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形成由市场决定的债券利率,这种债券利率能为中国利率市场化提供依据,能为中央银行确立基准利率提供参照物。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的建立也有助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畅通。 9、第一次完整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全社会经济金融运行奠定信用基石 我国金融改革之所以艰难而曲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金融体制改革并不仅限于金融业内部各种关系的调整或重构,而是一场涉及到全社会的改革。信用是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金融源于信用,信用促进金融。但长期以来,个人缺乏信用观念,企业缺乏信用约束,社会缺乏信用制度,借债不还的赖账现象屡见不鲜,银行信贷资金几乎成了“公共产品”——占有而不付成本。这不仅导致信贷资金低效运行,扭曲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破坏了基本道德准则,伤害了守法者的利益。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实行最起码的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决定》强调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即是以道德、产权、法律三大支柱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关键之举。 10、第一次明确提出“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了可操作的基本原则 这是在投融资体制上又一次重大的改革,也将是影响最广泛的一次改革。因为多年来,在投资领域,政府干预的色彩较浓,政府干预不仅表现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上,而且政府主导性项目投资占比也较高,这不仅影响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直接侵蚀了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而且繁杂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产生了巨大的寻租机会;同时助长了行政领导直接决策的“首长工程”和“样板工程”的产生;扰乱了市场经济运作规则,降低了投资效率,导致低效率的投资和重复建设问题不断出现。 这次《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和企业在投融资领域的关系,明确规定企业是投资主体的地位。同时,也真正体现了在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精神,使政府在投资领域的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市场调节机制、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等方面。 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地位重新确立的同时,也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融资项目的风险收益的识别和判断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不再是企业投融资项目的幕后担保者,企业决策自主,风险自担。金融行业不仅要通过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多种投融资渠道,而且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与处置。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