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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      ★★★ 【字体: 】  
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21:58   点击数:[]    

建立某种普遍有效的规则,行政法学者的使命在于寻找这些规律,从而为行政法发展获得确定和客观的知识。但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规律的确能够发挥某种类似词典的作用,但也仅此而已”。〔6〕(P6)这说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在分析中国行政法发展问题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存在发展的余地。

    四、余论

    由此可见,“范式转换论”为中国行政法发展设计的宏伟蓝图,并不那么有效。在此,笔者也想对中国行政法的发展问题提出方法上的若干思路。笔者以为模式分析法,是推动这一课题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工具。

    所谓模式分析法是研究者有意选择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中若干重要特征加以抽象,在此基础上建立分门别类的概念模型,以此作为整理和规范社会现象的工具。模式是一种思维建构的抽象概念,它是由互有联系的要素所组成,它不会以纯粹形态存在于现实之中,也没有完全的经验例证与其相对应,但它绝非是随研究者的主观意志想象出来。它是研究者透过对具体问题的经验分析,参考对现实因果关系的了解,予以的高度抽象。其目的不是单纯拷贝社会现实,而是作为比较和衡量社会现实的手段,以便成为引导人们达到认识社会现象的指示。模式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的特点。这表明,模式是研究者从某些观点和经验材料出发形成的一种理想构想,决不代表唯一可能的观点。随着研究者实际认识的获得和实践的新发展,原有模式可能不再有效,为了更有效地认识社会现象,就需要建构新模式,通过模式不断代替,促进对社会现象认识的进展。〔6〕(P19)模式分析法意识到行政法现象的极端复杂性和特定时期行政法学者理性的非至上性,故不去刻意追求精确和客观的规律来认识行政法现象,它也承认行政法学研究的连续性和累积性,故不去充当“革命者”的角色。

    在当代,构成分析中国行政法发展的模式主要有: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单向与双向、权力与关系、积极与消极、制约与激励。通过这些模式,可以从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权力作用方式、行政法学研究分析视角、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作用和行政法机制等五个方面来认知中国行政法发展方向②。

    参考文献

    〔1〕〔美〕托马·S·库恩 必要的张力〔M〕。纪树立,等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2〕王守昌。新思潮〔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3〕〔美〕托马·S·库恩 科学革命的结构〔M〕。李宝恒,等。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

  〔4〕〔美〕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 真理与方法(上)〔M〕。洪汉鼎。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5〕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6〕〔德〕马克斯·韦伯 社会科学方法论〔M〕。韩水法,等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7〕〔英〕索利 英国哲学史〔M〕。段德智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8〕刘永林。法学方法论研究〔J〕 法学研究,2001,(3)。

    〔9〕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学范式转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12〕沈岿。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3〕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

    〔14〕〔日〕和田英夫 现代行政法〔M〕。倪建民,潘世圣。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

    〔15〕〔苏联〕B.M.马诺辛,等 苏维埃行政法〔M〕。黄道秀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

    〔16〕罗豪才,宋功德。现代行政法学与制约、激励机制〔J〕。中国法学,2000,(3)。

    〔17〕武步云。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公共权力论〔J〕。法律科学,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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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罗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失衡与不平衡〔J〕。中国法学,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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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卓泽渊。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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