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不同类型的消费制度对商品需求量起不同的作用。 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通常由政府颁布,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它们对于某种商品或者直接加以约束,可称为显形的消费制度,如严令禁止某类人群消费某种商品,如某些影视作品和娱乐产品进行年龄限制;或者严令禁止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时刻买卖某种商品。一般说来,显形消费制度对消费的约束所针对的是特定的商品和特定的消费人群,对商品需求量的影响力有一定的范围和程度;或者以间接的方式即成本形式加以约束,可称为隐性的消费制度,如政府增加(或取消)消费税、变革消费的制度结构等。增加(或取消)消费税的实质是使商品成本增加(下降),降低(或增加)商品的单位货币效用量;当单位货币效用量下降(或增加)时,商品的社会需求量也必然随之下降(增加)。在消费的制度结构变革中,一项新的制度创新,能够增加消费时间和消费机会,提高消费能力,从而扩大社会商品需求量。例如,休息制度的调整就是一个最有力的证明。总之,无论哪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只要它对于消费有最少的制约和限制,它就能扩大社会商品需求量。 非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通常由市场主体自发形成。当消费者发现,在新的消费制度中,单位货币所获得的效用和满足比旧的消费制度多的时候,它会不由自主地进入新的消费制度之中,既不需要政府号召,也不需要政府强制,进入新的消费制度完全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显然,若从制度变迁的起因来看,它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那些长期引导、支配消费行为的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等,就是非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在新的消费制度中,单位货币能够得到更多的效用,它必然驱使消费者有更多的消费情节,消费更多的商品。例如,若能从社会化消费方式和公共消费方式中获得更多的效用,自给性消费方式就会逐渐被替代,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品的需求量,也扩大了公共产品供给网络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检讨,修改那些压制消费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如不合理的规费和约束等),或者放宽约束,或者解除约束,使我国内需不断扩大有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