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增强考核的可比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石家庄市。石家庄市主要按照县(市)与市内主城区的功能、职责不同,将全市23个县(市、区)分为市辖区和县(市)两类。
2.张家口市。张家口市主要根据各县(区)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的人均GDP、非农业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全部财政收入(不含基金)、一般预算收入、国税收入、地税收入等13项指标的三年平均值分别进行排位,然后将各县区的每项位次作为分值相加,再按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序,按照排序情况将全市县(市、区)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5个;第二类7个;第三类5个。
3.保定市。保定市主要依据年度财政收入特别是一般预算收入、综合实力、区域特点,以及发展潜力和前景几个方面,分为4类。其中,第一类7个;第二类8个;第三类7个;第四类3个。
4.衡水市。衡水市主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两类。第一类5个;第二类7个。
5.邢台市。邢台市主要以经济发展基础和当前发展水平为主要依据,将全市县(市、区)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经济较发达)6个;第二类(经济基础较好)5个;第三类(经济基础较为薄弱)6个;第四类(城区和其他管理区)4个。
6.邯郸市。邯郸市依据该市东部为平原,中部为丘陵,西部为山区的地域特点,并且经济发展水平由低到高呈梯次分布的实际情况,将全市19个县(市、区)分为3类进行考核。其中,西部(资源工业型、经济较发达)县6个;中部(都市经济型、经济基础较好)主城区3个;东部(传统农业型、经济基础较弱)县10个。
还有一些市因所辖县(市、区)数量少等原因,虽然对县(市、区)没有明确分类,但在各县(市、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以增强考核针对性。
(二)当前县委书记考核状况
1.设立了比较健全的考核机构。1999年省委将县委书记任免权限下放到各市委后,考核就由各市负责。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都普遍设有干部考核领导小组,有3个市设立了干部考核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挂靠在市委组织部,是组织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其余8个市在市委组织部设立干部考核科(处),具体负责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和县长等主要领导为考核重点)的考核。
2.确立了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从定量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看,各市普遍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确立的指标体系相衔接,定量考核指标类别(一级指标)名称和内容大体上是相同的,主要包含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进步四个方面,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但是,由于各设区市情况不同,除这四项一级指标外的其它一级指标和二、三级指标的设置各具特色。如秦皇岛、张家口将“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级指标,廊坊则将“专项工作”作为一级指标,而沧州、邢台则将“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一级指标。另外,保定、张家口、邯郸、衡水将“安全稳定”作为一级指标,其中,保定市还将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单列为一级指标。此外,在二、三级指标以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值的设置上,各设区市的特色更加鲜明。
3.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考核制度。一是较为普遍地实行分类考核。目前河北省11个市中大多数实行了分类考核,但各市分类依据不尽相同,类别数量也不尽相同。二是实行综合考核。不仅有定量考核,还有定性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以及分管领导评价、相关市直部门评价等,通过全面分析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工作成效与所用成本等情况对县委书记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三是将县委书记的考核与县党政班子考核紧密结合,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县委书记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多数市规定对县级优秀班子和优秀县委书记实施通报表彰、颁发资金等激励措施,提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委书记。而对于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或较差等次的县领导班子或县委书记,要对县委书记本人进行诫免谈话,或者限期整改、进行组织调整等。
三、河北省推进县委书记考核中的主要问题(一)缺乏专门的县委书记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目前河北省对县委书记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散见于河北省《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各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县委书记考核指标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难以区分;二是县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指标雷同;三是县委书记与本班子成员一起考核,正职与本单位副职在一起评比、一起评优,不够合理;同时,造成了县委书记之间在考核中缺乏横向比较,不利于优秀县委书记脱颖而出。因此,出台河北省专门的县委书记的考核评价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可比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县委书记考核评价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考核分类还有待完善
在充分尊重县情的基础上对县委书记实行分类考核,这是河北省科学发展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由于各县历史因素、发展基础、发展水平、资源环境、人口面积、地理位置、功能定位千差万别,实施分类考核势在必行。调研中大家普遍赞成实行分类考核。如在邢台5县的调查问卷中,有97%以上人员同意分类考核,在邯郸的调研中,赞同分类考核的也占到94%以上,在两市市级、县级层面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中,大家一致同意分类考核。目前虽然河北省大部分实行了明确的分类考核制度,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有:一是分类标准不统一,缺乏全省统一的分类指导原则和标准。
二是分类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有的市的分类太粗、类别太少,不够合理;不少市主要根据经济实力分类,标准单一,不够全面;分类考核重结果比较而忽视考核导向作用的倾向比较明显,长期负面作用比较大。三是“分类考核”不够彻底。
目前各市的考核分类主要是为了排队需要,体现在评比排队阶段,而在考核内容、指标、权重设置上区别不大,使分类考核推进科学发展的应用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推进县委书记考核必须把改进完善分类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县委书记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有待改进尽管目前各设区市均设置有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委书记的指标体系,但是在体现考核的前瞻性、发展的导向性、功能区的定位性、岗位的特殊性等方面,都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指标已经过时,有些指标的确定机制已难以适应各地实际,应当立足各地实际,根据全省和各市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大部分设区市的考核指标中没有设置“特色创新”指标,不利于反映不同县的特色工作。
(四)县委书记考核针对性有待提高目前,无论是在考核的内容指标上,还是在考核的方式方法,包括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体现县委书记岗位特点不足,考核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都比较突出。目前,河北省实行分类考核的市中,不少的市对不同类的县(市、区)进行考核,基本上用的是同一套指标体系。比如,有的市用来考核县(市)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样用来考核市辖区;既用来考核县级班子,又用来考核县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造成了“有绩大家用”、“有误难区分”的现象,考核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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