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了更大程度上的损失。
3.2.4信用期权合约的对象 显然,投资者、银行等为了避免信用风险而构成了信用期权的需求方,而行业数据表明,在目前信用衍生工具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其中的供应方。保险公司可以做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而对金融信用风险承保是其业务逻辑上的扩展。保险公司往往在收取一定费用后通过在不同领域的投资做风险的再分散化的管理。
3.3信用关联票据 信用关联票据是信用衍生工具的另一类型,债券发行者可以以之作为回避信用风险的一种工具。信用关联票据是由一个普通的债券和信用期权的一个组合。对于一个普通债券,信用关联票据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付投资者相应的利息。例如,某信用卡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可以采取一年期信用关联票据形式。此票据承诺,当全国的信用卡平均欺诈率指标低于5%时,偿还投资者本金并给付本金的8%的利息(高于一般同类债券利率)。该指标超过5%时,则给付本金并给付本金的4%的利息。信用卡公司则是利用信用关联票据减少了信用风险。若信用卡平均欺诈率低于5%,则公司业务收益很可能提高,公司可付8%的利息。而当信用卡平均欺诈率高于5%时,则公司业务收益很可能降低,公司则可付4%的利息。某种程度上等于是从债券投资者那里购买了信用卡的保险。债券投资者则因为可以获得高于一般同类债券的利率而购买。
4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及其监管 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减少信用风险的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并引起了相应的监管问题。正如其它柜台交易产品一样,信用衍生工具为法人间的金融合约。这些合约会使客户有操作风险(Operating risk)、交易对方风险(Counterparty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和法律风险(legal risk)。另外,对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和规范不完善也限制了信用衍生工具市场发展。
4.1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
4.1.1操作风险(Operating risk) 信用衍生工具的最大风险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投资者利用衍生工具进行过度的投机而并非用来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巨大的衍生工具交易使老牌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操作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而易于控制,只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交易程序就可以使交易者免于建立不恰当的头寸。
4.1.2交易对方风险(Counterparty risk) 交易对方风险是交易对方不履约的风险。因为交易对方风险的存在,使得信用衍生工具并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风险。尽管交易对方风险是一种相关风险,但交易对方风险相比而言微不足道。若一个公司因为交易对方风险而遭受损失,则:合约的对方一定违约,交易对方必定因衍生工具本身而欠付费用,所受损失必定比中间机构因交易所得费用大,但是,中间机构无能力承受损失得可能性很小。作为中间机构,或为一流的商业银行,或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资银行。这两类机构必定是资本充足并且对其交易总是谨慎避险的。
4.1.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流动性风险是卖出或冲销先前所建立头寸的不确定性。对于公司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信用衍生证券而言,其流动性风险的确不重要,因为公司持有该信用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套期保值,而并非投机获利(投机获利必须将证券变现)。若债券发行者利用信用期权对其未来的借款成本进行套期保值,则可以知道债券发行者将持有期权直到期权的到期日。但是,若是对于信用衍生工具的发行者或是希望冲销其先前所建立头寸的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者则存在流动性风险。目前,信用衍生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很高,主要是因为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使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者无法及时变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4.1.4法律风险(legal risk) 因为衍生工具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不合法或是不规范,则给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者带来了法律风险。
4.2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问题 过去的几年中,北美和欧洲的银行监管机构对迅速发展的信用衍生工具的交易做了许多工作,发表了一些指导性的文件[3]:美国联邦贮备金监察小组(Federal Reserve Board),美国抵押保险协会(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英国国家银行(Bank of England),美国证券与期货协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美国仲裁委员会(Commission Bancaire)等权威机构均发表了对于信用衍生工具的指导性的文件,但是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仍然有一定的不明确之处。主要是对信用衍生工具的分类和资本保证金比例存在重大问题。 4.2.1信用衍生工具的归类监管 对于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问题来说,首先应当把信用衍生工具作一个恰当的分类。信用衍生工具归于证券、商品、互换或保险产品的类别中,则其监管的主体就不同,且对于其法律要求也不相同。若归于信用互换作为互换类,则应当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若信用互换作为证券类,则应当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在一定的情形下,因为两个委员会要求不同,则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 4.2.2信用衍生工具的资本保证金要求 信用衍生工具的资本保证金要求是个重要的监管问题。银行一般会认为增加资本保证金可以降低信用风险。若是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对一家大客户的长期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则信用衍生工具减少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也会带来另一些风险。因为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不仅不会减少公司向银行提出的贷款的额度的要求,而且也要为防止信用衍生工具使用中的交易对方风险而增加额外的资本。随着信用衍生工具的发展,监管者应当创造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减少银行资本保证金需求的环境。因为若是可以利用信用风险衍生工具减少银行的资本保证金需求,则银行可以做更多的贷款业务。
5 中国银行业应用信用衍生工具思想管理信用风险的初步设想 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就金融衍生工具曾经发表评论说:“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批衍生产品提高了金融效率,这些衍生合约的经济功能是使以前被绑在一起的风险分解成不同的部分,而把一部分风险转移给那些最愿意承担和管理这些风险的人……”。信用衍生工具之所以有活力,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满足了一种重要的商业需求,为银行、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以较低成本管理信用风险的有效工具。 尽管中国目前尚未开办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但是利用信用衍生工具的思想和操作方式在管理中国信用风险过程中同样有积极意义。97年底,中国专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已占贷款总量的20%左右[4]。尽管造成巨额不良贷款有经营机制和非金融原因,但也说明中国金融领域存在相当大的信用风险。往往在金融活动中的借款尽管有抵押的要求,但违约仍然发生,对抵押品在违约后处理同样显得被动和烦琐。在中国当前信用风险相当大的情况下,采用信用衍生工具的思想管理中国信用风险,把对贷款偿还违约和其他信用问题的被动承受变成主动控制,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思路。 首先,可以在银行的贷款活动中根据信用互换的思想,与第三方(其他银行,保险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定互换条约,把对贷款活动中信用风险转化到愿意承担风险的第三方去,从而降低信用风险。或者是代替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换取对方为自己承担信用风险。当然,银行降低信用风险是要付出成本的,既是要在放弃一定的即得利益或付出一定的成本情况下,才会有第三方愿意与贷款银行签定这样的互换合约。其次,在银行的贷款合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债券中,应当充分考虑信用风险,依据信用衍生工具的思想,附加一定的以信用事件为触发的条款,对出现的不同程度的信用问题给予不同的对应待遇。 当然,为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的运行,对于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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