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家﹐在代表了一种进步的、批判的学术精神的同时﹐的确大都存在着过小评价日本近代以来外来的法律移植以及本身的法律建制之成就的偏向。然而,正是在此意义上﹐其上述的论断﹐也许恰恰更适合于中国的情形。
[51] 当然,上述有关“黄金分割法”式价值取向之说,也许有图式化、简单化之嫌,作为一个认知模式,它只想提示一种价值取向的公约数值。事实上,诚如我国旅日学者季卫东教授在其一部日文版新着《超近代的法-中国法秩序的深层结构》中所提出的诘问那样,当代中国的法变革究竟是否可以“近代法对传统法”这种通行的、然而又是单纯的图式加以廓清,而西方的正义的准则在中国的特殊脉络中又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适切的。在重新提起这一问题并尝试作出回答的意义上,该书委实是一本值得外国读者“虚心涵泳”的力作,一经出版,即荣获当年度日本法社会学会著作奖。当然,根据笔者个人的判断,季卫东教授在该书的问题意识中潜伏着针对日本学者的某种微妙的论辩策略,与我国目前许多开始自命不凡的本土学者不同,作为一个旅日学者,他不得不针对具有百年学术沿承传统的日本主流法学界提出这样的设问:中国法真的是那幺“简单朴素”、“通俗易懂”的吗?然后煞费苦心地构筑了一个巨视的框架,并采用特有的冷僻、概化的术语,显现出当代中国法状况与结构的复杂构图。参见季卫东:《超近代的法-中国法秩序的深层结构》,米内尔瓦出版社1999年版;此外,更值得重视的是,同样是一个作者,季卫东教授在同年的一部中文版著作中则较多地倾向于认真对待西方法的价值。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上一页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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