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例如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制度、再贴现工具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都是以宏观经济为出发点,并立足于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风险性的具体把握。因此,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难以分开的。近年来即使是一些中央银行的“两项职能”分离的市场化国家也并不否定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笔者认为:由中央银行监管银行机构,更有利于检查商业银行的合规性和潜在的风险性,更有利于按照监管操作中掌握的监管资源信息,制定化解风险的措施;从机构的数量关系上分析,在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技术的水准下,机构数量越少相对监管资源配置越集中,机构的功能相对越完善,这将有利减少监管成本,同时被监管的对象只与一个机构打交道(管理和监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目前把中央银行“两项职能”分离的人其最主要的观点是: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后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因为监管机构更超脱,监管操作的目标更单一和更明确。但理论上的推理是否成立,不仅在实践上未出现很典型国家进行验证,而且就这些中央银行“两项职能”分离国家的学术界也存在着争论。正如1993年美国曾经提出成立联邦银行委员会专门负责银行监管,格林斯潘当时即指出:“联储已经与金融机构建立起长期、密切的关系,而这正是制订货币政策的基础。例如1989年联储开始降低利率,增加货币供应,促进经济发展,这一决策是我们在银行检查中作出的,而这样做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很显然,在格林斯潘看来,中央银行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不利于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从我国的国情和现实实践来看,如果将中央银行“两项职能“分割开来,在难以转向完全的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必然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冲击;而由于银行监管还不能木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支持和货币政策提供的环境,如果分离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等于人为地把存在内在机理密切相联的内部两种活动分离为高成本的外部协调才能解决的活动,最终不但不能提高反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监管效率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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