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产业之间的连接和互补物。集群具有共同的专门化、邻近和共同合作,从而导致在区域创新系统内产生间接影响和协同作用。创新活动得益于相似的和相关企业的经济活动以集群的方式集中,以及促进知识的间接影响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吸收、学习和创新。正如Feldman和 Malmberg指出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单个企业与已经发展了的或者已经是新技术适应者的参与者发生联系的机会就会越大,与产业相关信息和知识的流动就会越充足”。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总的争论是,许多企业在同一产业中竞争或者在相关产业中相互合作,这样的产业结构将触发这样的进程,即总体上不仅产生活力和柔韧性,也产生学习和创新 我们所理解的区域大多数是作为一个创新的所在地,源于对被描述为“学习区域”、“创新环境”、“集群”、“产业区域”或者“区域创新系统”这些地方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给理解区域发展,以及考虑什么是促进以学习为基础的经济理想的制度环境提供了线索,但必须考虑这样的事实,这些研究并没有结论,而大部分是建立在少数“成功”区域基础上的。迄今为止,研究主要针对作为区域竞争能力源泉的学习和知识积累的“地方化”进程。因此,许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涉及到创新进程如何发生,进程中技术改变是如何发生的。 4.区域创新系统方法 在过去十年区域创新系统概念在经济地理学家、区域研究学者以及区域发展政策制订者当中变得越来越流行。这种方法的流行折射出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中附属于学习和社会环境的角色的重要性,这种方法的流行部分缘于它给地方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提供了一个叙述性故事,以及在似乎更加可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提供了知识传播和学习的进程。从政策的角度看,这种方法广泛被采纳的一个简单理由或许是,在一个区域管理经济政策要比在更大范围内容易得多了。 相当多的研究已经开始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识别、描述特征以及有时对其根源和演化进行解释。区域创新系统完全详尽的研究以及研究方法目前还没有,但国家和区域研究的不同观点有助于说明区域创新系统的本质和原动力以及它的运用[8]。 这些研究两个主要做法似乎是基于区域创新系统概念基础上所运用一个分析框架。第一种做法是在各种区域比较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来探索在区域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创新所合乎要求的标准,区域创新系统的比较研究旨在接合具体区域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分析新的发展区域以及政策运用的效果。但是完全理解和获得区域创新系统方法运用的程度是困难的,接下来是对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间接影响,因为这在不同区域无法进行比较。不过,案例比较研究方法可以对一般的隐性变量进行更加详尽的调查,观察在一些例子中出现的现象为什么在其他例子中没有出现。 第二种做法是通过评价给单个区域创新体系提供“点滴见解”,确定它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创新系统相一致的程度。单个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能够了解区域发展的本质和原动力,这种研究能够识别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出现和支撑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区域范围内社会和制度的原动力支撑着创新活动,表现了区域内不同参与者和因素之间多种多样的相互作用。这一案例研究说明了制度环境和政策主动权的独特特征,每个案例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任何单个模式能概括成功区域创新体系的原动力。 迄今为止,所有这些有关区域创新系统的各种研究的一个最根本问题是,不能确定哪一个区域创新系统是实际上的区域创新系统,比如,在一个区域内多少创新以及什么样的创新出现才能把它称之为区域创新系统?所有区域都渴望在组织和创新中扮演领导的角色就使得区域创新系统失灵?是否存在着一个区域创新系统,而现在有关的文献还没有弄清楚。 不管怎样,需要强调的是区域创新系统方法总是在很大程度上受经验调查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区域创新系统方法探索了区域创新能力方面的问题,此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对区域创新系统主要要素的特征进行详细分析,这种方法调查了一些要素,这些要素刻画了主要机构参与者、组成系统的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参与者的特征。这种方法也强调了创新的主要轮廓,通过刻画创新行为指标特征,比如教育、区域R&D强度、技术基础以及技术输出(比如专利)。另外一个目标是解释区域在创新活动和区域竞争力方面的不同之处,这种研究方法地方和政府部门研究者特别喜欢使用,定义一个区域的特征和组成部分,然后给这个区域制定一个创新系统。 其次,区域创新方法围绕着这样一个事实演变着,那就是在任何地方都能找到区域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是由一些选择性关键指标识别的,这些指标是有关组织和基础结构能力以及有关创新能力的区域能力方面的。获得不同创新潜力的主要过程要素(比如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已经被探讨,与此相对应的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化也已经被论述。根据他们的观点,所有的区域都有某种区域创新系统,不仅包括具有显著创新条件的区域,也包括老的产业区域,边缘区域,乡村区域以及变迁区域。这些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依据规模的强弱来定位区域创新系统的,区分不同区域创新系统是为了获得概念的多样性以及在丰富这种现象的经验基础。 5.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的分析单元 有关区域创新系统适当规模研究的争论还远没有结束,有些研究者将城市作为创新进程的关键场所,因为城市是创新因素汇集的场所。类似的观点是将大城市作为创新系统的场所。有关大城市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已经得出结论,那就是大城市区域是创新最重要的场所或者具有高度的创新潜力,因为大城市给企业提供了空间、技术和制度接近的确定的资源。 另外一个分析单元是“地方”,它总是与城市和大城市有区别的。这些例子包括北京的中关村、纽约的Garment区域、奥斯陆的软件产业、多伦多电子积聚以及蒙特利尔的传媒产业和伦敦的服务产业。 更加聚集的分析单元是“NUTS II”。NUTS II分类法是由Eurostat发展的区域单元术语,这种用于区域分析的分类法不是简单的,而且存在一个重大的限制,那就是不得不对地理单元进行有选择的分析。NUTS II中区域的界定无须与完全同质和配套齐全的区域相一致。这种利用社会创新调查数据的分析单元专门反映了区域创新系统和创新模式的识别。 在一个甚至更加集群的水平超区域/低国家层次被使用。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解制度和政策在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中所扮演的角色。采用这种分析单元的合理性在于这样超区域层次是由具体的制度结构和文化传统组成的,而这些制度结构和文化传统能够促进、调整经济行为和社会活动。因此,这一区域单元的创新努力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一个区域创新系统的特征。 研究区域创新系统所利用分析单元的差异反映了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将统一的概念框架向“区域”结构成分发展作为一个理论研究目标。结果,这将重新产生混乱,不仅关于在“区域”层次创新系统的运用和评价,而且有关它的地理边界。 6.创新系统的区域 Niosi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任何定义首先应该定义区域,区域创新系统方法采用众多规模以及利用大量分析单元,此外,相关文献对经常提及的制度背景的本质和特征是模棱两可的。在区域创新方法中,“区域”术语广泛用于地区,它任何地方日益成为一项经济政策,而“制度”被认为是存在和维持区域创新系统的关键,这些术语需要澄清。 相关研究提到两个截然不同的区域定义。在第一种定义中,区域被描述为地理上的界定,一个行政支撑的创新网络安排和制度,在规则的基础上与区域企业创新输出之间存在强烈的相互作用。第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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