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加工生产领域上有很好的合作,在交通、通信、科技、农业、劳务、房地产、环保、旅游、边境事务,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合作,是三地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因素。总之,香港服务的输出以及广东市场资源的互换、渗透,正是粤港贸易多元化的开始。
(4)通货相似程度 90年代初,中国曾出现较高的通货膨胀率,1994年通胀率达21.7%,1995年通胀率达15.8%。经过政府的努力,1996年出现“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从亚洲金融危机开始,港币与人民币币值稳定趋于一致6。人民币坚持不贬值,有效地避免了粤港新一轮通胀。但在2000以来,与大陆的价格竞争导致香港连续四年消费物价稳步下跌,加之内地的土地和劳工成本远低于香港,综合消费物价指数(CPI)连续第50个月下跌,尤其是物业价格进入通缩循环的恶化状态。随着香港与广东的依存度提高,香港整体经济受到出口带动而获改善。
相比之下,粤港金融一体化比较容易实现,首先,由于粤港在陆路信道的建设和管理、商贸往来、海关、边检和出入境的监管、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合作由来已久,粤港之间相对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相互依存度最高,广东实际利用港资数量最大,设立的港资企业最多。并且,随着CEPA的实施,香港的金融体系正在向广东扩散,同时,广东已经具备了与香港金融领域深入衔接的基础条件。因此,笔者认为,粤港金融一体化将成为21世纪我国金融一体化长期进程中的突破口,并将引领中国乃至亚太地区金融区域一体化迈入新的历史进程。 五、制度建设与粤港金融一体化 制度建设是港粤金融一体化的保障,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其实是制度变革的一个过程。 政治制度为粤港金融一体化预留了制度变革空间
“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理职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下,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是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根据中央的授权实行高度自治。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香港回归以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外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得到切实的照顾。有《基本法》的保证和中国政府的承诺, 香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不会改变,香港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基本要素不会改变。因而,香港的政治与社会秩序一直保持基本稳定,在政治较为动荡的亚洲,香港成为各国政府与个人选择存放资金与财产的比较理想的场所。这是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条件之一。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还在第五章特别强调要“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并保障金融业的经营自由以及资金在香港的流动和进出的自由。《基本法》对香港的经济问题尤其是金融问题所作的一系列有关规定,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了其继续发展的有利因素。从目前中国内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与成效来看,内地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将有利于促进香港同内地的合作,对双方金融业以及整个经济的发展都非常有利。 我们看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是东亚各国的共同愿望,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繁荣和稳定。但是,长期以来,东亚合作一直呈“南热北冷”的状态。东北亚是东亚经济的重心,中、日、韩三国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占东亚13个经济体的90%以上。问题在于,中、日、韩三国之间迄今没有达成任何双边或三边的自由贸易协定。 2003年10月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韩国总统卢武铉7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利岛举行了中日韩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并发表《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提出加快研究建立三国“10+3”自由贸易区,积极开展信息、财金、交通、旅游、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此举意味着,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将有望改变。此外,东盟与日本(10+1)的合作也出现了突破。双方在会上签署了《东盟与日本全面合作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确定了建立“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即2004年开始部长级磋商,2005年开始正式谈判,最晚至2017年建成该自由贸易区。 为促进“10+3”合作,中国提出了四项建议:研究“东亚自由贸易区”可行性,建立“亚洲债券市场”,加强政治、安全合作,拓展社会、文化、科技合作。中国的这四项建议不仅有利于深化东亚区域合作,而且也为“10+3”合作指出了方向,即今后要朝“东亚自由贸易区”目标迈进,并在经济合作基础上,开展政治、安全、社会、文化领域的合作,逐步实现东亚一体化。毫无疑问,此次巴利岛会议的成果,标志着东亚地区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加快,作为亚太区域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明显受到了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挑战。因此,处于未来发展空间与市场资源的整合考虑,香港金融向广东拓展已极为迫切。首先,港粤金融一体化已经没有“姓社姓资”的障碍了13。在第一章,笔者曾指出:“港粤”金融地域单元是由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与中国广东省,在金融关系的衔接下融合而形成的地域空间组织,二者分别扮演金融核心和直接金融腹地的角色。实际上,在香港外溢的金融资源有限,并由金融帕雷托效率机制引导金融资源运动的基本前提下,广东与台湾、韩国、东南亚,乃至大陆其它地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因此,“港粤”金融地域的特殊性,是由政治制度的内涵所决定的。自香港回归以来,粤港两地的经济合作逐步深入,两地政府的协调、沟通也十分紧密。从1998年到2002年,两地共举行了五次联席会议。粤港联席会议主席通常由广东省常务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担任。而粤港两地在陆路信道的建设和管理,港澳食用淡水的保证供应,海关、边检和出入境的监管,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合作,跨境刑事罪案的协同打击等,都成为粤港澳关系中特有的内容。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分别与香港、澳门保持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广东已经成为香港最主要的经济腹地。这在政治制度的外延映射背景下,港粤金融一体化的制度变革有了良好的实践左证。 “一国两制”光辉思想下的香港《基本法》,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稳定繁荣的根本保障。在两个“有利于”14、“三个代表”思想指引下,港粤金融市场接轨与融合的相关制度,都是围绕港粤两地的经济发展而变化、创新。从中国经济国际化的战略方向来看,港粤金融一体化是符合港粤经济发展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符合“一国两制”的思想和香港《基本法》。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从政治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看,都为粤港金融一体化预留了制度变革空间。
2、经济的高度融合推动粤港金融市场制度接轨与变革 在过去的26年里,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从1979年至2003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4%。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473亿美元,2004年达1.65万亿美元。1978年,中国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06亿美元,2004年已达到11547亿美元。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为1.67亿美元,2004年已达到6099亿美元。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进出口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三。而过去20多年间,粤港经济整合已令广东省GDP年均增长高达13.8%,高于全国年均增长9.6%(见图3);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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