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兼备的大股东。为此,管理层有必要对大股东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价,并制订相当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现在无论是谁,只要有钱就可以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而当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主宰众多中小股民的命运。有的人占据上市公司领导岗位后,或者无才(经营企业之才能),将上市公司整垮了;或者无德,将上市公司掏空了,使众多中小股民深受其害。作为私营企业,资产都是他自己的,爱怎么整就怎么整,整垮了与他人无关。上市公司是几万、几十万股民的,企业整垮了,受害的不仅仅是他自己。因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兼任董事长和总裁或事实上控制总裁的大股东,不是有钱就能当的。所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任职资格”,就是要对已经当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对已经受过处罚,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大股东,要严禁以种种方式再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尽管他们手中的钱再多,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其三,通过建立区域性市场,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股东分布空间实现两个适当集中,增强股东的主人意识和信息优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比较软,甚至比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还要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在空间上过于分散。一个企业如果只有两三个股东,他们的股东意识会非常强,对大股东和经营者都会形成较严的约束;一个企业的股东如果数万或数十万,他们就会毫无股东意识,甚至忘了自己是某企业的股东。这样的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形成什么约束。这样的企业等于没有股东,与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还不如继续维持国有制。作为国有制企业,至少还有银行和主管部门看着他们。同样是1万个股东,如果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在新疆,有的在西藏,有的在海南,大家连股东会都不可能参加,更谈不上约束;这1万个股东如果都集中在某一个城市或地区,较多的人都能参加股东会,甚至能经常到企业看看,他们就会既有信息优势,又有较强的股东意识。这样的股东就会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除了上海、深圳交易所之外,在全国再发展一些区域性的市场,这对增强中小股东的主人意识,增加他们的信息优势,进而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力,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其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似乎有点像这样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现在那么多人利用股市明目张胆地骗钱,其手段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些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现状,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如果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他们也就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这既有利于规范股市,又有利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其五,已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主要采取债券融资的办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成了“造假账——骗配股——再造假账——再骗配股”的怪圈。这些企业一旦骗不下去了,社会就闹出一个“大地震”。一个企业通过上市,一夜之间已经拿走了几亿或几十亿。如果再需要资金,为什么还要配股,为什么不能通过发债券融资。我们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以发企业债券为主。管理层甚至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募债的优先权,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可以优先发债。而且还要规定,债券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期限。这样,即使允许上市公司做假账,他们也不会做,因为债权人需要现钞还本付息,他们用不着看账。债券到期如果不能还本付息,就会招来债权人围门和股东抛售的局面,经营者也好,大股东也好,能不害怕吗?既然他们不怕小股东但怕债权人,既然债权人对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有更强的约束力,我们为什么不给上市公司造就一批债权人呢! 其六,建立退市机制。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和扭亏无望上市公司,让其退市乃至破产,这是建立上市公司约束机制的主要环节。有人提出上市公司退市是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惩罚,而不是对经营者和大股东的惩罚。中小股东是无辜的,他们不应受到如此惩罚。确实如此,但这种“惩罚”,也许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以后的投资活动中事先提高警惕,才有参加股东会和约束大股东及经营者的积极性。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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