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行政法
   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字体: 】  
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16:28   点击数:[]    

律、法规的条文正确,但没有适用该条规定中必须适用的内容,而适用了不应该适用或选择适用的内容。如:张某在河道内建两间简易房搞修理,根据《防洪法》第56第规定,处理机关应对其作出拆除建筑物,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里的拆除建筑物是必须适用的内容,罚款是选择适用的内容,而处理机关只对张某罚款2万元,未要求其拆除建筑物,即属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故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三、对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
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利和时限组成的,因此,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审查法定方式,法定方式包括形式种类和外在表现形式两部分组成,形式种类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种。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取要式行为,而不能采取非要式行为,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如果缺少书面决定书,即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予以撤销。
2、审查法定步骤,这里所讲的步骤是指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必须进行的并影响到决定的正确性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步骤为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即属违法,应判决予以撤销。
3、审查法定顺序,行政程序的顺序是行政机关在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特殊中抽象出一般,按照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确定行政程序的步骤顺序。行政程序中颠倒顺序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先裁决后取证;(2)裁决后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先执行后裁决。行政执法中颠倒行政程序顺序必然违反了客观规律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时,发现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颠倒顺序的,均应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
4、审查法定时限,任何一个行政程序都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如果行政机关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那么行政机关将无工作效率可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将可以无期限的拖延,使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故,时间限制亦是法定程序的要素之一。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行政程序的时间限制的规定,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否则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5、审查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造成行政处理不公正的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原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中根据原告、第三人提供的线索取得的证据,或审查其他证据发现这个问题,就应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四、对是否存在超越职权问题的审查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由部门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内容管辖权四个方面的职权构成。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超出任何一个方面的职权,均构成超越职权。
1、超越部门职权,所谓“部门”是指组织成某一类纵向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行政机关。划分各部门行政机关之间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的分工和权限的,称为部门管辖权。我国各部门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来确定的。故,部门管辖权又称职能管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予某部门行政机关对其类行为实施行政管辖职权,该部门的行政机关实施该项行政管理职权的,即属超越部门管辖权的行为。如根据《律师法》46条第一款规定,以赢利为目的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若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即属超越部门职权;第二款之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利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亦属超越部门职权。
2、超越级别管辖权,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级别管辖权由宪法、行政组织法和单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加以规定。各行政机关都应在法律、法规及规章授予的级别管辖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超越级别管辖权的表现形式有3种:(1)下级机关行使上级机关的职权,如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基本农田征用为建设用土的审批权在国务院,若省级及其以下政府审批,即属超越级别管辖权;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行使该机关的职权。如某派出所对参与赌博的周某实施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应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否者即为超越级别管辖权,因派出所只有对5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具有管辖权; (3)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若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即属超越级别管辖权。
3、超越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权和特别地域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权是根据被处理行为发生地或事项发生地确定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特别地域管辖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以被处理待业或被处理事项的发生地的原则外的条件确定地域管辖权。行政职权必须由具有地域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否者即属越权行政行为。如:乙县业主吴某在甲县建一制浆厂,向甲县境内非法排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即甲县环保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若乙县环保局以吴某属其县公民为由进行处罚,即属超越地域管辖权。
4、超越法定事物职权,即超越内容管辖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应在本部门、本级别、本行政辖区内行使职权外,还应法定事物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定事物职权是指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处理某类行政管理事务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和幅度。行政机关超越法定事物职权的表现形式有3种:(1)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措施的种类,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52条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重污染企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排污费,并要处罚款,但无关闭企业权,若其对该企业作出关闭的行政处罚,即属超越法定事务职权;(2)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某项措施的对象,如《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若行政机关对未满14周岁的人给予行政处罚,即属超越法定事务职权;(3)超越法定幅度,如《河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可处工程造介3%—10%罚款,若建设部门对相对人只处工程造价的2%罚款,即属超赵法定事务职权。
五、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问题的审查
在行政法中,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的范围内但其违背或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4种:1、动机不良,行政机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或偏离法律、法规的目的或原则,基于执法者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作出不合理的具本行政行为,即属动机不良,如某工商所所长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将个体工商户黄某地理位置较好的摊位,调整给自己的亲属,此行为就属滥用职权;2、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考虑法定因素或常理因素,任意作出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规定,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及由于他人胁近或诱骗的违法者,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若公安机关处罚时未考虑该情节,处理结果就会偏离轨道。3、携私报复:是指行政主体的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不作为行政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 下一篇文章:《行政许可法》与信用政府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 ››海峡两岸《国家安全法》比较研究
  • ››完善行政确认判决之若干思考
  • ››行政明确性原则初探
  • ››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
  • ››论行政规划
  • ››论公共利益
  • ››对行政法上“假契约”现象的理论思...
  • ››论政府采购的性质
  • ››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
  • ››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