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宏观调控时,要吸取1993年调控时的经验教训,珍惜当前房地产市场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要减缓房地产发展的周期震荡,防止调控措施不到位而使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2.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要真正做到“预防性调控”而不是“事后调控”。1993年,由于当时全国房地产市场不发达、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房地产已经过热甚至产生了“泡沫”之后,采用了包括金融政策在内的调控手段,是“事后调控”。虽然使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但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这次宏观调控则更大程度上是“预防性调控”,在这次房地产高潮中,采用金融政策调控是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过热甚至产生“泡沫”,以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要切实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对最近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预见性地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要由于政策使用和执行不当而使房地产业再遭重创。 3.通过创新房地产金融工具,防范银行信贷风险。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要仅停留在研究、试点阶段,现在全面推开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积极推进,全面推广。同时要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快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BEIT),给房地产开发投资更多的融资渠道。从而达到既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又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的目的。 4.这次调控要因地制宜,切不要搞一刀切。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仅管全国有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有过热现象,但大多数地区的市场是健康的或基本健康的。而这次央行出台的政策主要是针对过热地区,但全国各商业银行都必须执行。这对其他地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并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央行应该允许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当地政府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5.这次调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政策具有可操作性。一是要制定合理的“高档房”界定标准。新的信贷政策中提及的“高档房”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高档房”界定标准是以单价为标准,还是以总价为标准,或者是以总面积为标准等等,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二是“购多套住房”的确认问题,尤其是对“卖旧换新”购房性质的确认问题。“卖旧换新”者产生的交易,通常是先买新房后卖旧房,存在一个时间差。这类交易者本质上不是拥有多套住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视其为“购多套住房”,否则将对近期房地产的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由此又会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监控先买新房,后确实卖出旧房的问题。防止以换房为名,以买多套住房为实的情况出现。 五、结 语 近十年间,我国多次利用金融信贷工具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同时期所面临的市场背景和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第一次调控在取得了积极效果的同时,也给房地产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针对这次新一轮房地产热潮,如何运用好包括金融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整政策,防范于未然,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是摆在政府、金融界、经济理论界和房地产界的重要课题。切实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相应政策,积极进行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才能使这次宏观调控达到良好的效果。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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