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导向为主导,高校自身参与评估、自主提高高校学生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高校评价一直停留在外部评价,高校专业内部自评机制的评价还很缺乏,评价的可信度和效果不高,作用也不明显。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实行学校评议员制度,推动学校卉放式办学。同时建立一种权威的评价中介组织,引入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建立科学的、多样的高校评价标准,完善我国的高等学校评价体系。
4.高校的课程改革
课程是高等教育的核心,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内容、结构要适当地进行改革以适应快速的科技发展。一直以来,高等教育界围绕专才教育还是通识教育争论不休。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需要具有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才,在客观上要求高等教育的课程提供专业化的知识。然而高度专业化的教育会使人们成为机械的人,视野受到局限,这与“追求普遍真理”的大学理念相悖,专业化教育阻碍了人情感、道德方面的发展。因而高等教育课程不但要提供科学技术知识,还要帮助人们认识真理,传承优秀文化、创新人类文化。因而要注重文科课程与理科课程的结合,设置跨学科的通识课程和大量跨专业的选修课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等教育关注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因而高等教育课程还要强调人的动手能力,知识与能力不能偏废。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偏文科的专业,应当增加实践课程,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这里面的实习,并不只是专业技能的实践操作,而是为学生提供认识社会和真实世界的实践过程,这对于研究生教育更是重要。
高等教育课程还要注重与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相联系,关注最新动态。随着信息的爆炸式增长,高等教育还要引导学生具有分辨是非、辨认真假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而高等学校还应当设置价值观与世界观培养等相关课程帮助学生认识真理,进而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5.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
大学生管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2005年9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新的规定里增加了确立学生权利救济制度,规范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扩大学校自主权等内容。这说明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大学生管理的重要性,并致力于改进现有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然而新的管理条例并不能够完全解决大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拿“勒令退学”为例,首先现有的条例还不能明确“勒令退学”的条件是什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教育行政机构依照什么进行违纪处理呢?其次,“勒令退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还令人质疑。从合理性方面来说,学生犯过错,学校也是具有责任的,学校在管理上是存在问题的。一旦出现问题,就以退学作为解决方法,把问题学生推到社会上放任自流,这样做不仅是对问题学生的一种人格和身心的伤害,也给整个社会带来麻烦,因而存在着合理性的问题。另外,现实中每个人都会犯错误,但因为一次错误而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又不被给予改正的机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讲,是不够人性化的。从合法性来说,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勒令退学剥夺了高校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可见“勒令退学”这条制度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都值得人们思考。
随着高等教育从消费性向产业性转变,特别是在高等学校收取学费的情况下,高等学校的学生增添了消费者的角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更需要进行改革。我们可以借鉴新生计划,建立我国的学校教育管理法,使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法令中明确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条件,并且对问题学生进行帮助,建立援助体系。这种援助体系不仅仅是在学生不服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后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它还要在发生问题之后能够帮助学生认识问题,尽量改正错误以及减轻问题造成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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