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22个。由于饲养员对集体喂猪没经验,造成大小压堆、争食、咬架和防疫不善等,一度造成令人可惜的死亡,其中两个场喂350头,仅月余时间就死亡270头”⑧。南阳县商业局是全县养猪技术的指导中心,其试验场里面的“猪只”尚且死亡不断,其他公社、大队创办的集体性质的养猪场里面的“猪只”死亡状况便可想而知了。由于集体副业生产未能搞好,致使1959年上半年南阳县商业局的副食品收购“计划完成不平衡,生猪收购有4个所(指商业管理所)完成计划,6个所没有完成;活羊有5个所计划完成,5个所没有完成;鲜蛋普遍都没有完成计划”⑨。 南阳县的副食品生产、收购和供应状况极为糟糕,全国亦然。1961年3月广州会议以后,胡乔木率领一个调查组深入湖南省湘乡县、湘潭县农村进行调查。他发现湘潭县韶山公社韶山大队的旺冲生产队“一九五七年家家养猪喂鸡,全队共有五十四头猪,二百多只鸡。现在全队只有四头猪(还是由食堂公养),十一只鸡”⑩。群众告诉他,猪鸡数量大为减少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吃公共食堂,社员家里没粮食,也没饲料,连吃剩下的米汤潲水都没有,难以喂养猪、鸡、鸭;二是公社干部和大队干部不让社员家庭私人喂养家禽家畜。邓子恢也在广州会议结束后回到他的家乡福建龙岩县进行调研。回京后,他于1961年5月13日向毛泽东递交了一份名为《关于龙岩调查》的调查报告,其中说:“我此次到了岩城东门外,这是龙岩枇杷、红心李子的著名产区,但这次我所看到的果树,一个枇杷、李子也不结,当时问了群众,才知道所有公私果树都收归大队所有,小队不能管,而大队又无专人管理。因此,所有果树都不结果。”(11)1961年年初刘少奇痛心地说:“这几年,农民的身体弱,工人的身体也弱,主要是副食品少了。现在连城市里面、学校里面,也有不少浮肿病人。学生的口粮一般不少,主要也是油、肉、鸡蛋这些东西吃得少了。”(12)这年4月刘少奇回到自己的家乡进行调研,在一个公共食堂的灶台边说了这番话:“因为搞食堂,很多人在一起住,自留地没有了,猪不能养了,鸡鸭不能养了,许多东西比以前少了,社员的生活比前几年差了。以前喂了猪有肉吃、有油吃,喂了鸡有蛋吃,塘里养了鱼有鱼吃。粮食少一点,有红薯、芋头。现在这些东西都没有,生活就差了。所以这个生活不如以前,是肯定的嘛!从前的政策有问题,把自留地收了,把屋子拆了,供给部分多了。于是,许多人‘坐大船’,不积极。”(13) 三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社员小私有的恢复和扩展 1961年至1966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是农村社员“小私有”发展历程中的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国家在社员小私有方面的政策较为宽松,不仅把社员的小私有恢复到了高级社时期,而且有所扩展。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农业、工业都从“大跃进”的狂风巨浪中“退”了下来。与此同时,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刻的理论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员小私有问题上也取得了如下共识:彻底纠正“共产风”,把公社、大队、小队“平调”社员的房屋、工具、小件农具、家具、炊具等无条件“退赔”给社员;解散公共食堂,允许社员私人开伙做饭;改变社员集中居住的错误做法,实行“屋归原主,主居原屋”,凡是社员房屋已被拆迁掉的,由原拆迁单位负责给社员安排临时住处,并迅速帮助社员修建新房;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其他家庭副业生产权。 这种共识集中体现在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里面,该条例对社员的小私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1.解散农村公共食堂。《条例》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14)公共食堂是平均主义的象征,它实行免费供给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吃饭不要钱”,这种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三年“大跃进”期间全国农业减产、粮食匮乏的直接原因,广大农民对举办公共食堂很有意见。现在既然中共中央把办不办公共食堂的决定权交给了广大社员,于是公共食堂这个所谓的新生事物便迅速地在中国大地上消失了。2.社员拥有家庭副业经营权。包括耕种占每人平均耕地面积的5%~7%的自留地,经营自留山,开垦荒地;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甚至还可以喂养大牲畜如牛、马、驴、骡等;可以从事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生产;进行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经营自留果树和竹木,在屋前屋后种植果树和竹木等。3.对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拥有所有权。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以及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这些财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社员自有自用的小农具和工具等生产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至此,社员的小私有基本上恢复到了1957年以前的水平。社员小私有的恢复增加了社员的经济收入,弥补了“口粮”供应的不足,调动了社员从事集体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全国的农副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进而增加了城乡市场的商品供应量。“商品增加,首先表现在副食品方面。农村中生猪家禽发展很快,收购量大大增加。今年一至五月,鲜蛋收购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一点一倍,生猪收购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一点四倍。城市职工的猪肉和禽蛋的消费量比去年有较多增加。市场上许多传统的小吃已经恢复起来,饮食业比过去活跃了。”(15)1962年10月全国物价委员会主任薛暮桥到湖北省调查市场物价行情时,目睹了湖北城乡集市贸易的红火景象:“武汉市从(1962年)五月开放集市贸易,八月建立供销社的自营业务以来,市场相当活跃,市价显著下降,如大米从每斤二元降至六角,面粉从二元几角降至七角五分,食油从六元降至三元二角;但仍相当于牌价的四倍上下。现在熟食业很发达,一角钱一支的油条,二角五分钱一碗的馄饨,到处都可以买到。街上有收粮票的食堂,也有不收粮票的饭店。红薯、芋头、花生、栗子等,到处都有,买的人并不多。猪肉每斤二元八角到三元,鲜鱼每斤一元上下,去毛的鸭子每斤一元,比牌价还低一点。孝感县的情况,同武汉大体相同。”(16) 四 结语 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里,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在农业生产、农村副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三个方面均表现出极大的个体私有性。新中国成立以后,本应该依照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战略决策,在中国进行三十年左右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大大提高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然后再徐图向社会主义过渡。但是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和国际国内因素的影响,却在1953年至1956年短短的四年时间就完成了城乡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农村来说,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建立,使习惯于个体生产的农民很不适应,一些地方不断发生“退社”风潮。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认为合作社不能解散,因为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象征,但是社员的小私有如房屋、家具、小件农具、小件工具的所有权,自留地经营权,家庭副业经营权等,必须给农民个人保留下来。于是,在1956年至1957年的高级社时期,中国农村便形成了“大集体、小私有”的经济格局。历史表明,高级社时期保留社员小私有的决策是极其正确的,因为在农业实现集体化以后,社员仅余的些许“小私有”对维持农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今天全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办工厂、经商、打工,农民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经济收入,而不是仅仅依靠农业生产来维持生计。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本身的体制性错误,致使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经营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