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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回归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23:10:22   点击数:[]    

成立的权力机构街道“革命委员会”相继被造反派、工宣队、民兵营和军队把持,而且时间都不长,主要工作已由对居民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管理转向开展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如“斗批改”、“大批判”,以及动员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按朱健刚的说法:“革委会虽然名义上管理整个街区,但实际上无论从政策资源和人力资源上都已经失去对整个街区的制度化权力的控制,在‘抓革命’的过程中,街区的权力伴随着街区内大部分事务的转移转向了单位内部,街区权力在单位之外呈现出几近真空的状态。”

五、单位社会的萎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街道“革命委员会”被撤销。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确定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0年1月8日,人大常委会确认《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继续有效。在此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城市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始显现出来。例如,1980~1982年间,有5万多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上海知识青年返沪,成群结队到市委、市政府请愿,高峰时期少则三四千人,多时达到九千余人,一时给市委、市政府造成很大压力,主要靠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干部走家串户,做家长工作,再通过家长做知识青年的工作,才缓解了这一社会问题。

    在城市社区重新获得活力的同时,单位受到了两种不同趋势的推动,一种趋势令单位相对独立于国家,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另一种趋势令个人相对独立于单位,使单位的覆盖面和功能减少。总的说来,单位社会是在逐渐萎缩,并已濒于解体。李路路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双重奏表现为,传统体制内的制度化规则变化强化了人对单位的依附,传统体制外的变革则不断冲击着单位制在全社会的垄断和优势地位。单位社会内部出现了以下的变化:⑴单位对国家的依赖性、服从性有所减弱,自主性有了较大增强。⑵单位之间的收入和资源占有情况的差距迅速扩大,有的还表现得极为明显。⑶虽然个人有了较大的流动权力和自由选择的自主权,但是,在很多方面个人实际上更加依赖自己的单位。在社会差距越来越大,而且这种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单位为边界时,单位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例如住房、收入和福利等对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源。

    60年代初曾经中断的社区单位化趋向,在80年代获得了新的推动力。为了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几乎所有的街道办事处都办起了合作联社。街道再次创办了大批集体企业,街道经济成为街道工作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财源。以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街道为例,1991年区财政拨给街道行政事业费24.46万元,实际支出97万元,街道自补72.54万元,占74.28%。1989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新增了“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的条款。这样一来,在国家部委直属、省属、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又出现了街(街道办事处)属和委(居民委员会)属企事业单位。

    在单位社会巩固和扩展自身的同时,它也持续受到一波比一波更强烈的冲击与震撼。第一波是单位体制外组织的萌生,第二波是单位成员向体制外流失,第三波是单位职能向社区的转移,第四波是单位自身大量破产、改制,导致单位社会的最终解体。

    70年代末、80年代初,上千万知识青年返回城市,60年代中期的婴儿潮也陆续进入就业年龄,使政府面临严重的就业压力,原有的单位体制根本无法将其全部容纳。迫于形势,国家放弃和部分放弃了一些社会资源的独占和直接支配,因而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产生和发展起来。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壮大,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三分天下。显然,在体制外企业中是无法克隆单位制的所有特征的。

    由于体制外企业比国有和集体单位更具活力,提供了更多的个人发展机会,工资待遇也更高,因而对后者的成员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人力资源的流动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跳槽、辞职下海,另一类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在体制外从事第二职业。这两种类型的人员流动通常都伴随着技术专利、诀窍和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的泄溢。精英人才大量向体制外流失,老弱病残则滞留在单位内享受劳保和福利,使单位背上越来越沉重的包袱。此外,每年有几百万的退休职工从单位回归社区,这种自然减员也使单位的社会人口覆盖面下降,控制能力减弱。

    以往,单位同时兼有生产职能、职工生活职能及大量社会政治职能,是一个职能和设施相对完备的、能满足其成员各方面需要的社会复合体。单位的多元化职能形成了对城市社区内部分化和一体化趋势发展的严重障碍,单位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社区也因之缺乏整合效应,使社区的发展活力降低。在改革进程中,“单位办社会”已被完全否定,许多过去的单位职能正在向社区移交。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改革措施是:住房商品化和重建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最近透露,截止1999年10月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到932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849万人;退休人员增加到2896万人;总计达到了1.22亿人。上海、北京等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离退休人员均已达到200多万人。一旦退休金发放全部从单位移交社区,将会使退休职工与原单位的关系完全断绝,而使社区组织得到相应的扩充与完善。

    到90年代中后期,大批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亏损面超过一半,许多企业资不抵债,事实上已经破产,失业和“下岗”职工多达上千万,由国家“包下来”、“管起来”的单位体制再也无法延续下去了。官方不得不先后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口号,鼓励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变卖。一方面是民营企事业的蓬勃兴起,另一方面是国营企事业的“非单位化”和成建制地撤销,单位社会的逐渐萎缩和彻底瓦解就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六、社区建设任务的提出

    早在30年代初,吴文藻等就将社区概念引入中国的社会学研究,社区研究随即成为中国社会学的主流。1952年院系调整取消社会学后,社区以及社区发展也就不再被人提及,使中国在其后几十年中与这方面的世界潮流完全隔绝。1979年中国社会学恢复后,费孝通等再次推动了城乡社区研究以及社区概念的普及。

    80年代初,民政部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口号,开始与“社会福利单位办”的模式分道扬镳。1986年,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发展社区福利网络三年规划》。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提出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这样,社区概念逐渐被政府部门、各级领导人和全社会广泛应用。

    1991年5月31日,当时的民政部长崔乃夫在听取基层政权建设司汇报工作时指出,基层组织建设应着重抓好社区建设。7月5日,他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上致词,再次强调要“重视社区建设”。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市下城区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自此以后,“社区服务”的提法进一步延伸扩展为“社区建设”,社区建设基本上就相当于国际上所流行的社区发展概念。

    1999年初,民政部在全国选择北京市西城区、南京市鼓楼区、杭州市下城区等8城市的9个区为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对城市基层管理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也已改名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在90年代,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受到朝野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乃是人口、家庭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然。

    中国正在迅速地走向老龄化社会。1982年人口普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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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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