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不善,集体性质的农业生产和副业生产的产值、产量都极其低下,社员劳动一年之所得仅仅是些口粮和其他实物而已,几乎没有什么现金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大集体、小私有”的经济结构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社员在集体劳动、统一分配之余,还可以搞些“小私有”性质的家庭副业,把其产品拿到集市上卖些钱,买些油盐酱醋、衣服、布料以及其他日用杂品,还可以留下一些副业产品如蔬菜、肉、禽蛋、土布、土线、苇蓆、筐、篓等自食自用。 在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农村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公有化程度高。中共对人民公社寄予厚望,把这种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看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雏形,并计划三至七年内在全国的农村以至全国实现共产主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农村又一次掀起了生产关系变革的狂潮,社员的小私有如自留地、家庭副业、小工具、小农具甚至房屋、家具、衣被等都被视为私有制残余,而遭到无情涤荡。如此一来,农村在农业生产、副业生产以至社员生活方面均实现了集体化。但是我们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盲目“跃进”,违背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客观规律,致使国家在1959年至1961年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面对严峻的局面,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制定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对农业、工业和商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政策调整。就农村工作而言,调整主要围绕下列两点:一是改变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在生产关系方面实行“退却”,由公社一级核算制改为公社、大队、小队三级核算制,并以小队核算为基础,赋予小队较大的生产权、分配权、管理权、所有权、征购权等;二是恢复社员的小私有,允许社员“各居各屋,各吃各饭”,并拥有对自己的家具、房屋、小件农具、小件工具的所有权,以及自留地经营权和其他家庭副业经营权等。正是由于在农村工作中做了上述两点调整,终于使我国渡过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副业生产在1965年左右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 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到来,国家开展了对农村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包产到户等所谓“三自一包”的批判。于是,农村社员的“小私有”再遭厄运:在自留地方面竟然提出了“宁长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错误口号,许多地方对社员的自留地和开荒地采取了无偿没收的政策;在社员家庭副业方面,一些地方将其看做是资本主义的摇钱树、聚宝盆,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是“为资本主义供氧输血”,对其采取了严加限制的过“左”政策。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总结了1956年至1976年二十年间在农村社员“小私有”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不仅完全赋予农民从事传统家庭副业的权利,而且逐步允许农民在乡村、集镇、大中小城市从事私人工商业经营。如果我们把今天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无所不包的社员“小私有”联系起来考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农村的“大集体、小私有”的经济格局已经演变成了“大私有、小集体”性质的经济格局。这种“大私有、小集体”的经济格局很适合农村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使中国的农副业生产在短短的30年里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吃穿问题和轻工业部门需要的农副产品原料问题,而且为国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出口物资。 注释: ①②③④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68、567、568、656页。 ⑤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393~394页。 ⑥⑦《对副食品生产工作的紧急指示》(1959年4月22日),南阳县档案馆藏,41—永久—12。 ⑧《1958年家畜家禽生产防疫工作总结报告》(1959年3月5日),南阳县档案馆藏,41—永久—12。 ⑨《1959年上半年副食品收购调运工作总结》(1959年6月28日),南阳县档案馆藏,41—永久—12。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1)《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3~544页。 (12)《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5页。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12页。 (14)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84页。 (15)《李先念文选》,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0页。 (16)全国供销总社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1辑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第6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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