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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9:40   点击数:[]    

例如工业、农业、金融、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环境、社会福利、交通等方面的法案,既涉及到本领域的许多专业知识,也涉及到立法学、宪法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专业领域)的人士来承担。

  由专业化的人员制定法律,是全球化背景下立法的趋势和特点。但是,专业化立法的现实,却可能产生立法上的悖论:一方面立法要求更多的民众参与,以体现和实现立法的民主化;另一方面,立法工作却主要是少数专业人士的专业化行为,从而使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变成为少数专业人士的垄断。在立法过程、特别是立法起草过程中,如何把专业化与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是当代各个民主国家遇到的一个难题。

  中国走向专业化立法过程中,特别应当关注律师的角色。目前,中国10多万律师主要扮演着为客户服务、向经济效益看齐的专业角色,国家的制度设计中既没有律师进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安排,也没有律师批量成为各级人大代表的途径,律师本来应当凭借自己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知识更多地服务于政府机构、立法机关和社会公益事业。但是,目前他们还只能“一切向钱看”,他们需要完成财产的原始积累,需要更加深刻的了解社会,需要对待社会和政治的召唤。民主和宪政的国家,离不开大量律师的专业化工作,尤其在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中,律师的专业知识、职业经验、法律素养、政治敏锐性、决策判断力等等,都是中国专业化立法不可或缺的要素。

  在全球化背景下,解决或者缓解立法专业化与民主化的矛盾,关键是要在立法起草中不断增强民主化的程度。立法起草的民主化要贯穿于起草法案的始终,在每个阶段都应当有所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是专家学者、法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等的参与。在绝大多数法案中,专家学者是中立者,一般没有法案涉及的利害关系,加之他们可以从各个学科专业的角度对法案进行设计、改造、分析、评判,因此有利于使法案全面客观反映民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起草的形式,一是接受立法机关的委托,牵头起草法案;二是与立法机关的负责法案起草的工作人员共同起草;三是专家学者对立法机关起草的法案提出咨询、论证、批评和修改等意见和建议。

  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起草法案应当全面听取法案涉及的各方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让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利益主体向起草者陈述他们的利益要求及其理由,防止偏听偏信,保证起草者能够兼听则明,通过对法案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调和、选择等方式,尽可能使各方面利害关系人能够接受法律草案的设计安排。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在立法起草和法案审议阶段,更多地召开主要由法案利害关系人参加的调查会、听证会、座谈会等,以专门听取意见。

  在一些国家,利益集团(也称压力集团、游说集团)作为有组织的利害关系人和某些利益的代言人,对法案的决策、起草、审议、表决等均产生较大的作用。在中国,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利益不断分化,形成利益多元化格局和更加细化的社会阶层划分后,利益集团这种参与和影响立法的方式在全球化背景下必然会盛行起来,我们应当未雨绸缪。

  (五)立法国际化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在经济全球化迅猛扩张的浪潮下,中国在经济等方面与外国和世界的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将愈来愈密切,反映在国内立法上,必然要求一些立法要实现国际化。所谓立法的国际化,主要指国内立法更多地引进、适用、吸收、参照、借鉴或者学习国外和国际社会的立法原理、原则、规范和制度,以服务于本国的法治建设。在中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在立法上就必须转变过去闭关锁国的观念,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对于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当大胆吸收。他们走过的弯路,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在经济、贸易、科技、环保、资源、人口、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立法中,更多地借鉴和吸收国际成功的立法经验,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继承,是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例如,在经济领域,我们制定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本质上是现代市场交易的规则,它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共同的客观规律。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立法,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举措,可以大大加快中国立法的发展步伐。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立法的国际化,大致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在国内立法中借鉴甚至移植某些国际立法或者外国立法的经验;

  2、根据中国立法的实际和需要,学习、改造某些国际立法或者外国立法的经验,为我所用;

  3、赋予某些国际条约和公约在国内法上直接适用的效力,或者将某些国际条约和公约转化适用于国内法领域;

  4、积极参加国际或者区域性的立法活动,将中国以及中国所代表的那些国家、民族的利益反映并体现在国际或者区域性立法中。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立法的国际化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平等原则,有利于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国情,而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

  总之,全球化对中国立法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对于有着5000多年悠久文明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东方古国-中国来说,全球化既是对中国立法发展的严峻挑战,又是实现中国立法现代化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中国的立法者应当勇敢地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果断地抓住这个世纪性的机遇,早日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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