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因而今后刑事立案总量成倍增长,并非会给整个社会治安造成不可承受的巨大冲击和剧烈震荡。当然,各地警方的刑事破案率可能会相应降低30~50%,整个公安机关在刑事侦察、打击犯罪上本就不堪重负的现状势必还会大大加剧。为预防罪案骤增、警方立破案任务同步剧增带来的负面影响,很有必要超前或同期采取一些补救对策:一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适时追加对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警力、装备和预算投入,并应对经济贫困落后地区警方的刑事保障问题,给予重点倾斜和特殊照顾。二是针对基层刑事司法实践的急迫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央公检法机关依法定授权,对新刑法确定的各种罪名罪状的立案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依法逐一作出司法解释等细则规定,以增强我国刑事罪名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化解或减少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立案、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中的争执与扯皮现象。三是视情对各地的刑事羁押看守、劳改监狱等监管场所作必要的调整和维修扩建,适时解决随着立案剧增、刑事羁押人犯和服刑罪犯相应增多,与现有监管场所容量有限的矛盾。四是根据我国国情特点和法治原则,加快国家对劳动教养及少年管教立法的进度,使之最大限度地为消化处理、教育挽救尚不够定罪量刑、但仅靠治安行政处罚达不到惩戒教育目的的轻微罪错人员和少年案犯,提供富有权威性、可行性的法律依据。五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利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防、管、教、建”和两劳人员安置工作的力度,健全社区治安防控机制,不断调整和完善刑事斗争对策,通过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类犯罪诱因的综合治理,达到社会治安标本兼治和长治久安。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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