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教育服务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进入教育服务领域的机构、个人的资质认定制度的研究和制订。 其次,应从克服市场的功能性缺陷与完善市场功能的角度考虑,尽快建立健全与教育市场相关的信息服务制度。鉴于目前教育信息社会化途径非常有限,充分利用政府网、公共信息网以及中介机构、大众媒体等渠道,公布社会所关心的各类教育信息,包括学校办学条件与资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校长教师水平、学校设施与条件,以及其他学生和家长特别关注的学校办学资金来源、成本与收费信息,既可以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解学校、参与教育选择的途径,也可以为学校之间的竞争提供信息平台。 三、关于教育市场的发展与规范问题 从国内外教育市场的研究和实践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教育市场与一般经济市场一样,都在不同时间和程度上出现了市场缺陷和市场功能失效的问题,如与学校选择相联系的乱收费问题,与教育“卖方市场”现象相关的教育领域的政府职能缺失、钱权交易,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自发性”现象等等。我们应从体制和政策两个层面加强对教育市场问题的研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打好教育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 ——规范教育市场,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迫切需要调整政府—社会—学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使政府从学校的直接管理者转变为教育事业的监控者和全体受教育家庭和公民的代表,充分运用政府特有的政策、法规、信息、财政等宏观调控手段弥补市场缺陷,同时,在实践中探索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最佳组合。 ——规范教育市场,应尽快制订与教育市场准入相关的法规、规章与政策,尤其是对社会力量办学要尽快实行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投资、经营与收费行为,既要注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又要允许非政府的教育投资主体取得合理的补偿和回报,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和资源流向教育事业和培训产业,加快我国人力资本、知识资本集聚的步伐,形成人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 ——规范教育市场,当前迫切需要政府及有关方面制订有利于教育市场发展与规范的“游戏规则”,包括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确保教育信息提供和披露的客观、真实和及时,加强政府对教育市场的监管,创造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条件。 ——规范教育市场,要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落后地区,纠正市场功能缺陷和市场失效的消极效应,尤其要正确处理教育市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这些应引起政府特别关注,并通过财政手段尽可能予以调节。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目标,但首先要逐步缩小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居民受教育机会的差距。应该说,在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入学机会将增加;在成本分担条件下,教育资源总量将增加,政府将有更多的财力资助弱势群体,客观上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 从总体上看,教育市场在我国发育的历史还不长,发育的程度还不高,当前特别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并注意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教育市场。正确利用和运作教育市场,将有利于加快我国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解放教育生产力,有利于满足广大居民接受高质量、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有利于我国人力资本的集聚,有利于促进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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