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新课程的实施,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教学行为变化为前提的。教师应该依据改革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改变自己的服务方式。学生,是教师主要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为“自主学习”的学生服务,教师应该服务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如何服务?从课程改革的角度、教学角色的发展变化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不仅仅是“促进学生学习”,更专业更本质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诱导学生自主学习。 作为学习主体,学生更多的应该是自主学习。在课程改革中,教师要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角色、职责、作用的淡化乃至取消。有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生始终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指导谁的问题,教师并不一定比学生高明”。[6 ] 这种见解很明显是由课堂主宰走向了另一极端。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作用其实是很重要的,其职责也是很必要的。“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既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又是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基本方式行为方式;既充分肯定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于“诱导”,又明确突出“诱导”的目的在于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说“诱导”而不说“促进”,前文已作过探讨,“促进”是应该的,但这一概念太宽泛且诱导即为着促进。说“诱导”而不说“指导”“引导”等,则后者之意已蕴含在前者之中。“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实施新课程的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千百万中小学教师可以接受、领会和操作的。 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意味着教师要具备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本领和能耐。教师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诱导”学生热爱学习的志趣,“诱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真正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做学习的主人,自信自觉自修自省,有主意有主见地主动学习“自己的课程”[7 ]。在这里,“导”应该是一种启迪,一种引领,因势而导。“诱”可以是诱发、劝诱,循循善诱;也可以是诱掖、引诱,诱其深入……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手段——无论白猫黑猫,只要是有利于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师尽可取之用之,服务于学生;并和学生一起学习一同成长。魏书生的成功,正在于他就是这样一位“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高手。[8 ]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正在艰难地推进,教师职责的明确与教师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际问题。身为普通教师,和千千万万的中小学普通教师一样,期盼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能为教师减负,明确和简化自身的职责,和学生一起解放一同发展。“新课程将改变学生的学习生活,新课程也将改变教师的教学生活”。[9] 是故愿作引玉之石,求教方家。
[ 参考文献 ] [1] 《教育实习指导》编写组,教育实习指导[M],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8。 [2] [3] [4] [5][7]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20,125,114。。 [6] 钱梦龙,为语文教学招“魂”[J],中学语文教学,2004(2)-8。 [8] 傅道春,新课程中教师行为的变化[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 。 [9] 魏书生,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0-199-268。 (字符数(计空格)4688)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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