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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38:44   点击数:[]    

佃仆阶层仍是转移、减缓宗族内部矛盾冲突的特有机制。作为一个生存系统,徽州宗族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富有张力。

  方氏族人对宗族的归属感是建立在尊祖敬宗的基础上的。上述在祖宗面前不分贫富人人平等的观念便是由此派生的,其理论根源便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孝。方氏《成性祠宗谱叙》(1644年)云:“子与子言孝,父与父言慈,兄与兄言友,弟与弟言恭,推之与事君者言忠,与交友者言信,皆孝也。”孝派生忠,忠也是孝,“百行孝为先”。由此而推导的结果是,当孝与忠发生冲突时,作出孝优于忠的选择也是合于儒家伦理的最高原则,也是理所当然的。《方氏会宗统谱》卷一九《太学广居方先生墓志铭》记载,方启大以“祖父母在不敢以身从”为由,拒绝参加抗清斗争,不但未遭到人们非议,反而被作为孝的典范受到环岩方氏的推重,其墓志铭也上了方氏会宗统谱。儒家学说本是以家庭伦理为基础构筑起来的,所以孝被推崇到至尊至高的地位。这套理论对维持农业时代农村宗族、家庭的稳定十分有利。只要能保持家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孝的理念下,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接受改朝换代的事实。

  宗族是封建国家的缩影,也是封建国家统治的基础,因此反封建国家的斗争其矛头所向往往首先对准宗法统治。据《桂林方氏统宗谱》卷四《忠义彦通方公传》载,北宋宣和年间“朱勔以花石纲媚上,人多出其门,竞为刻剥,深山穷谷之民,罔克奠居”。东南地区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当时在民间传播着食菜事魔教,该教教规之一是“不事神佛祖先”[②f]而主张“同党相亲相恤”[③f]。以“同党”取代同祖,直接与宗法观念相对抗。方氏族人方腊利用食菜事魔教,组织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所谓“腊得妖书,藉以倡乱”。关于方腊,建国后尤其是“文革”后曾就其出身和籍贯发生过争议[④f],但是有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即方腊乃歙淳方氏的族人。方腊起义是由造宗族的反开始的,《方氏会宗统谱·佘坡分派世系》方有常小传载:“邑人方腊者向佣于家,宣和初腊得妖书,藉以倡乱,因令次子世熊首于县大尹,陈公光不察,反坐诬系世熊于狱,腊觉即杀其家人四十余口,惟第三子庚及孙文忠、文毅,并在狱之世熊得免。”方有常(44世)系自苏村始迁淳安帮源桂(41世)的曾孙。佘坡分派世系方桂小传载其“承父遗业,服贾青溪万年镇,即今威平,得膏腴产于帮源,曰姑婆宅,因挈家帮源居焉,时宋仁宗天圣癸亥岁也(1023年)”。桂因经商致富购地过居帮源,这是方氏12大派中唯一以经商始迁,又以战乱再迁定居的派系。三传至有常已是帮源的大地主了。宣和二年(1120年)秋,方腊杀有常一家后,“数日之间,啸众至数万人”[①g],不久便“众殆百万”[②g],席卷东南。三年(1121年)4月方腊被韩世忠部俘获,起义失败。《桂林方氏谱序》(1685年)有方庚助韩世忠破方腊的记载:有常季子“庚公乃奔命江淮,逆王师为韩忠武先导,诱擒腊并其党羽,东南以平。余读宋史尝观腊寇之变起于仓卒,聚群不逞之徒,伪据吴越,欲凭江为阻窥视中原,已而王师直指,忠武为王渊裨将,以素未经涉之地,独能卷甲疾趋攀崖度谷,不浃旬而捣其巢穴,意必有卓荦非常之士,奋忠义以为先者,今乃知皆庚公力也”。有象征意义的是,方腊起义是以打击宗族势力开始的,也是在宗族势力的打击下结束的。宗族在变乱中,有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复制再造能力。

