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后,众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相继获得此项资格,即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最长期限为7天的拆借业务和最长期限为1年的债券回购业务。同业拆借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短期头寸的不足,对证券公司的资金调度和业务开展有积极作用。这项业务用款期限合适,办理手续简便,证券公司比较欢迎,发展潜力较大。在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方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具有股票质押借款资格的必须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5亿元人民币。已有数十家证券公司与银行签定了股票质押贷款协议。股票质押贷款与证券公司常用的其它融资形式如同业拆借、交易所债券回购、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相比,利率相对较高,加上贷款手续过于复杂,且有种种对可质押股票的限制和平仓的顾虑,证券公司不会把股票质押贷款作为融资的首选工具。由于股票质押贷款的抵押品价值是以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来衡量,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对于证券公司的资信、用于抵押的股票和股票组合、质押率和贷款利率、对质押股票和借款人的贷后监控等方面将会有严格的限制。因此短期内这项业务的市场空间不大。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成熟,股票质押贷款作为联结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渠道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3.银行法人结算划款和新股发行验资,1998年,沪深两地证券市场全面推行了会员法人结算制度,取得法人结算划款资格的银行可以从事此项银证合作业务。银行为新股上网发行提供验资服务是指新股上网发行时,由交易所指定一家银行将所有认购资金集中进行资金到位检验。银行获得验资行资格后,可以使法人结算资金在本行沉淀,获得巨额利差收入;同时可以避免新股认购时,资金在该行深沪两地分行之间来回调拨,降低风险。 (二)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保险公司利用商业银行广泛的营销网络、良好的信誉和人才优势,大力开展委托代理业务、资金运用、联合发卡、协定存款等业务;而商业银行则从人寿保险公司得到长期稳定的存款资金,以便开展信贷业务,支持经济发展。目前银保合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存款业务方面的合作,这类合作属于互为客户型合作。保险公司不仅要靠开展保险业务收取费用,用于理赔,更重要的是要进行资金运用,尤其对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资金可以长期运用。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入的一部分作为银行存款,可以起到安全、稳定的作用,特别是当年需要支付赔款的短期资金存放在银行,既为银行的资金运用提供了资金来源,又为保险公司增加了利息收入。 代理业务方面的合作。这类合作属于共享客户型合作。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利用自己的客户群和电子设备以及网络系统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理理赔、代理清算等,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业务网点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宣传、安全防范等工作;保险公司则利用自己的业务网点为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或上门进行安全防灾检查、保险宣传等,为保户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为对方代理业务,既可以降低业务成本,增加代理费收入,又拓宽了业务范围,满足了不同客户的各种需要,提高了效益.此外,保险公司向证券公司的固定设备及员工提供保险保障,证券公司将保险产品作为礼品赠予客户也是目前银保合作的主要内容。 (三)证保合作 目前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的领域还很少,证保合作协议主要包括在代办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开发保险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为员工及客户购买并有选择地代理推销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人寿保险产品。目前,证保合作主要集中在保险兼业代理方面。证券公司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证券公司适应自身业务多元化发展的要求,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的现实需要,是借助外力培育客户经理人队伍、提高公司员工营销意识和营销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探索拓宽经营领域、增加收入来源的积极尝试。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对转变证券营业部经营职能,促进服务水平向高层次理财智能型转化具有积极作用。证保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合作需要建立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通道。目前由于保险资金只能通过购买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资本市场,而且比例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证保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合作还有很大的潜力。 另外,金融分业合作还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与信托、融资租赁、期货等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中。 四 金融机构分业合作中的问题分析 (一)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行业差异影响金融机构分业合作的开展 尽管金融业均以资金、信息、企业家才能为主要生产要素,金融业务资产专用性程度低,从而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提供了进行业务互动合作的基础,但是不同类型金融行业在客户结构、经营特点方面仍然具备不少的差异。例如,投资银行业与商业银行业比较,在风险偏好上,商业银行倾向于低风险业务,而投资银行相对偏好风险型业务;与投资银行员工比较,商业银行员工相对保守和循规蹈矩,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和客户机构差异是由各金融子行业融通资金、搭配风险以及配置资源的不同功能特点决定的,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金融机构分业合作的开展. 例如,在银保合作中,虽然银行比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有更为良好的信誉,但保险业务员是主动出击,而银行则是被动守候,在保险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的现实下,要客户主动购买保险为时尚早。由于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不同特点,银行柜员的保险业务知识缺乏,虽然目前银行销售的寿险产品大都简单易懂,保险公司在正式销售前也会对柜员进行培训,但大都讲述操作流程,对产品的特点阐述不多,银行柜员毕竟不是专业人员,一旦客户详细询问,就无法给予确切的答复,成交率自然就低。以上因素的存在使银行代理保险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证保合作中,就兼业代理和客户资源共享而言,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客户群有很大差别。证券公司客户追求高额利润,投机性强,对稳健型的保险产品不太感兴趣。而保险公司客户追求稳定收益,资产的安全性及增值性极为重要,因而大多数保险公司客户对风险甚大的证券投窃敬而远之。客户资源的差异也制约了证保合作中这项业务实际效果的发挥。 (二)金融机构合作与竞争交织的关系影响分业合作的推进 在早期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业务交叉范围很少,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竞争领域较小。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金融业的业务交叉范围扩大,分业竞争的领域扩大。以银证关系为例,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政策的颁布实施,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业务交叉范围扩大,银证竞争加剧将成为一种趋势。合作与竞争交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双方的积极性。 证券行业对“银证通”的矛盾心态是这一问题的集中反映。“银证转账”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构筑了资金的快速通道,资金划转可由两端发起,股票交易则由证券公司发起。后来在此基础上推出了“银证通”,资金由银行保管,股票由证券公司保管,资金划转及股票交易皆可由两端发起。但是证券行业对这一业务的推广有所保留。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由银行保管,证券公司就失去了利差收入,因此反应不甚积极.随着非现场交易佣金的大幅降低,尤其是“网上交易”在各类交易手段中费用最低,也是证券公司大力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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