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或隶属于地方政府,或隶属于某集团公司,或隶属于某本科院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具有双向互动的责任。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责任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有行业院校都纷纷被剥离出去,学校必须面向社会独立承担学校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一切,承担学生的一切。只有民营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仍然保持原有的关系。目前,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原先的“双向互动”逐渐变成“学校向企业提供毕业生”单向流动的关系。 3.从合作的形式上看,“外延合作”和“内涵合作”并存。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不仅局限于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安置学生就业、使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等方面的对接,而且在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突破,包括行业(企业)集团管理的院校,由行业企业参与的学校董事会,院校举办的集团等。合作关系超越了人才培养范畴,逐渐由外延合作逐步向内涵合作方向上发展,已经逐步渗透到合作投资、技术开发合作等领域。 4.从合作对象上看,“单一合作”和“多方位合作”并存。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原有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局限于某个特定领域的合作,转变成现在的相对灵活,可以是同时与若干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关系随着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模式、专业设置的变化而变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参与度比较低,导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难以有大的突破。尽管国家提倡产学研相结合,但由于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责任缺失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致使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没有得到全面持久的落实,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三、我国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策略 (一)准确定位企业与高职教育关系,推进高职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改革 从德国的经验可以看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德国在政府层面上建立了行业占主导地位的组织机构,并在国家、州和地区层面建立了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行业企业对高职教育办学方面的指导,促进了高职教育与企业的有机联系。在此过程中,政府自始至终都起到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德国政府出台了比较具体完善的、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职业教育法》,在法律条款中确定了以企业为核心,以企业技术培训为主、学校教育为辅的联合运作机制。联邦政府通过建立体制、机制、制定政策和法规以及提供经费等途径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教学保障。 因此,政府出面干预、指导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准确定位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位置,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政府应在宏观管理高职教育的条件下,尽快出台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配套文件,加快立法,树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企业、高职院校之间的中介组织和主导部门。使行业企业在机制上、法律上、社会角色上包括经费投入等方面,能合理合法和有效地介入高职教育,并有可供操作的政策法规加以保障。同时,政府部门要进行管理创新,打破条块分割、管理功能分散、“证出多门”的现象,从建立一流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角度出发,设立由行业企业主导和参与、开放多元的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协调管理职前职后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建立健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使高职教育发展由学校本位向企业主导转变 政府必须整合校、企双方面的教育资源,融合企业职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促使企业真正履行教育功能;要出台相关法律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主动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在政策导向上,对企业要施加驱动力;在运行机制上,对企业要有驾驭力。具体而言,首先,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职院校共同确立标准的培训体系,融合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与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使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真正能适应企业的岗位技术要求。其次,政府要逐步推进由社会、企业支撑的双师型队伍建设,师资标准上明确高职院校的教师要有4年以上企业的经验,要彻底摒弃高职院校沿用普通高校的学术和论文标准的做法,以提升高职院校师资职业性和技术性的准入门槛和资格标准;再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制度创新,出台有利于行业企业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税收减免、财政资助、购买培训、招标、特殊专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让企业有积极性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使“学校教育”与“企业教育”真正糅合起来。 (三)企业要进一步提升企业责任和人才竞争力意识,形成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体制 强化行业企业责任和人才竞争力意识,协调企业和高职教育的密切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员工素质提高和技术开发和应用,是建立校企合作体制关键。要建立这种体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企业要积极推动高职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以就业导向向企业需求为导向转变,推动高职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和企业办学。具体而言,要积极参与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使企业标准和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进行合理和有效的“无缝”对接。 2,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社会资源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选择。这种校企合作与社会培训资源的互相沟通,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内外交流,智慧碰撞,还可以使受训职工学习感受不同的培训模式、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增强企业内外文化、管理、策略等的交流。 3.企业协会要主动接受企业和员工就培训所提出的咨询,并协调高 职院校与企业在教学安排上的矛盾。参与政府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行业协会教育委员会对高职院校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教育部门反映,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交涉。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训岗位的变化,密切关注培训质量并及时调整行业教育政策。 4.企业要以主人翁精神来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积极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等一系列服务的人才综合办公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政府、企业与人才中介市场的链接。
参考文献 吴 岩.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定位的几个问题[J].教育研究,2005(05). 连玉明,武建忠.中国国力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冯伟国,德国TAFE指导对我国职业院校的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05(02). 刘亚平.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之我见[J].教育与职业,2003(05). 陈传胜.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J].安徽职业技术教育,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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