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惩罚的时候,正人君子更不会去找情人,花花公子的行动则取决于惩罚的力度。当当P大于EH时,他不找情人;当P小于EH时,他找情人。无论如何,社会中不可能存在找情人的正人君子。因此,我们有下面的命题:
命题一、当离婚成本为零时,只有花花公子可能从事婚外情。
因此,当离婚成本为零时,受到惩罚的只可能是花花公子。花花公子对婚姻的态度轻佻,惩罚他们能够促使他们增加对家庭的投资。因此,在离婚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具有正面的社会效果。 但是,当离婚有成本的时候,情况要复杂得多。表二列出了此时两类人的效用水平。当婚外情不受惩罚的时候,花花公子的行为没有变化,因为离婚与否对他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对于正人君子,当 D > MZ - EZ 时, 或用语言来说,当离婚成本高于婚姻和婚外情之间的效用差时,选择婚外情比离婚更好。事实上,若上式不成立,我们则回到离婚成本为零时的情形。因此,下面只讨论此式成立的情况。 当婚外情受到惩罚的时候,对于花花公子, 当 P > EH, 即惩罚的负效用大于婚外情的效用时,不选择婚外情。对于正人君子,当 MZ -D > EZ-P 或 P > D - (MZ - EZ) 时,不选择婚外情。上式右边为离婚的净成本。因此,此条件意味着当惩罚的成本大于离婚的净成本时,正人君子才不会选择婚外情。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i)D - (MZ - EZ) < EH. 下面的图形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此时的情景。当P小于D - (MZ - EZ)时,两类人都选择婚外情;当P界于D - (MZ - EZ)和EH之间时,正人君子不从事婚外情,花花公子从事婚外情;当P大于EH时,两类人都不从事婚外情。因此,正人君子先于花花公子退出婚外情的市场。我们称这种情况为正向选择。
都选择婚外情 花花公子选择 都不选择 正人君子不选择
D - (MZ - EZ) EH P
(ii)D - (MZ - EZ) > EH. 我们仍然以图形来帮助理解。此时,花花公子先于正人君子退出婚外情市场。我们称这种情况为逆向选择。
都选择婚外情 花花公子不选择 都不选择 正人君子选择
EH D - (MZ - EZ) P
出现正向选择或逆向选择取决于正人君子的离婚净成本和花花公子的婚外情效用哪个大。当后者较大时,出现正向选择;当前者较大时,出现逆向选择。当离婚成本非常高时,第二种情况可能出现。综合以上讨论,我们有以下命题:
命题二、当离婚成本很高时,正人君子也会选择婚外情;而且,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对婚外情的惩罚迫使花花公子放弃婚外情,但正人君子在婚姻破裂时却仍然选择婚外情。
我们的讨论只涉及代表性的正人君子和花花公子,因此,命题二的意义不在于每个正人君子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一个异质社会里,每个人的婚姻效用和离婚成本可能不同,每个人的选择也可能不同。由于人口数目足够大,我们可以想象人们的效用和成本成连续分布。因此,命题二的意义在于正人君子在统计意义上比花花公子更容易受到惩罚。这个结论对于惩罚婚外情的法律是不利的,因为它诱使正人君子的有效违约,它所惩罚的对象更可能是对婚姻态度严谨的人。对于这些人而言,法律惩罚的结果是在感情破裂之后维持一个已经死去的婚姻。因此,当离婚成本很高时,对婚外情实施惩罚的结果可能是在迫使花花公子们增加对家庭的投资的同时制造更多的没有爱情的婚姻。这与社会需要更多高质量婚姻的目标相背离。
三、 惩罚的事前效果
对婚外情实施惩罚还可能影响人们是否结婚的决定。在大城市,一些人已经开始选择不结婚。对婚外情实施惩罚为的是增加稳定的婚姻,如果它的效果是降低了人们结婚的意愿,则事与愿违。特别地,如果它使得婚姻态度严谨的正人君子更不愿意结婚,则实施惩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本节分析惩罚对两类人结婚决定的影响。
每个人选择是否结婚时比较的是结婚和不结婚的(期望)效用的大小。在这里,我们假设不结婚的人可以找情人;因此,两类人不结婚的效用是他们各自找情人的效用。花花公子在几种情况下的效用分别是:
