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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功能定位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1:51: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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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各国金融实践的发展证明,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入、退出的监管并不总是有效的。中央银行执行金融监管职能过程中存在看监管误区——监管的滞后、监管的宽容及作为最后贷款人导致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因此,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央银行的监管行为以及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 金融业的发展有着独特的个性,巨大外部效应显示其内在不稳定性,信息公布的非对称加剧了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并放大了外部效应。这些因素共同孕育着金融机构的破产、关闭,乃至存在引发巨大金融动荡乃至崩溃的可能。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以及崩溃可能引发的重大后果,促使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日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焦点。既然金融业不能实现自我稳定,从外部环境强制实现,由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以及市场退出实施一揽子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从理论角度探讨,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央银行在改变信息公布的非对称性、切断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发展从而化解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微观交易环境,保证金融安全稳定的发展应当是有可能的。然而,各国金融监管发展实践并不乐观。中央银行执行金融监管职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误区,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功能定位。 监管误区之一:监管的滞后 中央银行借助于政府授予的行政权力,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应当可以强制实现更多的信息供给,使金融机构经营和财务风险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处置,然而,金融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中央银行的监管并不充分、及时。相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滞后,具体表现在对风险与危机认识的滞后以及行动的滞后。 各国中央银行不同程度地依赖金融机构质量评级体系运行来及时识别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危机,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其中,最著名的是兼顾商业银行业务运营各个方面的骆驼体系(CAMELS),对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赢利能力(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以及敏感度(Sensitivity)六个指标均规定严格的标准量值。然而,对金融机构风险的识别毕竞是以中央银行能够实现的连续、准确、有效的信息供给为基础的。信息只有及时收集、处理和分析后提供的结果才具备指导意义。由于监管成本方面的原因,对问题银行每半年一次、正常银行约一年至一年半一次的检查不能保证信息供给的及时性与连续性。过长的检查间隔期限所提供的信息决定着评级体系的指标量值的价值也大大低于其理论价值,金融机构的风险与危机无法得到及时的反应,从而弱化了金融监管当局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金融机构质量评级体系、中央银行的检查频率关系着对风险认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然而,即使中央银行能够克服这方面的困难,也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化解风险的行动是迅速而有效的。推迟对问题银行的解决,加大了滞后处置危机的成本。美国与日本银行监管历史进程提供了一些教训。70年代末的高通胀与高利率,暴露了美国储蓄与贷款机构借短贷长的潜在弱点并导致80年代大批储贷机构亏损严重、支付困难。美联储犹豫不决的态度导致克服风险时机的延误,造成1000亿美元的损失;同样,日本在处置问题银行方面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处理银行风险曾错过两次机会,第一次是1992年,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不久;第二次是1995年至1996年集中处理住宅金融专门公司的不良债权问题时期。1998年12月日本经济企划厅承认,日本经济陷入严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延误了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而使泡沫经济的后遗症进一步恶化,使日本损失了近十年的时间,加重了处置问题银行不良债权的成本。 监管误区之二:监管的宽容 中央银行在执行监管职能时,其监管人员与金融危机损失的最终承担者——纳税人形成了隐含代理委托关系,当监管者与纳税人在追求对经济的成本最小化时的动机不一致时,监管的宽容就会发生。在隐含代理委托契约中,代理人——监管者应当从委托人——纳税人利益出发,严格限制持有过度风险的资产,实行充足资本金要求,不能采取让无力偿债机构继续营业的监管宽容态度。然而,由于存在着代理委托关系,监管人有反其道而行之的动机。出于逃避监管不善的指责,监管人经常地放松对银行的资本要求和对银行持有风险资产的限制,实行监管的宽容,从而隐瞒无力偿债银行的问题,寄希望于问题的自动消失;监管人(由政府任命)也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为保住职位放松对某些有问题银行的监管。80年代储贷协会灾难性的危机表明了这一点。当时,国会议员经常游说监管人员放松对储贷协会的管理(储贷会是政治活动的大赞助商),其结果降低了对储贷协会资本金最低限额的规定;允许储贷机构的承诺票据作为资产计入其资产净值;允许储贷机构的问题贷款挂账不报,增加其正常资产净值。这一系列相对宽容的决策的出台,导致储贷协会经济约束的放松,为储贷协会从事高风险业务提供了机会、能力和动力,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储贷协会的扩张并为80年代的金融危机开通了道路。 监管模式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一些国家为监管者所提供的权力弹性空间更是为监管的宽容提供了制度的便利。日本通过发展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人事关系,执行非量化指标的监管,形成“人为裁度、相机抉择”的行政监管模式。这一模式虽然创造过日本“没有一家银行倒闭”的神话,但却给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权力空间,为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密切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动机和动力,也为90年代日本的金融泡沫的崩溃留下了隐患。在日本,大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的退职高官担任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向监管部门施加压力,降低金融监管的标准,借以增加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根据1977—1998年对样本银行调查:在125家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职位的领导人中,来自大藏省和日本银行的退休高官为180—200名。80年代前期有高官任职的金融机构自有资本比率约为2.6%,反之为3.5%。80年代后期上述比率分别为3.0%和3.5%,有高官任职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占比率为4.0%,无高官任职的为2.4%。这一数据显示与监管者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的倾向最大,风险程度最高。 监管误区之三:最后贷款人导致的道德风险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充当最后贷款人,当银行流动性危机爆发时进行紧急救助。中央银行一般有三种做法:贷款,包括中央银行直接贷款,设立特别机构和专项基金间接提供财务救助,临时组织大银行集资救助;兼并,宣布由大银行兼并或接管问题银行,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资产借以恢复公众信任,重新运作;担保,政府或中央银行出面担保,帮助问题银行渡过挤兑或清偿的难关,包括有政府或中央银行购买问题银行资产,接管问题银行并保证清偿其部分债务。中央银行参与救助,不仅仅是扮演最后贷款人角色,更重要的是清除集体行为的非理性造成的金融恐慌。但是中央银行的这一举措有可能削弱市场惩戒的约束机制,助长了道德风险。美联储于1984年大陆伊利诺斯银行陷入困境时采用了“大银行难以倒闭”的政策。政府与大银行之间隐含担保契约增强大银行风险投资偏好以及道德风险的动机,从而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同时将小银行置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使不公平竞争机制得以滋长。中央银行的担保救助在某些国家还有着进一步走向极端的可能,发展成为特惠制的政策措施,用来为特殊利益集团或特定企业提供金融担保,进一步助长了道德风险。在这些国家央行经常为某些行为提供特惠担保,很容易使市场产生错误预期,即使遇到金融风险也会受到保护,也正是这一行为扭曲了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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