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结构不完善的现实而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甚至产生讲“亲情”、“护短”等。为克服和防止这种金融监管变形的状况,建议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中心,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统一开发银行业监管的操作系统,以取代落后的用手工操作的监管工具,以实现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加快金融监管的电子网络建设,创造条件实现分支行间联网,实现信贷咨询、外债监测、外汇账户的监管网络化,增强服务功能和提高监管水平。为增加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我国应尽快构建银行信息业披露制度的框架。 必须指出,金融监管在理念上,要实现以上转变,塑造良好的金融监管环境也是必要条件。因此要深化体制改革,改变目前金融机构的风险基本上由政府监管、当局担保的状况;全社会要塑造恪守诚信的氛围;要紧紧抓住不断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这项事关重大的基础性建设。 总之,完善金融监管从其广度而言,应是一个包括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等四个层次组成的体系。从其深度而言,应是一个涉及风险防范、效益获取、法律规范、操作简捷高效的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努力完善新的金融监管理念,采用新的金融监管方法,才能收到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出发,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适应金融现代化要求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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