政治倾向的派别,各种意见争吵不休,苏维埃成了“纯粹的议会机构”,对一些重大问题经常议而不决,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1990年2月,戈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提出设立总统制问题。同年3月有,第三次人代会决定正式设立总统职位,戈当选为苏联第一任总统。总统被赋予远比最高苏维埃主席更为广泛的权力。这样,国家权力和决策中心就由苏共政治局转移到总统手中。同年11月,戈又提出“改革和加强国家政权委员会,建立由总统直接领导的内阁制。这完全是模仿资产阶级政权建设的形式。苏共政治局实际上变成了各共和国党中央的联络机构,大批党的领导干部被撤职和排挤,党的领导成员不能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兼职,党的威望大为下降。事实上,这些改革没有周详的完整方案,人代会、总统制以及总统领导下的内阁的建立过程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第二次人代会闭会不到两个月,又匆忙召开非常人代会讨论总统制的问题。总统制从正式提出到完成建制,总共用了不到40天。第三次人代会决定设立的总统委员会,仅仅9个月就被解散,另建内阁制。如此匆忙的变动,难免不产生诸多失误和弊端。又据统计,从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到苏共28大的两年间,苏共中央全会就召开13次。从1989年5月到1990年11月,仅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就召开4次。各委员会的会议也相当多。至于加盟共和国系统的大小会议更是不计其数。在这种政治过热的情况下,各级领导的注意力都集中于政治方面,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实际上被完全搁置。 有趣的是,1991年4月24—25日苏共召开中央全会,主题是“摆脱经济危机的途径”。在短短的一天半时间里,除了戈尔巴乔夫讲话和帕夫洛夫总理的长篇报告外,有32人在大会上发了言。面对危机日益加深的事实,“激进派”和“传统派”都有人提出要求戈尔巴乔夫下台的要求。戈尔巴乔夫提出辞去苏共总书记的职务。但全会多数拒绝了戈的辞职。本来,苏共已经没有管经济的职权了。经济搞不好,完全是总统和政府的责任。但戈要辞去的是总书记职务而不是总统职务。说明戈已经对党不感兴趣了,要的是实权。戈在闭幕讲话中反驳了代表们对他的批评,强调“在目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针是坚持政治中间主义的方向”,“如果有人想恢复宪法第6条发挥作用的状况的话,那么社会是不会接受这种立场的,这将被认为是反改革的构想,是恢复旧制度的动作。”这表明,戈仍在坚持其错误的政治改革路线。 “8·19”事变后,戈尔巴乔夫以苏共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没有反对和抵制事变为由,宣布解散苏共中央,并辞去总书记职务,把整个党抛弃。个人宣布解散党是不符合党规党法的。再就其解散的理由来说,也是不成立的。发起事变的人是副总统及总统内阁的一些成员,苏共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并没有介入。相反,苏共副书记伊瓦什科在关键时刻给发起事变的副总统出难题,提出要见戈尔巴乔夫。这对于促使戈复出起了不少作用。因此,要解散的应该是内阁,要辞去的应该的总统职务。戈尔巴乔夫强行解散苏共中央,说明已经是苏联共产党最大的叛徒,是党内自己培养的敌人。 从戈尔巴乔夫拒绝接受多党制到鼓吹实行多党制、再到要当总统不当总书记、最后到解散苏共中央,这一逐步发展的轨迹,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对我国一些主张多党制的人来说,也是一帖最好的“清醒剂”。 (四)经济上稿私有化 苏联经济改革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搞私有化,而且是以乞求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援助为条件的私有化,要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当然,在改革的头几年,并没有明确提出搞私有化。但随着改革政策的失误,经济危机的加深,苏联领导人不仅没有正确地总结教训,反而把经济搞不好的原因,除归咎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上层建筑外,还归咎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逐渐形成了这样的经济改革思路,其基本出发点是:认为现在国家集中的资产过多,人民同国有制关系疏远,职工没有主人翁感和积极性,因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所以要实行国有资产分散化和国营企业私有化,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混合经济”的路子。戈尔巴乔夫1990年9月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的讲话中表示:“我们走国有资产分散化的路子,实行混合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国营企业、股份公司、合作社、租赁企业,还包括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在内,作为法律上平等的主体进行活动。”不提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并说:“实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是为了“克服人民同生产资料、同所有制疏远的现象”,“以调动人们的主动精神,鼓励他们的劳动活动和经营活动,广泛地应用科技成果,使国家的经济发展出新的活力。” 如何实现国有资产分散化和私有化?1991年7月1日,苏联议会《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即私有化法。此法规定,苏联企业的私有化将在5年内分为两个阶段实现。在第一阶段结束时(1992年),属于联盟所有的企业的固定生产基金的40%至50%将脱离国家直接管理的范围;到第二阶段结束时(199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60%至70%。根据私有化法,国营企业可以改为租赁企业或集体企业,也可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主要将由企业职工购买,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有权购买。私有化法的通过,标志着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瓦解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合法性。这是多么令人扼腕叹息!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苏联私有化是在戈尔巴乔夫总统即将去伦敦会晤美国总统布什和其他西方领导人的时候通过的,这里头窝藏着一桩规模空前的政治交易。 苏联为了克服经济危机,从1990年来已连续制订过这样那样的好几个经济改革方案,因方案之争,闹得不可开交。1990年5月,雷日科夫总理代表政府在苏联议会上提出《关于国家经济状况和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构想。这个构想一公布,立即引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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