  在方腊起义的过程中,受打击的另一支方氏是柘田派。《柘田分派世系》方愚(45世)小传载:“宣和之难,奉亲避于穷山,兄弟被戮,室庐灰烬,创兴于平复之后,葺墓修谱,追溯渊源,后世赖以传焉。”柘田方氏所受的打击是双重的。《续方氏家乘序》(1464年)云:“愚祖遭兵燹,后获抵升平。”[③g]遭“兵燹”而不称“寇”,是指柘田受方腊的株连而遭宋兵打击。这是明代天顺年间写的序,而当事人在宋代却未便称“兵燹”,只是强调自己“清白相承”,这是可以相印证的。同时,方腊对柘田本家的叛逆和打击,也可见于愚的谱序:“蒙又以族系日繁不可具载方册,略书世代名行纪于家谱之后,自元英先生干以来至我高祖承之,祖行共十一世,叙成一图,传宗人之家各图诸壁,庶几举目知敬,不幸贼炬一焚,悉为煨烬。”谱图付之一炬,这是方腊对宗族统治的宣战和讨伐。

  柘田方氏在经历方腊和宋兵的双重打击之后,迅速地重建宗族统治,《方氏谱牒序》(1130年)云:“渐创屋业,会骨肉于离散之后,定宗盟于扰乱之余,亲族得以再聚。”愚小传所称“葺墓修谱”都是宗法统治重建的象征。

  《方氏族谱序》(1700年)指出祠堂、谱牒可以“济宗法之穷也”:“吾乡聚族而居,居必有祠,而大宗祠必建于始迁之族,与庶子祭必于宗子之家义犹相近,而谱牒因此以系,凡昭穆继序、嫡庶相承、尊卑长幼、爵位名号与夫忠孝节义、幽贞阃范斑斑可考,虽数千年之族,松分叶散,而入其祠观其谱凛然有不可犯之色,则宗谱者所以济宗法之穷也。”在徽州宗族社会,一个个富有张力的生存系统,在祠堂、谱牒、祖坟的维系下,不断地延续、再生,“以静制静”,从而构成农村社会“静态”的景观。
 三

  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始于16世纪,其标志是资本主义萌牙的诞生。由于传统社会特有的结构,直至19世纪中叶,新经济的因素仍处于萌芽阶段,因此社会转型始终是沉重而难以启动。传统中国特有的结构之一便是农村宗族制度。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宗族自身又有什么变化呢?这一变化对地域社会的影响如何?为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我们将历史的视角稍往前拉,从转型前最后一次王朝交替,即元明之间的动乱开始观察,以便作出比较,把握转型期的特征。

  方氏宗族受族人方腊的“连累”,致受沉重打击。除了柘田、佘坡外,其他方氏派系也不同程度受“连累”。《联墅方氏源流序》(1308年)云:“独怅祖宗文集家传谱记毁于五季及宣和。”方村《锦庭方氏家谱序》(1242年)云:“干戈纷乱之后,版籍图书大都厄于兵燹。”方氏所遭打击是普遍而深刻的,以至理学家郑玉在为这个“东南为第一大族”的《方氏族谱》(1324年)撰写序言时,告诫方氏子弟:“立身修德以光大其门闾,使家声复振,斯谱之传不坠,此则谱外意也,方氏子孙勉之。”可见直至元代,方氏“家声”仍未“复振”。元未明初,改朝换代的战争也给这个山区宗族带来巨大的灾难。《临河方氏本宗源流考》(1484年)载:“元朝之乱抽点富民婴城固守。后归我太祖高皇帝遂籍于兵,调征不停,既成混一,分隶诸卫,无复得守乡土,纪于载册。吾宗富盛之族全徙于军者七去其五,加以贫乏不能自存,流散走死,不知其有几也。所得存于临河者是亦其幸欤。”《方氏会宗统谱》联临分派世系没有具体披露元末明初方氏被“乱抽点”和“籍于兵”的情况,但其他分派世系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例如《柘田派居马源》载,第54世聚师(1342-1414年),“父以有司令拒红巾贼,死于饶州,时聚年甫十二,能哭奔贼寨,获父首归葬”。聚师第4子春童(1363-1401年)“建文三年辛巳充百长,部领赍粮赴德州,回至徐州卒”。这些资料可以印证元末“乱抽点”和明初“徙于军者七去其五”之说的真实,以及动乱对地域社会,哪怕是群山怀抱之中的地区,也是影响深刻的。撰于明永乐戊子(1406年)的方氏《家谱续通序》惊呼:“数十年间尊祖之义扫地矣!”元末明初战乱后,方氏宗族的重建其方向仍是农村到农村。到15世纪末的弘治年间,徽州农村社会又恢复了本文开头所引的“闾阎安堵”、“比邻敦睦”的情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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