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宋丽弘,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中图分类号:K500
〔中图分类号〕K5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215(2008)05-0030-04 一、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 欧洲火药桶,早已是巴尔干地区的代名词。它虽然面积狭小,人口不多,却在近代的几百年的历史中没有安宁过。即便是小小的科索沃,也积累了太多太久的历史恩怨。 (一)科索沃问题的根源 科索沃原是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面积一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其中阿尔巴尼亚族约占90%,其余有塞尔维亚族、黑山族和土耳其族等。历史上科索沃的先民为巴尔干半岛的伊里利亚人,这就是今日阿尔巴尼亚人和塞尔维亚人的共同族源。公元6-7世纪,南斯拉夫各族带着斯拉夫文化先后来到巴尔干半岛,他们与当地本民族长期混居生活,使大部分居民逐渐接受了他们的文化,塞尔维亚人就是他们中的一支。而有些伊利里亚人则固守自己的传统不受外界干扰,成为未被同化的少部分人,而后这些人逐渐形成了今日的阿尔巴尼亚人。事实上,阿尔巴尼亚境内的阿尔巴尼亚人的先民也是伊利里亚人。 14世纪奥斯曼帝国进入科索沃地区,为了推行伊斯兰教,对当地的居民采取了信教自由的“宽松政策”。他们对信奉伊斯兰教采取优待政策,但对这里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和皈依天主教的阿尔巴尼亚人收取高额的税收。当然这种税收一般人是无法承担的,可是如果改信伊斯兰教则不上税。面对这种不公平的民族宗教政策,两个民族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选择。阿尔巴尼亚人在交不起税收的情况下,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接受了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教徒。而塞尔维亚人则选择了另一种既不失去自己的信仰,也不交税的抵制做法——离家出走,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他们为了保持基督教信仰而不得不踏上背井离乡的漫漫之路,投靠到基督教统治区去。 仅17-18世纪,就有3-4万塞尔维亚人转移到哈布斯堡帝国的匈牙利地区和亚得里亚海的克罗亚地区。但是留在该地的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并没有遭到迫害,宗教场所也保持完好。但走出者留下的土地和房屋却被土耳其统治者分给了改变信仰的阿尔巴尼亚人,同时将生活在邻国的阿尔巴尼亚人迁入科索沃。因此,在这里的阿尔巴尼亚人人口增长很快,到1910年,他们占该地人口的60%,而塞尔维亚人、土耳其人和保加利亚人占40%。奥斯曼帝国对穆斯林的优待和扶持政策导致阿尔巴尼亚民族穆斯林对塞尔维亚信仰东正教民族的歧视。塞尔维亚人将对奥斯曼帝国的一切仇恨转到了阿尔巴尼亚人身上,民族敌视情绪不断加深。当奥斯曼帝国日渐衰落,巴尔干各民族纷纷起义争取独立和抢占地盘时,科索沃变成了阿尔巴尼亚族和塞尔维尼亚族争夺的焦点,他们都声称自己是科索沃的历史主人。 (二)科索沃独立的缘由 1912年,巴尔干国家联盟推翻了土耳其的统治,塞尔维亚吞并了科索沃,但是居住着阿族人口的科索沃等地却被分割给了实力更强的邻国,阿族人归依民族母体国家的愿望未能实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他们欢迎奥匈帝国对塞宣战。可是一战结束后,科索沃的大部分土地划归给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并于1918年第一次形成以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人组成统一的南斯拉夫王国。在南斯拉夫王国,塞尔维亚人掌管着政府和军队的大权,他们对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采取了歧视、迫害、驱赶等一系列的打击、报复手段,剥夺了他们许多正常公民的基本权利。王国统治者的这种行动,使塞尔维亚人和阿尔巴尼亚人的仇恨更加激化,阿尔巴尼亚人要独立的想法与日俱增。二战期间,阿民族主义者对墨索里尼拼凑的“大阿尔巴尼亚”感到格外兴奋,奋力抵抗塞尔维亚军队的进攻。战后,科索沃成为隶属塞尔维亚共和国的自治省。塞族对阿族的亲法西斯分子的大规模清洗以及苏南关系的恶化使民族矛盾又进一步激化。 阿族是前南第五大民族,不能成立科索沃共和国使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待遇。为了缓和民族矛盾,1974年的南斯拉夫新宪法赋予科索沃广泛的自治权,科索沃因此享有同共和国相差无几的权利。1980年铁托去世,被打压的大塞尔维亚民族主义重新抬头,加之南斯拉夫经济普遍衰退,政治、社会生活动荡不安,民族问题再露锋芒。1981年科索沃爆发示威,要求建立科索沃共和国,但遭到塞尔维亚的镇压和肃清。 90年代前5年,阿族人在鲁戈瓦的领导下采取非暴力形式抵制塞尔维亚的统治,希望由此赢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并获得独立。但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时“代顿协议”所许诺的“南斯拉夫境内不再许可边境变化”令科索沃民众对和平独立的希望感到渺茫。阿民族极端主义分子武装独立的主张因此开始得到越来越多阿族人的支持。 阿塞之间的武装冲突升级成为有关国家军事干涉的借口。1999年3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因为南斯拉夫拒绝签订有损其国家主权的“朗布依埃协议”,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对南实施空中打击。轰炸78天后,在俄罗斯的调停下,科索沃问题重新回到联合国的权限中。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244号决议,使科索沃一直处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2005年11月,科索沃未来地位谈判正式启动,但因各方分歧较大,多轮谈判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07年8月,欧盟、美国和俄罗斯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授权下,启动新一轮会谈,谈判仍以失败告终。2008年2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讨论科索沃局势,但依然未能打破僵局。 二、科索沃独立所涉及的几个国际法问题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在首府普里什蒂纳举行特别会议,议员们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科索沃独立宣言,单方面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共和国而独立。科索沃的这一举动,不仅损害了塞尔维亚共和国主权,而且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和撕毁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它的独立,具有强大的国际政治溢出效应。它既是一个国际法问题;又是一个国际伦理问题;同时还是一个现实利益问题。因为在科索沃身上,承载的是美国、俄罗斯及欧盟三大巨头的利益之争。科索沃独立引发了诸多的国际法问题,这里笔者谈一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联合国决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1999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决议,即1244号文件重申南联盟对科索沃地区拥有主权,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充分尊重南联盟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科索沃由联合国特派团进行管理,北约领导的国际维和部队提供安全保障。如今,在美欧大国的支持下,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安理会的1244号决议成了一张废纸,联合国决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了极大冲击,联合国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会员国塞尔维亚的领土主权遭到割裂。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最大的国际组织,其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有必要在国际法上进行澄清。 1244号决议作为国际组织决议,其法律效力是国际法学中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国际组织决议是指国际组织的某一机构,依程序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的决定。尽管它的形式和名称表现为多样性,如决定、命令、规章、建议、宣言等,但一项国际组织决议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却不在于其名称是什么,而关键是看某一决议的意图是什么。如果它能体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宣示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功能,它的法律效力就毋庸置疑。像联合国这样重要的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它的主要机关的决议,例如安理会的决议,不仅在国际政治上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在国际法上也有重要的意义。且1244号决议是以维护领土主权完整、充分保障人权为目的,因此,笔者认为联合国安理会的1244号决议具有国际法效力。所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置1244号决议于不顾,是严重违反国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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