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渡违禁亦许小船告官,立法无弊,可垂永远。”【34】(卷之1,《舆地志·山川》,《张凤诰神溪渡义田记》乾隆十五年) 二
如上所述,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是政府和民间。政府投资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国家政治、军事、财政的需要。其次是稳定社会,减少和避免民间冲突。如地方政府对市场设立的地点十分关注,民间申请建立市场,地方政府核查实情,给予批准。若因设立市场而发生争端时,政府就不批准了。【15】(第3卷,P.98)这说明地方政府是把安定社会放在首位,发展商品经济在其次。当然有时亦有为商贾、行旅服务的目的,但是应该说其在政府整体目标中占极其次要的地位。康熙四十三年,山西汾河淤滞,只可纤行小船通行。皇帝上谕:“若疏浚河道,则于商贾、民人有益。”于是,山西巡抚噶礼遵命勘查河道,疏通淤滞,并“照习行湖广省、四川、辰州等河浅滩之鳅船、马羊船式样造小船,复行验试,必令通行。”【29】(康熙四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噶礼奏报小船已经制造完毕折,P.334)如果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制订了某些政策,并投资进行建筑、维护、管理的话,其目的很难说就是为商品流通,为民众利益提供服务。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政府投资的结果是建设、修筑了路、河、桥、救生等设施,这些设施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利用,自然也起到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作用,所以又不能说政府没有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尽管其没有为民众提供服务的意识。在清代,中央集权是国家政权的形式,专制体制是国家政权的本质。政府则是专制体制下执行权力的机构。清代的政府以皇帝为首,由朝廷中央各部大臣、及各地方官员组成,行使国家权力,其职能是巩固清王朝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政府为了达到政治、军事、财政目的,制订制度,提出政策,进行建筑,维修管理,都很难离开经济。尤其一些政策落实的结果,则体现在经济方面。政府的各种职能又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作用很难与政治、社会和军事作用分开。这些基础设施无论为了什么目的都是需要建设的,不然,政府就无法达到其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具体建设与管理,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例如:渡船服务供不应求,私人垄断局面时有发生,多数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官方服务、私人捐助和民间经营的方式。这些地方政府行使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不仅为商人经营活动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而且还可以使社会各个阶层人都能得到服务,缩小不同人群收入所存在的差距,以达到社会安定的作用。
清代前期的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尽管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但是许多设施都不是由政府独家提供的。政府对治理河道的投入比较大,“估计康熙年间正常的河工费用支出,每年总有一二百万两。”乾隆三十一年河工岁修银380000两。【36】据汤象龙统计,清代前期的四种河工费用支出每年在320万两左右。【37】(P.187~230)另据百濑弘研究表明,政府对水利投资占财政的十分之一。【38】(P.743~846)应该说,治河经费还不能完全算作是政府为商品流通服务设施的投资,因为治河也在农业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而且这个统计也不能完全反映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支出的经费,是强制基层官员从俸禄中捐出的,并没有统计在内。应该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是不够的,因为专制体制下的政府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形成了为自己服务的资源配置,这是专制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从而使政府的某些制度产生缺陷,使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浪费。例如:各地方渡船制度不统一。应该说,在地方政府财政有困难的情况下,完全实行官渡船免费制,可能难以做到,对乘者合理收费也属正当。然而,广东政府对渡户收取渡饷的做法,从制度上看,就是地方政府介入经营领域,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官员贪污创造了条件。(这里涉及到制度问题,将专题论述。)
从民间投入来看,人们的目的各种各样,有的为追求利润,建筑一些设施赢利,如民间出租铺面房,自造渡船,开设旅店经营取利,这种行为主要受市场机制的控制和影响。有的是为了作善事,得好名,或得到特殊好处等潜在利益,因为地方政府会为其树碑立传,留名青史。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那些自愿捐资的人们多少会受到被政府倡导的社会主流思潮的影响,这就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强调的道德基础是“仁”和“义”。“仁者爱人”,即以善之伦理道德,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物。“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私利私欲行为,以达到仁的境界。在当时的中国,儒家、佛教、道教(也有一些佛教僧人、道教人士进行捐助活动),这些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的精神价值观,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一部分官员、士绅、富商、宗教人士,比较忠于这种伦理观念,甚至达到了信仰的程度,以此为标准进行道德自律,把捐资、捐助看成是完善个人道德,达到“仁”、“义”最高精神境界的一种行为。因此,无论人们为了个人利益,投入资金的动机有多么不同,而他们捐助的结果是建设或修筑了路、河、桥、船、集市、货栈、铺房、旅店、航行标志、救生船等各种基础设施,而这些设施无疑又为商品流通提供了服务。所以在这里没有必要过多看重人们的动机,他们捐资、捐助的过程与结果应该比其目的更重要。个人捐资,是个人收入的转移,是个人从自己腰包里拿出一部分收入,进行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又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配置。这种普遍性的官民捐资、捐助情况,应该属于诺思提到的意识形态作用,它“是使社会稳定、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的粘合剂。”【39】(P.48)可见,意识形态并非仅仅能起到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而且它还有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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