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私立学校能否在社会主义教育园地站稳脚跟,求得自身的生存 和发展,关键之一在于教育质量。私立学校一般都收费较高,这种高额学费必须与社会、家长的高期望值成正 比。办学者如果只顾收取高额学费,而不在提高教育质量、办学特色方面下真功夫,则只能是自掘陷阱、自套 枷锁。事实上,目前一些赢得社会信誉的私立学校,如私立华南女子学院就是注意瞄准市场需求,专业开设几 乎与市场变化保持同步,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从而赢得所谓“华南的女儿不愁嫁” 的美誉。[5]又如成都科艺中学坚持培养能力、发展特长、办出特色的办学目标,除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各科教 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处,还大力强化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增开《书法》和《国际礼仪》等课程,使通才教育 与英才教育相结合,努力把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合格人才的任务落到实处,从而令求学者趋之若鹜的[6]。
要保证较高的教育质量,必须有高质量的师资作证。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早日建立起一支在年龄和知识结构方面均比较合理的教师队伍。但这仅靠采取高工资、高待遇的措施是乏力的,即使有不少中青年教师因慕高薪 而来,但也不能就保证其热心教育事业,而且还难摆脱诸如评职称、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后顾之 忧方面的问题。因此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上使私立学校教师能与公立学校教师享有同样平等 的条件。例如可让私立学校在贯彻执行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聘合格教师。只要私立学 校教师达到了教师任职条件要求,教育管理部门同样应承认其教师资格;又如可让私立学校申请选派的公立学 校教师仍保留其公立学校教师的身份;再如私立学校教师在政治和业务进修以及评优等方面,应与公立学校教 师同等对待。
(3)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教育机构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国 外也大都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而反对以赢利为目的。如日本《私立学校法》明确规定: “鉴于私立学校的特征,通过尊重其自主性,提高其公益性,而谋求其健康发展。”韩国《私立学校法》也规 定:“本法依据私立学校所具有的特点,以确保其自主性,发挥其公益性,保障私立学校的健康为目的。”
私立学校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私立学校作为一种谋求公共利益的社会机构,其创办人或主要投资者虽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学校管理,但却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其二,私立学校的根本性质 是学校,应以传播文化知识、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为根本宗旨,而不能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其它集资 方式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就是说,学校是公益事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其收费标准决不宜过高。在国外,私 立学校的收费标准,最高的也只不过是公立学校的两三倍左右。例如,日本私立高中学生的教育费约为56万日 元,仅为公立高中26万日元的2.1倍。美国私立大学学费平均每年8000美元左右,也仅为州立大学平均4000美元 的两倍[7]。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都还不富裕,因此,更不应超出上述发达国家的收 费水平,对于那些动辄就收取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学费的私立学校,除了国家应当制订有关政策加以限制 外,其自身更应当建立起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以确保私立学校的公益性。
(4)规范和完善私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私立学校自身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系统地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a.建立学校董事会,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私立学校大多是由若干办学人员所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任命校长主持校内日常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是不够健全的。因为私立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缺乏 直接的隶属关系,自主权过大,因此常常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重大失误。国外的私立学校通常设立校董( 理)事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重大事宜并做出相应决策,然后交由校长执行。董事会审议的问题 包括:资金的预算与决算,借入资金及资产的取得、处理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变更,学校的合并和撤销 ,校长和教员的任命,以及经营收益事业的有关问题等等。这些均可作为我国私立学校设立董事会的借鉴和参 考。为了使学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董事会成员的组成除投资者外,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社会 有关人士都应列入其中。除董事会之外,还应设置两名以上监事作为学校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其职责是负责监 督学校工作的运营及董事会方面的常务工作。此外,为了使董(理)事会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还应建 立任命董(理)事及监事的亲属回避制度,以及处理好有关人员的兼职问题。在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同样可 供参考。如韩国的《私立学校法》规定:董(理)事会成员之间或监事之间,不能有近亲血缘关系;董(理) 事长不能兼任私立学校校长,监事不能兼任理事长或理事;监事必须有一人具有会计师资格,以确保对专业性 强的财务工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
b.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私立学校办学资金 的筹集和使用都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董事会及 校长对财务的管理完全自主,产生滥用资金乃至贪污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私 立学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如日本文部省就制定有《日本学校法人会计基准》6章38条,对学校资金收支、 消费收支及资金借贷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并明令各私立学校的设置者必须按照这一规定处理会计业务,编制 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只有严格按规范、标准的会计制度办事,才有利于上级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也才能对学生 家长有明白的交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定期对私立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与指导。
c.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其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保证学生及其家庭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便于家长与学校管理者直接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及其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形成一致意见反映给 校方,并能从校方获得反馈意见。学校领导应尊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定期将学校的工作计划 、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如实地向家长汇报,以求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设置家 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一个重要标志。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都日益重视发挥其作用, 甚至将其与董事会等量其观。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上述有关私立学校应端正办学方向和重视自身建设方面的一些设想,对于办好私立学校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还应该依据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国私立学校管理条例 ,对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及其申办条件、审批机关、业务督导与考评、师资队伍建设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促使私立学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军:《论私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2 史静寰:《简论欧美国家私立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3 徐广宇:《关于私立学校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4 吴忠魁:《中国私立学校现状述要》,《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5 曲铁华:《私立学校向何处去》,《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6 高洪源:《琐议私立学校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7 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8 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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