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可以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3、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改变无视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的“大一统”模式,消除整齐划一带来的弊端,实现教育发展的地方化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制定区域教育指标,每年发布,促进地方政府教育改革。
4、加强师资培训、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面向全体儿童,日益关心所有儿童与青少年的最充分发展,为每个孩子提供达到他可能达到的最高学习水平的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充分发挥教育者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正确评价和对待每个学生,在面向全体学生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狠下功夫;学校应关心、爱护和尊重全体学生,使人人得到充分发展,都成为学业上的成功者。“教育必须日益关心所有儿童与青年的最充分的发展,而学校的责任是提供能够使每个学生达到他可能达到的最高学习水平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章第13条规定:“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基于此,应加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的学习上的指导,以促使学业成功机会均等。
5、应在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改善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教育及所有薄弱学校教育的面貌。缩小地区之间的质量差异,优先考虑人口稀少的偏僻农村、牧区,不仅给当地的学生以不同形式的帮助,而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消除现存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国家以扶贫的形式,集中财力在一段时间内扶持西部教育的做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解决西部教育继续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西部教育既然目前主要是政府行为,政府就应从教育财政制度、教育投资体制和投资方式上,有一个长期的、全面的规划,对西部教育实施非均衡投资战略,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对西部教育的经常性投资比例,使对西部教育的非均衡投资体制走上法制化轨道;通过非均衡投资体制,保证全国教育相对均衡发展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 6、支持和关注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城市薄弱学校教育、偏僻农村地区儿童教育、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女童教育、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和移民子女教育等。关注各种处境不利的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保证生理与智力残疾儿童、移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确保街头流浪儿、童工及民工子弟获得学习机会,防止他们成为21世纪的文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而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规模呈上升趋势,其地域分布仍在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的求学问题不容忽视,为此,原国家教委、公安部于1998年3月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就学机会,保障其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摒弃教育中任何有关性别上的陈规陋习,实现性别上的教育平等,确保女童入学机会并完成学业,改变传统的女性与科学技术无缘的观念,采取措施激发女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鼓励女学生钻研科学技术。招生和就业工作中,应制订不带任何歧视的选拔与录取程序。为此,应充分认识实现性别上的教育平等具有重大意义。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确信:“教育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非歧视性教育使女孩和男孩都受益,因而终将使妇女和男子的关系更平等……投资于女孩和妇女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培训,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高,已证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持续的和可行的经济增长的最佳手段之一。”
8、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改变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建立富有弹性、灵活多样的开放式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为每个人任何阶段的继续教育创造充分的条件,使教育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在一定年龄或一定阶段上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他还应有别的机会接受教育:教育的各个阶段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应以适当的方式,为那些未受过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以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中途辍学或从未接受中等教育者,提供继续或重新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尽力为那些未能考入大学但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提供函授、自修等形式的高等教育。
9、完善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有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承担学习费用是应该的,这符合国际惯例。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国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实行收费制度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计划配套的奖、贷学金等制度,以保证实现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10、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断扩大教育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应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各类教育既要是公平的,又要能产生最大效益。有时需要突出公平,有时需要强调效益,但对公平与效益的共同追求,是不可回避的最终目的。
三、关子教育公平的思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机会平等并不等于把大家拉平”;“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韵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个人的特点的。”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并不是绝对按同样的教育模式来对待学生,也不是要使每个学生都取得同样的学业成就,而是要充分了解并把握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教育,使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取得应有的学业成就。这也意味着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天赋而因材施教。正如杰斐逊所言:“再没有比以相同的态度去对待不相同的人更不平等的了。”德国总统罗曼·赫尔佐克于1997年11月5日在柏林教育沦坛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否认这一点,就是一方面忘记了那些杰出的天才,他们往往受到我们教育制度的妨碍;另一方面忘记了那些天赋较差的人,我们的教育制度不让他们完成任何学业。”在我国现行教育中,重视使天赋优异的学生得到适当的教育机会,这无可厚非,但因此而严重忽视天赋较差的学生,则是不公平的,这往往使他们失去学业成功的机会。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反映。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是相辅相承的关系,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发展中求公平,在公平的基础上求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政府教育公平无从谈起。教育公平是—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而不是教育发展的结果。我们不能说××时候、××地方实现了教育公平,只能说达到了公平的一种状态。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公平只是相对的,不可过于理想化,但又是必须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这是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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