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和初中的平均经费都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城市平均水平的40%。另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体短缺,公用经费更是极缺。据调查,我国约有一半的县生均小学公用费用支出不足10元,18%的县不足30元。另外,据世界银行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中国农村的各项基础投资中,教育投资对减贫的作用位居第一,排在第二、第三的是通讯和农业科技推广,道路、电力、水利等位居其后。 由此可见,教育对于农民摆脱贫困,提高素质,增加对未来的职业选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资金短缺却成为致命的障碍。对此,本文认为,在农村实施“股田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对于农村集体组织而言,“股田制”的实施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农村集体组织作为财产的法人主体,既可将土地作为一种价值化的资产,直接投入生产经营中实现增值;又可作为一种资本投人,实现土地资本经营的企业化、集约化、市场化,还使得集体与农民的利益都找到合理定位和合法的利益保障,从而使得农村集体组织能更有效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必然使得农村集体组织的财政支出能力得到提高,因此,在此情况下,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投入者,农村集体组织必然有能力对农村教育给予更多投入。另外,由于农村集体组织以企业的形式经营全村资产,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素质有着明显的正相关性,所以农村集体组织也有动力对农村教育给予更多投入。由于实施“股田制”的农村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上的关键一环,作为专业化生产的组织必然需要其职工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所以农村教育不仅局限于义务教育,而且还包括职业教育。因此,无论是成年劳动力还是未成年人的素质在农村集体组织的大力投资下必然会得到提高。 对于农民而言,“股田制”将农民的集体成员权益用股份形式表现出来, 作为股东的农民通过获得股金红利享受土地经营收益。而且农民还有权选择继续参与土地股份公司的经营还是从事其他职业。不管怎样选择,农民的收入必然会增加。教育是最重要的人力投资,也是农民能获取较高收入的基本保障。农民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对其人力资本的投入也会增加。因此,农民的素质会有所提高。 总之,“股田制”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教育资金短缺,使得农民的素质在较多的教育投入下有所提高,增强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能力。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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