(i)不结婚:EH (ii)结婚、无婚外情:MH (iii)结婚、有婚外情:MH + EH - P 因为MH大于EH,花花公子总是选择结婚(因为他至少可以选择结婚但不找情人)。对于正人君子,他的效用取决于他认为他的婚姻将是好婚姻的概率d。他在各种情况下的效用是: (i)不结婚:EZ (ii)结婚、婚姻破裂时选择离婚: MZ - D(1-d)/d (iii)结婚、婚姻破裂时选择婚外情: dMZ + (1-d)(EZ - P) 上述(i)式和(iii)式很直观,(ii)式的推导过程如下。令M为婚姻在"结婚、婚姻破裂时选择离婚"这个选择下的(期望)效用,则 dMZ + (1-d)(M - D)= M 所以, M = MZ - D(1-d)/d 根据(i)- (iii)式,当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成立时,正人君子选择结婚: (a) MZ > EZ + D(1-d)/d (b) dMZ +(1-d)(EZ - P)> EZ 当D = 0,(a)自然成立;当P = 0时,(b)自然成立。其道理很简单:当离婚成本为零时,正人君子在遇到感情破裂的时候总是可以选择离婚,因为再婚的效用不会降低;当惩罚为零时,正人君子在遇到感情破裂的时候也可以选择婚外情,而后者的效用和不结婚的效用一样大。当离婚成本很高、且对婚外情的惩罚很重的时候,正人君子会选择不结婚。我们所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正人君子因为离婚成本太高而不想结婚(即(a)式不成立)的话,有婚外情这样一个选择在什么时候会增加他们结婚的动机(即(b)式成立)?这个问题的反面是,当惩罚重到何种地步的时候,正人君子会完全失去结婚的兴趣? (a) 式不成立意味着 MZ - EZ < D(1-d)/d (b) 式成立意味着 MZ - EZ > P(1-d)/d 因此,只有当P < D时,婚外情这样一个选择才能纠正正人君子因为离婚成本太高而不愿结婚的想法。那么,什么时候P < D成立呢?由第二节的讨论我们知道,要杜绝婚外情,在逆向选择的情况下, P = D -(MZ - EZ) 此时,P < D成立,但代入(b)式成立的条件,我们有 MZ - EZ > D(1-d) 因此,当正人君子因为离婚成本太高而不愿结婚时,惩罚婚外情不至于影响他们结婚意愿的条件是 D(1-d)< MZ - EZ < D(1-d)/d 这个条件确定了MZ - EZ的一个可行区间。对于这个区间,我们可以指出两点。首先,对于给定的好婚姻概率d,当离婚成本很高时,前一个不等式可能不成立。其次,对于给定的离婚成本D,好婚姻概率越大,则这个区间越小,这是因为这个区间的大小是 D(1-d)/d - D(1-d)= D(1-d)2 /d, 它随d的增加而减小。因此,两种情况都可能使可行区间消失,惩罚婚外情从而导致那些因为离婚成本较高的正人君子选择不结婚。 在正向选择的情况下,杜绝婚外情要求 P = EH > D -(MZ - EZ) 此时,可行区间进一步缩小,同时,P > D可能成立。如果婚姻和婚外情的效用相差不大的话,P更可能比D大。如果是这样,则(a)、(b)两式同时不成立,正人君子选择不结婚。
总结本节的讨论,我们的结论是,当离婚成本较高时,惩罚婚外情会导致正人君子选择不结婚。当然,这不等于说每个正人君子都不结婚。在一个异质社会里,我们可以说的是,正人君子结婚的可能性比花花公子低。因此,我们有以下命题:
命题三、当离婚成本较高时,一个可能的情况是惩罚婚外情导致婚姻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即花花公子结婚的比例高于正人君子结婚的比例。
命题三在婚外情市场出现正向选择时更可能成立,因为此时正人君子结婚的可行区间更小。这和命题二形成互补关系:命题二说明婚外情市场可能出现逆向选择,正人君子更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命题三则说明当婚外情市场出现正向选择的时候,婚姻市场却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即正人君子更可能选择不结婚。它们结合起来证明,当离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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