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进行补充,以便给立法机构的意图以’力量和生命’。……如果遇上了法律皱折,一个法官绝对不不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烫平。⑩而我们今天的国家赔偿立法和实践,应该说还存在大量的法律皱折,需要法院通过判例法去烫平,而不是一味地等待立法机关事无巨细的,一劳永逸的解决。由于赔偿所涉及的问题广博而复杂,几乎所有的国家在一般国家赔偿立法中都规定廖廖数语,而绝大部分实务操作问题留待法院去解决,这也正是判例法在国家赔偿领域经久不衰的原因所在。中国在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可能制定出统一的完备的国家赔偿法,因此,必须借助法院典型判例畏去解决各类特别问题。 ①亚当斯诉内勒案的法律事实是两个小孩在被废弃的海岸布雷区被炸伤,国防部指定事件发生时负责该地区事务的军官内勒作报告,尽管他本人对于引起伤害的地雷埋设没有丝毫责任.由于不能证明军官本人存在的过失,法院拒绝对军官作判决.上议院判决中批评了指定被告的办法,案子被驳回,原告未能取得赔偿救济.此案的真正责任者得到豁免.罗伊斯特卡维案的案由与亚当斯案相似,上议院裁定驳回两案,舆论哗然、遂促成《王权诉讼法》出台。 ②《美国报告》1950年,第340卷,第135、147页。 ③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17-525页。 ④《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1973年版,第11卷第4章,第94页。 ⑤M·P·赛夫著:《德国行政法》,周伟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44-348页。 ⑥德岛小学游动圆木腐朽,致使学生坠落死亡,日本法院认为此系公共营造物的设置管理上的瑕疵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对此负赔偿责任。引自林准、马原主编:《外国国家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0页。 ⑦刘清波著:《冤狱赔偿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44页。 ⑧梁治平:《英国判例法》,《法律科学》,1991年,第1期,第20页。 ⑨林准、马原主编:《外国国家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0页。 ⑩[英]丹宁勋爵著:《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法律科学 1994年 第3期 总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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