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而且进一步要将他们视为革命对象,加以铲除。天赋人权说之见解便不同了,它主张人权既是由于天赋,与生俱来,不分好人与坏人,绝对的普遍的让所有的人们,无条件的给予享受同等的权利。
3、对君权的态度不同
孙中山民权思想所反对的是近代的君主政治,至于近代以前的中古时期和上古时期的君主政治,孙中山讲:“从前人类的智识未开,赖有圣君贤相去引导,在那个时代,君权是很有用的”(注释13) .只不过到了近代社会,由于时代环境和潮流之不同,君主政治便成了人类社会进步的阻力,而为革命的对象了。而对天赋人权说来讲,即便是古代的君主政治,亦毫无价值可言,也无存在之必要。
4、对平等自由的看法不同
1915年后,在总结多次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孙中山逐步形成了以“合群互助”为核心的民生史观。所谓“合群”,即强调人的社会性、集体的共同生存;所谓“互助”,即强调人与人之间要重义轻利,相匡相助。他认为要谈平等必须站在民权上才有意义,平等自由“是在民权上立足,要附属于民权的。民权发达了,平等自由才可以长存”(注释14) ;他言平等,不再讲个人权利平等而讲国民的“地位平等”,他认为人造的平等,只能做到政治地位的平等,强调社会群体的较为平等的参政权和生存权。
而对自由的看法,孙中山主张的是合理的个人自由与重视国家和团体的自由。他说:“个人有自由,则团体无自由”,“自由这个名词,……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注释15)
相较而言,天赋人权说则是认为平等乃是天生的,不应有特殊地位。至于它所主张之自由,是一种原始社会里毫无束缚的自由,处处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因此主张国家和政府对于个人之自由,不应该加以干涉。
三、孙中山人权思想的内涵
1、人本思想
在政治上,孙中山采“以民立国”之制,因此他说:“中华民国以人民为本位。”正是因为采人本思想,所以主张共和或民国始能达成,“专制国之政治在于上,共和国之政治在乎民。将来国家政治之得失,前途之安危,结果之良否,唯为我国民是赖。”(注释16) 他这种人本思想,务使人民能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因此违背人本思想的奴隶制与人口买卖,他是极力反对的,于民国元年特另内务部通令禁止买卖人口。
2、自由思想
孙中山认为:“自由的解释,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注释17) 他驳斥外国人认为中国人不明白自由,因为他认为中国人向来享有极大的自由,他认为:“中国人民老早有了很大的自由,不须去争取的。”(注释18) 但却承认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那是一种野蛮的自由而非文明的自由。他说:“中国之民,向来不受政府之干涉,来往自如,出入不问,婚姻生死,不报于官,户口门牌,鲜注于册,甚至两乡械斗,为所欲为,此本于自由之性质也。彼则反唇相讥曰:‘此野蛮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注释19) 什么才是文明的自由,孙中山说:“平等自由,法为之界。”(注释20) 就是说,文明的自由应是为所应为的自由,是受到理性、道德、法律约束的自由。
其次,孙中山强调国家自由大于个人自由,因为他认为国家自由是个人自由之保障,而“中国人自由太多,是一片散沙,是一种放荡不羁的自由”,所以他不再特别强调个人自由,而是主张打破个人自由,“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太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注释21) 应该注意的是,他之所以如此强调国家自由,是因为国家处于存亡绝续之关口,且并没有因此而否定个人自由。
3、平等思想
与自由相比,孙中山将平等看得更重,他认为民权主义完全可以用平等来概括,“因为民权主义是提倡人民在政治之地位都是平等的。”(注释22) 上文已及,孙中山批评天赋人权说的平等观,认为其于实无据,强调天赋不平等,认为人类一切之平等,完全是人为的产物。除了天赋的不平等之外,他认为还有人为的不平等,就是指封建的贵族阶级,认为人类天生的不平等,再加上人为之不平等,其不平等达到极点,因此主张用革命的方法使不平等变为平等。为了打破人为的不平等,他取消官场中“大人”、“老爷”的称呼,并取消从前的“蛋户、惰民、丐户”等所有限制与歧视,许其一体享有公私权利,并大力倡行男女平等。
孙中山还将平等分为真平等和假平等两种。所谓假平等,就是不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人类天赋本质的不齐,而一律求其平等。他认为这种假平等有违自然之真理,必将使世界退步,人类退化。所谓真平等,是求得起点的统一,让人站在同一水平线上,根据各自天赋的聪明才力去发挥创造。
主张经济平等是孙中山人权思想的又一重要特征。他认为欧美各国早已解决了民族和民权两大问题,现在所受的苦难,纯粹是民生问题,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如果仅有政治上的平等,而无经济上的平等,则人民只不过是从君主专制时代的奴隶,变成资本家的财奴而已。他主张建立的社会,是一个经济平等的社会。如何才能达到经济上的平等呢?也就是要使社会财富平均分配,不为一般资本家所垄断,一定要使社会大众能平等地享受文明带来的好处。因此他说:“我们国民党的民生主义,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
4、民主思想
近代中国,孙中山是提出“民主”观念,真正承认、肯定人民是国家惟一主人的第一人。1894年,他在兴中会章程中提出“创立合众政府”,所称“合众”之“众”,指的就是人民。此后,1905年,他在同盟会誓词中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民国”,这是对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帝国”体制的明确否定,也是对改良派设想的“君民共主”体制的明确否定,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破天荒的意义。
这种民主决不只是标榜,而是“要将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他说:“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就是人民来做皇帝。”人民如何“做皇帝”,他主张,人民应该拥有“四大民权”,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只有人民掌握了这四大权力,“民主”才能到位。他说:“人民而有此四大权力也,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驾驭官吏、防范官吏,然后始得称为一国之主而无愧色也。”
这种民主并不是西方所采的代议制,孙中山晚年对代议制也不十分满意,认为这只是一种“间接民权”,人民还不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因此不能算是纯粹的“众民政治”。他说:“既曰民权国,则宜为四万万人民共治之国家。治之以法,即在予人民以完全之政治上权力。”孙中山设想的办法是:以县为单位自治,仿照瑞士模式,实行直接民权。在县以上,则实行代议制,由各县选举国民代表一名,参与中央政事,组成国民大会。孙中山认为,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只有使“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相结合,才能比较好地解决中国的民主问题。
四、人权实现的途径
早年,孙中山认为推翻满清,建立民国,即是民权主义实现的标志,后来他又提出扶助农工的设想。他先是主张通过“仿效欧美”、“改良政治”,达到“人民管理政事”的民权目标,此后在实践中,又逐渐认识到一味仿效西方国家的现成模式,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只能出现变形和扭曲的结局,并且他也窥见到西方民主政治的局限:“近世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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