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宣传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人才的意义、作用和效益,转变错误的教育思想、观念,有效引导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健全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科技、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委联合组成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领导协调小组,统一协调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确定产学研结合的工作方向、目标和重点,协调产学研结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中长期发展目标,编制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计划,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全面促进保障机制的构建。 3.明晰合作各方责权利。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在协调产学研合作各方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各方行为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应根据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现实情况,从立法层面上明确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约束合作各方的行为,提高合作的自觉性,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使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法制化、规范化,为合作各方提供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避免合作短期行为和流于形式,保障产学研结合的长期稳定开展。 4.建立合作激励机制。借鉴德、日、英等国在产学研合作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企业、科研单位的经济利益,调动他们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任务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额或其他优惠政策。对于在产学研合作教育方面业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在政府产学研专项资金的投人上给予适当的倾斜。设立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政府奖励基金,对在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中,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职院校、企业和科研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 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要着眼于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能,按照“明确责任、各级共担、加大投入、逐年增长、提高保障”的基本原则,逐步将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国家、省、市三级高职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公共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合作健康稳步发展。 6.大力拓展筹资渠道。通过政策和舆论宣传导向,鼓励大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各类基金,用于资助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精英设立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奖励资金和资助资金。引导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各方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新的合作模式,使合作各方投入的回报率实现最大化,以吸引更多的资金。 [参考文献] 翟向阳,潘立本,等.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行政功能与作用[J].职教论坛,2006(3). 谢意明,夏富生,等.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制约因素及保障机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7). 于长东,韩晓伟,等.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1). 谭界忠.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机制问题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6(27). 匡平,兰成琼.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 2006(17). 丁妙珍.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探析[J].职业教育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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