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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29:07   点击数:[]    

10.1%,是1994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11)据1998年的统计,现国有存量资产有6万多亿元。这些资产难道都变成了私有财 产了吗?另外,在前几年国有企业转制和股份化期间流到私人手中的一部分国有资产, 也不是私下瓜分的结果,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现有法律未得到严格实施的结果。

  (二)加快改革中的财产权界定立法

  现在大量财产权纠纷和矛盾的产生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缺乏与经济改革过程同步的财 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现有的关于界定财产权的政策也是模糊不清的。因此加快制定财 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现在财产权界定立法的重点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民 营科技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于“假全民”、“假集体”等“红帽子”企业的财产权界定 ,立法时应该区别类型,做出具有操作性的详细规定。对于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也要通 过立法来加以解决。在中国改革实践中出现了如下的悖论: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 资本就只能依附于权力;权力资本获得的非法性又使得由此产生的私有财产不应该得到 法律的保护。(12)因此,为解决此悖论,财产权界定立法应该具备把权力和资本结合产 生的财产权区分开来的操作步骤,与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遏制和打击“权 力寻租”现象。另外,对于传统计划体制下拨(款)、贷(款)、投(资)关系混乱和“私有 歧视”带来的财产权不清问题,应制定分门别类的财产权界定操作规则,如全民所有制 企业的财产权界定实施细则,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权界定实施细则,乡镇企业财产权界 定实施细则,民营科技企业财产权界定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财产权界定实施细则,等等 .

  (三)应尽快制定政府减持国有股和将城市土地所有权部分私有化的立法和政策

  现有的国有存量和增量资产由政府代表国家持有股权,实际上政府没有必要持有和经 营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持有的国有股一般在20%以下 ,而我们国家政府持有的国家股在50%以上,这大大超出了一个市场经济的政府所能持 有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能力。因此,政府应制定减持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国有股的计划,通 过在A股、B股市场出售、转让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部分未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关闭、破产一批没有经济效益的国有企业,将政府控制的国有股的比例降到30%以下 .

  另外,应加快制定将城市土地所有权部分私有化的法律和政策。现在社会保障基金来 源严重不足,我们目前又面临着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关键阶段,加之中国加入WTO以后, 许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冲击,失业率将大幅攀升。政府减持国有股 所得到的收入,填补不了因为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资金缺口。因此应将城 市国有企业的土地所有权部分予以私有化,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将 部分城市国有企业土地所有权永久地转移和让渡给私人。也就是说,要突破现有国家转 让部分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以获得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政策。具体做法是:(1) 由中央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可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筹划)来负责国有土地的出售计 划和具体实施;(2)出售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试点企业,可在当年向中央政府申报破产的 国有企业项目中予以选择;(3)进行严格的土地评估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基础上 ,拟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出售的底价;(4)公告和通告并设立严格的招、投标和拍卖程序 ;(5)出售土地所有权所得根据出售土地所有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状况的不同,在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成,列为专项基金,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比例投 入,作为国有企业失业和下岗员工的安置、生活和保障费用。

  注释:

  [①]案例可参见《北京经济报》,“非公经济周刊”2000年1月10日头版报道。

  [②]见《北京经济报》,“非公经济周刊”2000年1月10日头版报道。

  [③]见《北京经济报》,“非公经济周刊”2000年3月20日头版报道。

  [④]见新华社北京2000年11月28日(记者李术峰)报道。

  [⑤]北京大学宪法教研室、资料室编:《宪法资料选编》第三至第五辑,北京大学出版 社1981年4月出版;另见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 994年12月出版。

  [⑥][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安东尼 ?奥格斯“财产权与经济活动自由”,三联书店1996年12月中译本。

  [⑦][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第9章,“强制与国家”,三联书店, 1997年12月中译本,第171—174页。

  [⑧]王军平:“红帽子换来3个月牢狱之灾”,《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0月13日第4版 报道。

  [⑨]邢毓静:“当前学术界对中国资本外逃测算的比较与评论”,《开放导报》2000年1 2月第12期,第24—26页:“私有财产亟待神圣不可侵犯”,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 圳)主办:《北京经济报》2000年7月17日,第B2版。

  [⑩]上海时代信息社编辑:《时代信息》,2001年1月23日,第392期。

  [11]《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2000年2月28日公布。

  [12]季卫东:“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当代中国研究》1999年第3期 ,第48页。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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