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属于规模以上的大中型企业15家,占比0.1%;属于规模以下的小型企业14336家(包括个体工业户),占比99.9%。小型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为145.75亿元,占全市的85.4%。也就是说,小型企业对全市工业总产值绝对量的贡献率为85.4%。但是,多年来我们在信贷政策上实行所有制差别对待,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与其经济贡献率存在相当大的反差。 近年来,大多数中小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比较困难,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量结构偏向于基本建设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为主的消费性贷款。据统计,2000年末全市各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为93亿元,比年初增加18.7亿元。从全年所增加的贷款投向结构看,(1)短期贷款余额为66.4亿元,比年初增加10.9亿元。其中消费贷款和其它个人贷款(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户的其它个人贷款)比年初增加8.3亿元,增幅达1.88倍;以小型企业为主体的工业贷款比年初减少1.2亿元,减幅为9.9%;私营企业及个体户贷款比年初减少3亿元,减幅达72.5%。(2)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6.1亿元,比年初增加8.9亿元。全年新增的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交通、电力、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基本建设。基本建设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9亿元,增幅达93%;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只有2亿元,比年初减少近1亿元,减幅达31.7%。 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这种规模不对称,带来了四重负面影响:一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货币资本缺口扩大,制约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影响了全市产出、就业等宏观经济指标的放大;二是信贷资金大量流向基本建设和个人中长期消费性贷款领域,生产性投资明显不足,影响了丽水经济的发展后劲,不利于丽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过大,增加了金融领域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无望,不得不通过灰色市场取得资金,成为引发金融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丽水市民间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不高的成因分析 丽水市推进经济跨越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迫切需要巨额货币资本支撑,然民间资本市场运行的现状是:民间资本严重外流与区内建设资本严重缺口并存。透过这一现象看本质,丽水市民间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不高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 4个方面: (一)民间投资渠道不畅是民间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的先行性因素。 民间投资包括民间法人投资和民间个人投资两种。民间法人投资是指除政府法人投资和外商投资以外的所有法人投资。国有企业中,除国有独资企业和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外,其他投资均属于民间法人投资。因为国有独资企业和部分国有控股企业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特殊法人,受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其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向、投资管理受政府规定的限制,而其他投资则不受这种限制,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所以属于民间法人投资。据统计,丽水地区目前企业存款在 71.4 亿元以上,居民储蓄在 105 亿元以上,手持现金在 5 亿元以上,由此推算民间货币资本数额在176 亿元以上。如果拿出其中的30%用于投资,则可形成53 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超过2000年全社会固定投资 49 亿元的规模。由此可见,民间投资潜力巨大。 然而,调查数据表明,民间投资并没有象预期的那样被有效地激活起来,各市县较普遍地存在着民间投资主体对于区内实体产业的“惜投”现象,由此造成民间投资渠道不畅,导致民间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不高,民间资本严重外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1、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由于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以致造成各领域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巨大障碍。长期以来,传统理论使人们对民营企业产生思维定势,认为民营企业是异已力量、补充力量、过渡阶段、寿命不长等,现实中民营企业发展也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过于笼统,约束力差,有些规定历时10多年早已过时而难以实施。 2、民间投资实业门槛过高。政策从宏观上讲是有利于民间投资的增长的,但从具体来看对民间投资仍有一定的限制。如注册资金问题,起步仍然太高,生产性公司为50万元,流通性公司为30万元,事业性经营实体为10万元。这些门槛将广大投资者拒之门外,尽管有《个人独资企业法》予以补充,但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叫公司,又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这样的补充仍然不到位。为什么投资股市的投资者数量这么多,气氛这样热烈,就是因为其起步价低,只要有购买一手股票即100股的资金即可参与交易,一般一股的市值平均在12元左右,100股只有1200元,1200元就可以入市。而投资实业门槛这么高,限制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同时民间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有850万元注册资本金,方能取得自营出口权,这也限制了民间投资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3、民间投资领域管制严厉,很大程度抑制投资需求增长。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规定13个行业(如金融、电信、航空、卷烟等)、36种国家计划商品的批发业务(如粮食、食油、洗衣粉、灯泡等)和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零售业务(钢铁、水泥、煤炭、木材等)不准民营企业经营,其中金融、石油、汽车等待业允许外资进入,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民间投资渠道狭窄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意愿。 4、民间投资缺乏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明显滞后。国家没有把民间投资纳入产业政策指导与宏观调控的范围,如外资企业具有投资目录,对于民营企业却没有制定投资目录,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忽视投资信息的超前服务与窗口指导,使得一些民企业看不清市场需求趋势而犹豫观望,在不了解供求情况的条件下,无法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了投资需求。 5、由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不到位,大多数产业生产饱和、产品过剩,加之国内消费需求不旺的影响,导致国内投资收益率下降,形成“微利经济”,使企业净财富水平下降,直接导致企业削减投资支出。 6、民间投资主体受投资素质和投资经验局限。近几年来,在丽水民间普遍存在着“只埋头拉车,不抬头走路”现象,信息不灵,政策不明,使直接投资失误频繁,失败的警示效应迫使民间投资主体对直接投资“望而却步”。与此同时,受“急功近利”心态的驱使,不少民营企业陷入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的误区搞淡化主业的多元化经营和对经济效益没有实质性贡献的兼并,结果造成巨额亏损或破产倒闭。由此,造成怕投资失误,或“小富即安”,使之求稳不敢或不愿直接投资。 7、财政政策问题。财政政策问题的实质是竭泽而渔,使广大民间投资者面临生产经营危机。例如,现行财政收入层层压任务、包指标,使得财政部门税收压力过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目前各地税务部门普遍采用了按照税收计划而不是税法征税的做法,对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又如,个体私营企业所得税按销售额的1.5%计征,力度很大,销售发票的领取比较困难,到开票部门开一张发票手续费就要5元。如此,有的民间投资者未养大就被征税部门“征死”。 8、由于企业从量的扩张逐步转变为质的提高的缘故。前几年是卖方市场,企业的发展主要靠投资,有投资就会有发展。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后,市场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企业的投资更理智更谨慎,更注重质量和技术上下功夫,在管理上下功夫,在企业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二)间接融资区域劣势是民间资本市场运行效率较低的主导性因素。 间接融资是当前丽水地区解决企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资本问题的最主要途径。在丽水地区,间接融资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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