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表现出的最初的某些具有“诚信”性质的行为或是带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多半可以在其生活环境中找到影响源。在个体的成长环境中,父母和教师是儿童最早的模仿对象,他们的行为和诚信程度影响着儿童诚信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与家长相比,教师对于个体诚信观念和行为发展的作用更大一些。这是因为,父母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而教师是社会主流文化的象征(教师与学生通常没有血缘关系)。另外教师在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心目中往往是知识和道德的双重权威。如果教师的行为具有欺骗性,那么一些学生个体会认为整个社会是颇具欺诈性的不公正的社会,日后他们会把相应的欺诈行为“回报”给社会。因此要在学校树立诚信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学校特别是教师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坚持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是否正当合理。具体而言,教师对工作要忠于职守,决不能敷衍塞责;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绝不能以民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身体状况、学习成绩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学生;教师决不能因个人私利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谋求其他方面的方便和好处。 四、在诚信教育过程中,要让孩子直面真实性的道德冲突 只有当个体直接面临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和冲突,并切实解决了这些矛盾和冲突时,个体的诚信才能得到真实性发展。一般而言,当个体直接面临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矛盾和冲突时,往往要经历一个连续而有阶段的心理过程:对诚信情境或事件的感知——情感关注与参与——诚信价值判断(辨认事件的诚信与否以及卷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责任意识与明确态度——诚信行为抉择——诚信行为的实现与坚持。每个阶段都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可能。如果是肯定的,就前进到下一阶段,否则过程中断[6](P86)。个体诚信选择的心理过程有时瞬间就能完成,但在复杂条件下,将延伸较长时间并伴随着激烈的思想冲突和困难的选择。个体诚信行为的发生,以个体诚信行为动机与行为代价和报偿的权衡结果为基础;以个体诚信发展的现有水平与社会对其诚信水平期望之间的矛盾为动力。 在诚信教育中,教育者要合理运用学生社会活动和交往中的真实的带有冲突性的诚信情境。对于那些选择诚信行为,主动放弃既得利益的个体进行及时的表扬和鼓励;对于那些为了获得某种行为结果而放弃行为过程合理性的带有欺骗性质的个体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纠正。教育者还要以个体诚信发展水平为基础,精心选择和设计含有诚信冲突和矛盾的情境,以有目的地促进学生诚信水平的提高。因为只有当个体目前的诚信水平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和诚信要求处于某种矛盾的状态,只有当这种矛盾状态和总体环境条件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向上地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学生的诚信观念和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形成。 【参考文献】 [1]李国.重庆“替考枪手”疯狂表演[N].工人日报.2002-06-26(6). [2]邓晓笳.网上论坛成了“枪手”的自由市场[N].中国青年报,2002-04-30(7). [3]邓江秀.讨论·我看考试作弊·教师也有责任[N].中国青年报,2001-07-24(5). [4]蒋wěi@①薇.曹县一中:高考替考已成公开秘密[N].中国青年报,2001-07-15(2). [5]耿健.6万册盗版书坑害8千学子[N].中国消费者报,2002-04-29(1). [6]傅维利.简明当代教育学[M].大连:辽海出版社,2001.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韦加华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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