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去挖掘、唤醒、培植方能获得。生命的原初力量不能自发完成向精神力量的超越,教育的培育是生命活力实现精神超越的桥梁。罗洛·梅指出:“人性是一棵树,它需要按照使之成为一个生物的内在活力倾向而在各方面生长、发展。”(注:罗洛·梅.罗洛·梅文集[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531.)正如植物的生长需要阳光一样,人性的生长需要教育的照料,这种照料只有通过对学生的生命关怀,通过体察学生的内心生活,才能促使学生生命发生灵魂的转向。因而,只有那种既能体现学生生命成长,又能体现外在规导的教育,才能真正哺育学生的精神生命。由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主持的国家生活德育课程标准的制定,其中以家庭、社区、学校为中心,建立学校德育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以社会政治、历史发展和学校规范为线索。新课程标准把学生在与父母交往、与同伴交往、与教师交往中可能遇到的道德问题,作为学校德育体系的基本主题。在新课程标准中,学生生活是道德教育的首要前提,但在这一前提下,学校的教育规训又始终体现于学生的成长过程中。 传统的教育起点观与生命力量论的教育起点观,寻求共同的教育终点,使学生成为一个有知识、有道德、有理性的人。然而,因为追求目标的方式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教育结果。传统教育直接企及人的精神目标,而生命教育论却让生命在自我成长中培育精神力量。传统的教育起点观,因为放弃生命的自我成长,而使生命的原始力量与生命的精神力量相对立。在与生命冲动的对抗中,传统教育中的知识和道德成为外化于生命的暴力。教育不能绕过生命,只有在生命的“力”的引导下,一切外在的教育才是有意义的。因而,传统教育首先要改变的,可能不是教育的理想,而是寻求理想的出发点和方式。 在教育的精神建构中,教育目的不只在于培养学生认识和解释世界的能力,也不在于简单获得社会的外在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将这些外在规范内化到自己的内在精神之中,形成一种肯定自身、确定自身、持存自身和发展自身的安身立命之“力”。在这种教育中,人学会依靠自己独立面对命运,同时又不以自我为眼界,对他人、对万事万物寄予无限深沉的爱。这种以生命为起点,以精神为理想的教育,才可能做到既培育人的生命活力,又使生命活力得到精神的引导和规范,使人性的力量不断进入新的境界。从人性的“生命力”和“精神力”两个方面来看,只有将两者真正结合起来的教育才是真正有深度的教育,因为只有这样的教育方能穿透生命的本质和人的内在灵魂。一个寻求深度的教育,决不是浮动于生命之外,用一套简单的教条阐释教育的灵性与精神。教育是生命,教育根本无法表述为确定的规范,生命的教育只能表现于每一个人的创造之中,任何模仿和形式都是没有意义的。 教育只有具有生命的灵性,才能具有生命的创造力和包容力,才能把外部世界纳入到自身的框架之中,并渗透到教育生活的所有领域,从而唤醒学生对生命意义的反思,唤醒对真善美的内在追求,最终提升学生内在的心灵力量。只有具备这种精神的灵性,教育的一切形式和内容才会有生命的真实意义。在这样的教育生活中,才能真正发生灵魂与灵魂的相遇,从而达到开启生命之“力”的目的。要实现这种精神的渗透,要求教育者必须超越以外在需要为目的的功利教育,确立“生命优先”与“生命平等”的教育原则,保持对一切生命的敬畏,关怀教育对象的生命本体,借助一切形式进行生命的对话,领悟生命的奥秘,发现人生的意义,才能使教育的生命境界得到提升。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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