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加大改革力度,尽可能地与企业需求形成同步,提高合作质量。
(四)注重实效,规范合作组合
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改革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合作单位,即要考虑到近期合作的项目,更要注重校企长远发展的吻合;即要考虑人才培养过程的合作,同时必须考虑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岗位的能力。所谓门当户对,宁缺勿滥,坚决避免挂个牌就是合作,安排数周实习实训就是协作单位的现象,形成正真意义上的合作伙伴。
(五)互惠互利,摆正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的目的应该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职教的最大客户,成功的职业教育必须有企业的参与和合作。而企业则必须理解,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最终受益者,也应该是除学校以外教育资源的最大提供者。校企合作的教育是互动互补,共享共赢的事业。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不应该存在那一方追求,那一方附属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兄弟关系和亲家关系是校企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形成合力,扩大合作规模
目前校企合作往往是以学校为主动方,建立与数个企业一对一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在应对市场变化,内部体制改革等方面显得事单力孤。成立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的以示范校为核心,集众多学校,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参加高职教育集团是校企合作的深层次改革。这种集团具有坚定的合作性和广泛的选择性,能够应对产业结构变化的危机,适应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使校企合作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开展。
(七)全面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解决就业问题是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我国的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始于1993年,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形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的,但迄今为止总体成效甚微。据有关资料介绍,这一制度在民营企业,形同虚设,即使在国有企业也没有得到全部的贯彻落实。这种情况的产生,源于制度的不完善,政策力度不够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各方主体尤其是企业用人单位对之缺乏认识和认可,这是导致高职教育就业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校企合作的另一深层次意义在于,企业对所融入的教育负责,对自身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加强自律意识,规范职业岗位招聘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高职教育就业问题将出现根本性的变化。
国家最近颁布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中指出,高职教育发展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示范建设为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6]这里面提到的“四个合作”为校企合作明确了新的内涵,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制度,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培养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各类技能型人才,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任务。也是每位高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研究[Z],2006-4-18.
[2]牛宇星.现阶段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探析[J].学理论,2010(9).
[3]孙红艳.建立职业校企一体化的合作机制[J].机械职业教育,2009(6).
[4]邹群峰.浅论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作用[J].成人教育,2008(03).
[5]李伟.试论劳动准入制度与高职培养模式[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2).
[6]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Z]征求意见稿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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