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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本科层次高职教育:借鉴与举措 周建松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07-03 18:51:30   点击数:[]    

教育结构体系的实际情况来看,发展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已也是可行的。综合分析我国的情况,发展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有以下三种具体路径。

 

  新升格本科转型

 

  1998年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后,专科升本科已是一种潮流,其数量也非常大。新升格本科大多只经历了不到10年的发展历程,总体学科学术水平已有提升,师资水准也有提高,但其应用型、技术型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特征十分明显。这些学校虽然已经接受厂本科合格水平评估,但总体实力还不是很强,学术型特征也不突出,本科教学和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仍然是其主要职能。从考虑我国人才结构和学校定性转型可能性角度看,将这些学校作为四年制本科层次的高职或专业硕士授予点培养单位是比较可行的。同时,这些学校目前办学状态也不明确,学术型赶不上,教学型不甘心,需要通过明确发展导向实施行动激励。

 

  独立学院定型

 

  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举办了大量的独立学院即人们统称的“三本”,这些学院参照民营机制,由一所办学水平相对较高的大学或学院与地区(或企业)联合举办,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等,它们的招生数量很大,约占高等本科教育的1/3。当前,独立学院正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规范办学。笔者认为,应该在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办学的过程中,对其办学目标加以定型,即本科层次高职,并将其作为本科层次高职的基本主体。它们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合作非常紧密,又有大学教学科研力量,适宜举办本科层次高职。

 

  现有高职院校升格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30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批办学实力和水平相对较高的学校,早期的职业大学多数已经升本。经过近10年来的新发展,尤其是经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至少有100所左右的学校已初步具备举办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条件和实力。这些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在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构建专兼结合的“双师”教学团队,在办好学历教育、大力开展岗位培训、推进终身教育方面,在为区域经济和行业服务方面均彰显了相当的水平和实力,应该成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补充,并逐步将之发展为主体之一。

 

  从我国目前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实际情况出发,举办四年制高职教育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面向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重点建设专业试办(可在2012年开始);第二步,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面向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整体升格(可在2016年开始);第三步,具有较强办学条件和实力学校的重点专业先办或整体升格(可结合实际情况,在2020年前后适当推开)。

 

  积极推进本科层次高职教育的配套措施

 

  积极发展本科层次高职教育将是中国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场革命,涉及到我国教育结构和人才结构的整体调整和优化,配套措施十分重要。

 

  国家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希望在这两部教育法律修订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存在和需求,给其一个正确定位和合理空间。如有可能,也可单独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总之,必须在法律上保障并落实好本科乃至更高层次高职教育地位。

 

  教育部门体制调整

 

  当前,国务院正在组织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教育改革,教育部在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问题上已经先走了一步,即把高职高专处划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的这一动作引发了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话题和思考,但真正要从人才结构优化并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和科技进步要求来思考,从中国高等教育与发达国家接轨来考虑,还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建议对现有学位办(研究生教育司)、高教司、职成教司进行再优化整合,分别更名为高等教育一司(研究生教育司)学位办、高等教育二司(高等职业教育司)、职业与社会教育司。前二个司分别负责履行对高水平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以及专业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司主要负责初等、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具体实施在省及以下)和各级各类培训考证鉴定机构管理,如此操作就可以在既不增加编制也不增设机构的前提下全面理顺关系。

 

  考核评价办法优化

 

  按照积极发展本科层次高职教育的要求,调整成立后的高等教育二司(高等职业教育司)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统一制订适应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办学相适应的高等学校评价办法,注重应用型教学、职业培训、校企合作、为行业和地方应用型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减少对于国家基金项目、国际学术刊物等方面的考核,增加教师了解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实践经历和能力的考核,减少教师关于国际留学经历的考核,增强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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