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自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人的关系,反过来也是这样”,或者说,“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于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137],而“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138],但是要成为“对象性的人”,也需要主体方面的配合,比如“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139],但是马克思不会放任这种主体的能力或者说能动性,正如上一节所指出人不能作为来源,历史才是解释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这就避免了走向唯心主义,这样“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40]。 这种对“感觉”、“感性”的强调来自于费尔巴哈,马克思认为“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141],似乎表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观念。但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产品是与人相分离的或者说相对立的,因此是一种异化的劳动、异化的生产,而要扬弃这种“异化”,就要扬弃私有财产,“而要扬弃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142],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143] 可见,这种主体由异化之前的“非异化”到“异化”再到异化之后的“去异化”的理论生产的过程,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结构动因的经济/历史作为保证的,共产主义既在生产力上达到最高又实现了人/主体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也就是说,在主体异化的逻辑背后隐含着历史目的论,或者说这种“异化/去异化”的历史过程预设了假设异化之前和异化之后的非异化状态,这就暗含主体存在着透明自足的状态,这与阿尔都塞对主体的理解是不同的。 在论述“理论实践”时,他提到思维着的主体(个体)在认识生产中的地位,指出“理论实践”虽然在头脑中或者说思维中来完成,但是“马克思这样说,丝毫也没有陷入意识唯心主义、精神唯心主义或思维唯心主义”[144],因为“这种一定的现实性决定着单个个体的‘思维’的地位和作用。单个个体只能‘思考’已经提出或者可能提出的‘问题’”[145],或者说“正是理论实践条件的这一体系赋予思维着的主体(个体)在认识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146],从这里可以看出,主体并没有获得思维的自足,反而阿尔都塞更强调主体要受理论实践条件的制约,在这个意义上,主体(个体)并非透明自足的,并且,这种非透明性,是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观点有关的,“历史物质主义不能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没有意识形态,不论这种意识形态是伦理、艺术或者‘世界的表象’”[147]。 第三节 意识形态及其对主体的询唤功能 意识形态在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简单地说,阿尔都塞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述意识形态的理论:一是把意识形态放在“科学/意识形态”的结构对立中来确立意识形态的含义;二是把意识形态作为维系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把其运作机制解释为意识形态对主体的询唤功能。在进入具体讨论之前,我先提一下青年学者孟登迎的博士论文《意识形态与主体建构: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148],该论著主要围绕着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与主体建构这一核心问题来展开,不仅详尽梳理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问题背景、意识形态范畴的多重含义,而且还结合阿尔都塞对文艺问题的论文探讨了意识形态与文艺理论的关系,引用了许多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但论文的基本工作在于梳理阿尔都塞自身的意识形态理论,没有把意识形态放在阿尔都塞“理论实践”的内在视野中来阐述,而且对“科学/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的内涵讨论不足。 1、“科学/意识形态”的策略 在上面讨论“认识论断裂”中,曾提到“断裂”就是“揭露科学的过去是意识形态,从而创建科学”的过程,之所以要提出“认识论断裂”是为了认识马克思理论革命即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而科学的工作就“是要通过对由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论实践所确定的意识形态‘事实’的批判,确定它自身的科学事实”[149]。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就成为与“科学”截然对立的“非科学”的含义。在《自我批评材料》中阿尔都塞指出,他使用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为依据的,“在马克思的笔下,意识形态仅仅是谬误的另一个名称”[150],科学/意识形态就等于真理/谬误,科学的认识就在于不断地剔除谬误、宣布真理,阿尔都塞认为这种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谬误的解释是自己的理论主义的错误,他反思这种“用科学实践的‘执行人’的观点来判断他们自身的实践以及他们实践结果的历史”[151]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表述,认为在真理/谬误背后隐含着“把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对抗归结为科学同意识形态的对抗”[152]。 但是,阿尔都塞在“实践一般”的定义下也认为“意识形态不论表现为宗教、政治、伦理、法律或艺术,也都在加工自己的对象,即人的‘意识’”[153],这就是“意识形态实践”,并认为“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154],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能动”作用,也就是具有实践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由于“意识形态实践”加工的是人的“意识”,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不可能从世界上消失的无影无踪,因此,“意识形态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155]。 进而,阿尔都塞引入“无意识”这一被认为比意识更本质的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个表象体系,但这些表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意识’毫无关系;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形象,有时是概念。它们首先作为结构而强加于绝大多数人,因而不通过人们的‘意识’”[156]。在这里,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指认为强加于“主体”的“结构”,就从根本上把意识形态由在“科学/意识形态”二元结构中作为“谬误”的观念转化为了“人类同人类世界的‘体验’关系”,但是,“意识形态所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这就等于说,既存在真实的关系,又存在‘体验的’和‘想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是人类依附于人类世界的表现,就是说,是人类对人类真实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的统一”[157],而这种“想象的”关系,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就如同人类呼吸的空气,因此,阿尔都塞肯定了“意识形态既不是胡言乱语,也不是历史的寄生赘瘤。它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158]的观念。 2、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询唤功能 阿尔都塞写于70年代初期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不仅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而且把意识形态的运作机制解释为询唤功能。作为一篇旨在回应1968年“五月风暴”的理论论文,他着重阐述了“教育/学校”这一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取代了“宗教/教堂”这一意识形态国家 上一页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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