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等)要及时向出资人报 告,遇有涉及出资人利益的重要问题和董事会审议某项议题时出 现的重大分歧要主动与出资人沟通,协调立场;出资人对需要引 起外部董事高度重视的事项也应及时向外部董事通报,对可能在 外部董事与出资人之间产生分歧的事项要深入交换意见,尽可能 取得共识等. 其次,外部董事任职的企业要给外部董事提供一个顺畅的获 取有关信息的通道,并使之制度化。这一点在《管理办法》中已有 明确规定:外部董事任职公司要为外部董事提供正常履职所必需 了解的材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应当定期向外部董事提供公 司财务报表、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总结、日常工作信息等外部董事 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须了解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会议 召开前,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外部董事,并提供会 议材料. 5.外部董事评价机制 上海市国资委规定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 责对外部董事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对外部 董事的评价一般采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评价、董事自我评价 和董事相互评价等方法,还应听取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党 组)成员、职工代表的意见;评价外部董事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 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 洁从业等内容;评价结果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 外部董事本人反馈,并作为对外部董事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外部董事制度是加强董事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举 措。为保证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实现试点初衷,真正发挥 外部董事和董事会的积极作用,上海市国资委已探索建立了外部 董事选聘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评价机制等,这些 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切实保障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试点工 作的顺利开展。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进一步充 分发挥外部董事制度应有的作用,使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试点工作 圆满完成,上海市今后还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利益分配 机制、议决机制、责任保险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潘跃新.外部董事如何真正发挥作用[J].上海国资,2007, (03). [2]何红渠,黄春杰.浅析央企外部董事运行现状[J].科协论坛, 2008,(11). [3]吴芳兰.上海首批18位外部董事集体“嫁入豪门”[EB/OL].新 华网,2009-05-22. [4]孙汝祥,王铮.上海试点外部董事[J].上海国资,2009,(06). [5]陶友之.论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的“利”与“弊”[J].探索与争 鸣,2009,(10).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