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诉讼,三十八年(1608年)“庙业始复”,并形成十派“轮司祀事”的制度。康熙九年(1607年)12派“复立合同”,改由12派轮祀。方氏各派共同拟定《条议十则》,这是前所未有的统宗组织法。《方氏会宗统谱》是由方善祖(环岩派,59世)发起撰修的。这是个徽商世家,上溯到54世文辉即开始经商,至58世良孺“远服贾于江淮三楚间”。善祖本人也是“鬻财江淮间,延缘楚之西南靡不遍”[②j]。这个盐商家族对撰修统宗谱表现出异常的热情。乾隆十二年善祖向徽州本土及迁徙异地的方氏各支派发出《会宗小启》,并亲任会宗谱总修,谱成后捐资付梓。除环岩派外,柘田、潜口、联临三派对会宗谱的撰修积极响应。会宗谱所收《家传》、《行状》、《墓志》共涉及传主58人[③j],12派虽都有先人被收入,但主要是根据其社会地位及对真应庙和会宗谱的资金投入而收入的。环岩收传主19人,占32%;柘田8人,占13.8%;联临6人,占10.3%;潜口4人,占6.9%。这4派占传主总数的63.8%。这个数字与他们在科举成功者中所占的比例是相对应的。其他各派则分别在1至3人之间。值得一提的是苏磻派收入5人,占8.6%,居第4位。这是因为真应庙在苏磻派居住的苏村附近,他们对真应庙的日常管理承担起最大责任。环岩等4派的热情以及12派的普遍投入,证实了宗族圈扩大的趋势是与方氏的迁徙和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明清时期方氏各派的族谱也直言不讳地阐述这种关系,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桂林方氏谱序》云:“谱牒之作毋为其名,为其实而已。尊祖敬宗所以联其族,文武忠孝所以世其家,此其以实胜也。”嘉靖戊申(1548年)《重修方氏家谱序》云:“凡族属之逾于五服,其疏者也。而视同祖于玄英不又有间乎?等而上之,为世益邈,为属益疏,然苟同所出则同所宗,同所宗则同所亲。虽百世之外,千里之远,一旦遇而相考识焉,其与夫途之人不犹有间乎?是故言乎宗亲则蔼然同矣。”嘉靖辛酉(1561年)《方氏族谱序》,系由莆田方氏族人万有所撰。谱序谈到《莆阳方氏谱》附有方氏浙、广二派的《鄞谱略》和《广谱略》,表示希望能得“《歙谱略》归并藏之”。合谱的动议,“千里之远,一旦遇而相考识焉”,足见“联其族”是“为其实而已”。
远徙经商者往往在定居的城镇建造宗祠。《歙事闲谭》第7册载方士*[原字广内加捷去手]“性孝友睦族,创建宗祠于扬州,置祀田”。同时,他们对于家乡本土的统宗祠及支祠的修建也十分热心。《歙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载,清初(真应)“庙貌全堕,祠祭不备”。于是“维扬征收,输银肆百叁拾两,竣役于庚戌(1607年)”[①k]。由统宗祠谱到各地的分祠谱,血缘纽带编织起方氏的网络。
血缘网络继续扩大则为地缘网络。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在《徽商及其网络》一文中,十分精辟地指出,徽商“建立起一张几乎覆盖大半个中国的商业网络。一些重要的商业大都会,如北京、山东临清、南京、扬州、汉口、苏州、杭州、广州等,都是徽商麇集之地,它们是网络的枢纽和基点。网络从这些基点再散衍到周边的村镇”[②k]。宗族圈的扩大,对传统中国的转型起了积极作用,它造就了地域性的徽州商帮以及“无徽不成镇”的局面。正是在这些江浙市镇滋生了资本主义的最初萌芽。
宗族圈的扩大,也为地域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新的机会。多山的徽州其内部的开发,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毕竟是有极限的。迁徙以及徽商利润源源不断地返回徽州,解决了土地与人口的矛盾。以前述唐川村和磻溪村而言,据笔者调查,民国时在家与在外的人口比例为2∶1,在家的大多靠在外经商的人养活。这在徽州是普遍现象。但是,宗族制度的应变力和顽强的再生力,虽然可能一度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利于社会转型的启动,然而它最终是与社会转型异向的。 注释:
①a 方弘静:《方氏家谱序》(万历二十二年)。 ②a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一一。 ③a 万历《歙志·风土》。 ④a 程尚宽:《新安名族志》前卷,第32页。 ①b 《新安名族志》前卷,第32页。 ②b 方善祖总修《方氏会宗统谱》(乾隆十八年刻本)卷二《历代谱牒序》,第2页。 ③b 同上,卷一八《碑记·后汉故大匠卿兼洛阳令加拜太常卿黟县侯赠尚书令丹阳方氏之碑》。 ④b⑤b 同上,卷一七《庙额·敕赐黟县侯庙额》,第63页。 ⑥b 同上,卷三《原始世系》,第3页。 ⑦b 同上,卷一《存疑》,第11页。 ①c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修谱表·诸宗修谱人物表》,第20页。 ②c 《三国志·贺齐传》。 ③c 《隋书·地理志下》。 ④c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六《联临分派世系》。 ⑤c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五《方村分派世系》。 ①d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三《磻溪分派分系》。 ②d 《方氏族谱》抄本,原件抄自三十年代,现藏磻溪方德礼家。 ③d 康熙《徽州府志》卷二《风俗》。 ④d 《方氏会宗统谱》卷八《瀹潭分派世系》。 ①e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一《苏磻分派世系》。 ②e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九《家传》,第24页《方元之先生传》。 ③e 同治《黟县三志·艺文志》。 ①f 参见拙作《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 ②f 《青溪寇轨》附《容斋逸史》。 ③f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六。 ④f 关于方腊的出身,《宋九朝编年备要》、《续宋编年资治通鉴》、《青溪寇轨》等均载方腊“家有漆园”;《桂林方氏宗谱》中元人刘彭寿、徐直之的两篇传记,则称方腊系“佣人”;民间则有方腊为“桶匠”的传说。关于方腊的籍贯,则有淳安(青溪)说与歙县说之分。 ①g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 ②g 《青溪寇轨》附《容斋逸史》。 ③g 《续修柘源方氏宗谱》(明天顺年间)。 ①h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四《柘田派分罗田》。 ①i 参见拙作《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论徽州海商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 ①j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潜口派上方支》。 ②j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九《墓志》、卷二○《赠序》。 ③j 传主58人中,业儒或入仕者17人,义士3人,商人23人,手工业者1人(族谱刻工之父),妇女14人(其中明确为商人妇者7人)。始祖方储及12派始祖传记未计入内。 ①k 《方氏会宗统谱》卷一八《纪事》。 ②k 《安徽史学》199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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