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首先,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倡导政府购买性支出。根据各省(市)财政和低碳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通过各种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专项基金,对能够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企业给予低息的优惠贷款。积极倡导政府优先购买节能、环保的产品,否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实现绿色采购,发展低碳经济。
其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增加新能源、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降低CO2的排放量,并实施跟踪研讨计划,以便于及时更改政策。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实践证明,对于处在同一水平、规模、总量和技术水平上的经济,产业结构不同,CO2排放量也不一样。为此,应该将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的结合,快速正确的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的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第二产业的增幅,大力发展能耗低、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促使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向第三产业转型。
(二)适时开征碳税或能源税
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是费用所不可比拟的。中国应该改革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适时开征环境税收,并具体开征碳税或能源税。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欧盟的许多国家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开征了碳税或者能源税,把向低碳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结合了起来。具体见表1。
当然,碳税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一个过程,短时间内可能效果不明显。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美国目前也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碳税,但美国的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是对电力生产征收的“碳税”,旧金山海湾地区八个县市的企业需要根据其温室气体的排放缴纳碳费。所以,中国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项目或者燃料使用上进行征税,利用这些小税种制造时间空隙,并制定一套完整的关于CO2税收的计划,比如碳税、碳关税、环境保护税、能源税等。
(三)拓宽税收优惠范围,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目前,我国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还很少,应该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税收豁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措施的使用。应该拓宽税收优惠的范围,增加对新型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税收优惠,并加大税收优惠的调节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向低碳行业投资,重点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能源和新技术的顺利发展。对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节能减排设备的企业,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生产情况和CO2的排放量跟踪调查,进而给予免税措施,对相关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普及以及技术研究予以投资减免、在投资退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6]。
总之,低碳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能源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层关系决定了我国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协调性。所以,政府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情况,采取有效、正确的财税政策,并配合辅助的法律法规措施,大力发展有助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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