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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可贵实践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1:49:5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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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季度例会上以“深入开展真实性检查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为题发表演讲。戴行长指出,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我国银行业将面临三大挑战:一是需要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化解历史遗留的金融隐患;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资银行将直接面对国际强手的激烈竞争;三是要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状况的真实性无法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也就无从谈起。人民银行广东顺德市支行实施的创新金融监管理念——效益监管模式,是一种动态的、系统的监管方式。它为人民银行全面掌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亏状况等真实性,并据此修订和完善金融监管政策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并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在更深层次和更具制度创新方面的进展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期望它能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 今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顺德市支行辖内金融机构平均收息率达到73.9%,比1999年底提高了16.9个百分点,并一举扭转了1999年整体亏损的局面。记者在采访顺德市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了解顺德市金融业缘何出现如此大的变化时,他们普遍认为,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顺德支行进行了创新监管理念的成功实践,促使全辖金融机构进一步确立“效益兴行”的思想,逐步建立了以效益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而相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形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强,经济的不稳定性日益突出,这向处于新旧体制磨合期的人民银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我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地区,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作用与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要求,开始出现不相适应的迹象。实践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目标,必须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适时作出调整,使金融监管与金融企业的商业化发展相一致。 和我国其他地区的金融业发展一样,顺德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差,历史积累的不良资产总量大。1999年底,顺德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81亿元,比例高达34.7%;二是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差,亏损面大,资产收益率普遍较低。1999年底,顺德市金融机构平均综合收息率仅为57%,9家金融机构中有5家亏损。三是违规经营屡查屡犯、金融案件时有发生。这表明繁荣的顺德金融背后,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风险隐患。 人民银行顺德市支行的主要领导,在对顺德市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以后,一致认为顺德金融业深层次风险隐患尚未消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没有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进行有效的监管。为此,他们创造性地提出,在防范化解显性金融风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实现金融监管重点的转移,即实现监管重点从单纯业务和风险防范监管转移到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带动业务和风险防范监管上来,进一步增强顺德市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彻底改变人民银行监管低效的被动局面。 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促使人行顺德支行明晰了一种创新的金融监管思想,即把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控作为切入口,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效益监管体系,以金融企业最终经营成果作为监管的主要依据。新型监管理念中最关键的是,要规避金融企业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的缺陷,真正建立客观真实地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制度,其核心则在于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核算指标。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没有把银行不良贷款纳入其损益核算范围,已成为影响银行收益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后的核算制度必须准确认定银行贷款损失,而且必须能够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来核准银行的实际收益,侵入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服从和服务于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实现和提高。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体现 在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推动下,按照新的金融监管思路,从今年年初开始,人行顺德市支行全面开展了金融监管创新工作,并制定颁布试行了《中国人民银行顺德市支行效益监管整体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中的“效益”概念,已不是现行不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缺乏损失补偿机制的金融机构账面利润,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完整意义的效益。它不仅包括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来源的增加,还包括负债成本和其他成本费用的减少。 《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以金融机构权责发生制下核算的本期财务收益为基础,扣减本期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以及虚增盈利,得出本期真实的经营收益,以此为依据,计算一系列考核指标值,再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的监督和管理。 《方案》的基本思路决定了效益监管的中心操作环节是对金融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对于不能正常收回本金的贷款,在设定的考核期内,分三种情况进行界定:(1)若不能正常收回利息,则这种贷款全部记入损失;(2)若只能正常收回部分利息,则这些贷款按照欠收利息的比例部分记入损失;(3)若能正常足额收回利息,则这些贷款不计入损失。 这种贷款损失认定方法的原理是:目前贷款收息不采用利随本清的方式,一般采用按月计收,极少一部分采用按季计收,因此,若有贷款不仅不能正常地按时收回本金,而且在有相当时间跨度的考核期内欠收利息,则这部分贷款资金在此后一段时间内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将极小,而且欠息情况越严重,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所以,可以认为这部分贷款资金已沉淀。而对于商业化的金融机构来说,若沉淀了的信贷资金能够正常足额收息,则与该信贷资金没有沉淀、从而被收回重新放贷收息所产生效益是基本一样的;反之,若沉淀的信贷资金不能收息或不能足额收息,则该信贷资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就是完全或部分失去了使用价值。这种既不能产生效益而又因为沉淀而不能保支付的资金,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名存实亡的。依据这一原理,考核期内贷款损失余额的增加值就是一个机构在该考核期内的贷款损失值。《方案》有关贷款损失动态界定原理的这种客观性和全面性,使其很好地避开了历史包袱对计算本期损失的干扰,从而为金融机构经营成果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立奠定了基础。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实践 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资产质量状况的逐步恶化,严重阻碍了我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但是在传统金融体制下,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不可能最终促使金融企业确立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而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理性经济人。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的高同裕行长认为,人民银行要全面推进不良贷款的促降工作,与其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不如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监管,使有效的经营管理成为金融企业自身的要求,以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监管效果。 他认为效益监管才是人民银行督促和帮助金融企业化解不良贷款的根本途径。效益监管解决了监管宏观刚性与经营微观灵活性的矛盾,使人民银行与金融企业两者的根本目标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金融企业来自管制的压力消除了,但是来自竞争的压力却增大了。金融企业因而不得不自觉放弃“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经营方式,使争设网点、高息揽存等现象将不禁而止。同样,效益监管的实施,必将使金融企业从一开始就按照商业原则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借款人的信用进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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