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课程事务以及研究所和学院之间或者系别之间的关系问题;评议会也有权考虑专业兴趣和教师利益的事情,并且向大学校长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建议。总之,评议会可以执行大学教师的立法权,有权在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大学宪章创办任何关于学术问题的立法。 在美国大学中,大学评议会和校长办公室是两个永远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的机构。美国大学一方面存在明显的官僚等级性,是一个等级结构;但另一方面学术力量在学校决策与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大学是等级结构与学者行会组织交织在一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分配的二元权力结构。校长及其行政机构是行政权力的代表,而评议会则是学术权力的代表。行政领导和教授共同治理学校的模式使得大学校长对学术事务不能专权,评议会的存在是对大学校长权力的一种制约。
(二)评议会与校长的合作
大学校长建立与教师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是很重要的,虽然校长必须集中于建立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捐赠者、立法者、社区领导者、公司管理者等的关系,但是他们也不能忽略建立与教师的良好关系。一般校长任评议会主席,主持召开评议会,评议会决策的事情由校长负责执行。
丹尼尔。珀尔曼(Daniel Perlman)在关于校长的普遍经验的报告中指出,校长作为校长候选人时,搜寻委员会(president search committee)会考察他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但是那些在任校长如果参与学术事务却经常遭到大学教师的抵制。实际上,关于大学课程和学生生活的问题通常由教师、系主任或院长等处理,因为处理大学与外部的关系需要校长花费很多精力。为了促进大学的发展,校长必须把教师带进决策过程中,并使预算信息和财政信息透明化。没有一个校长期望每一位教师都支持他,但是,双向的透明信息可以帮助去除怀疑和不信任,这就意味着校长也必须腾出时间来处理与教师的关系。一个强有力的评议会可以通过向校长提供咨询和支持校长的决定来增强校长的权力。
为了和教师之间保持信任,大学校长需要认同学术文化,尊重共享的治理结构,鼓励教师的奉献和参与,向董事成员解释教师的特权。教师对校长的支持程度对一个校长的成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校长任期长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在大学有很多特殊情况,即便教师反对校长,董事会也有可能强烈支持大学校长的工作。校长的任期是建立在大学的质量和声誉提高的基础上的,而不仅仅是由教师的喜好来决定。
总之,评议会和校长及其行政机构的关系十分密切,几乎没有一个副校长过去不是评议会中非常活跃或成绩卓著的成员,而有的副校长卸任后也会再到评议会任职。大学评议会与校长的关系是学术方面的立法机构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二者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校长对教师的管理既要避免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也要避免完全放权。校长分配其行政权力和责任,实施管理,目的是为了使教职员工达成共识共同为教育事业奉献自我,实现自身价值。因此,校长在运用权力时,要尤其注意发扬民主,尊重教师个性,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
三、启示
大学的权力体系和结构在长期的历史变革中,深受国家传统文化的影响,既与本国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又受到本国经济因素的制约,因而各具特色。我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但从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制衡制度中可以得到某些启示。
虽然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很大,但大学的董事会才是最高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不过,董事会并不介入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校长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校长在董事会通过的总体决策范围内自由行使职权,掌握办学的大方向并负责处理学校的重大事务。他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学校的代表,在其间起着桥梁作用。但校长不能替代董事会的决策,他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评议会拥有主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的权力,校长一般不干预教授关于学术方面如课程、晋升、终身任期等方面的问题。校长同时也是评议会的成员,并主持评议会,但他在评议会没有决策权。评议会的决策要接受董事会的审查,并由校长负责执行。董事会、校长和评议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了校长充分发挥权力,同时也不会使其权力无限扩张。这样,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既相互统一又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达到以董事会权力和评议会权力制衡校长权力的目的。正如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卡斯帕尔所说,“如果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不用担心美国大学校长。他永远不会处于这样的危险境况中,因为他没有绝对的权力”。
我国公立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于国内外大学竞争日趋激烈,而且在办学经费、办学环境和体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我国的大学中,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机构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行政机构官僚化以及行政权力突出、学术权力弱化等现象,大学校长的权力有逐渐膨胀的势头,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大学的长远发展的。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大学应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一要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能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条件下,对党委和校长的决策权限做出更加明确的划分,依法建立党委领导的运行机制和各种会议制度,觑范决策和执行工作的程序。从职能上讲,党委侧重于决策,主要负责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而校长侧重于执行,具体负责党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另外,党委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监督和制约校长权力的运行,因此,要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约束作用。
二要强 化大学的学术权力。根据我国的实际,在我国大学中完全实行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是不可能的,但是目前大学要强化学术权力,明确学术事务的决策权的归属。学术委员会等教师组织不应仅仅是咨询机构,应该在重大学术问题上发挥决策作用,并对决策的结果享有监督权。要把代表教师意见的学术咨询性机构或审议性机构转变成为学术决策性机构。同时,大学要有制度化的措施保证教师(主要是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参与大学一切重大决策(例如预算、人事和规划等)的制定。这将在某种程度上构成对校长行政权力的一种制衡。
三要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学校可以通过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上的专家作用,在职务聘任、人才引进等学术水平评价方面更要听取同行专家、教授的意见,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中,让教师:员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加强学校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现。
总之,要把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结构的分层、内部权力体系的构成等都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都能清楚而明确,并自觉按照制度来执行。这样,各利益相关者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将在相互制约和平衡中发展,最终会实现大学机制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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