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股田制”作为一种创新的土地制度形式无疑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2)“股田制”的产权特点有利于推动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针对现行农地产权结构的缺陷,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向应特征是土地股份化。农民不愿失去土地,本质上是不愿失去生存的保险,而这恰恰成为土地流转的障碍。实行“股田制”,让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土地的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公司”则作为财产的法人主体,将土地既作为一种价值化的资产,可直接投入生产经营中实现增值;又可作为一种资本投人,实现土地资本经营的企业化、集约化、市场化,从而较好地促进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更有效地合理配置资源,使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都找到合理定位和合法的利益保障。既保证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又促进了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转移。 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推行“股田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不仅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为那些由于农业受益低,期望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使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另一方面,农民拥有土地股权以后,不论自己是否仍然从事农业,土地怎样开发利用,用于农业还是发展二、三产业,土地增值有多大,都可以凭股参加集体收益分配,并得到法律上的永久承认和保护。这使得农民与集体在物质利益的联系上更加密切了,农民对土地实物的观念将会逐渐谈化,比较容易放弃土地承包,退出承包土地,将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转移到非农产业,迁居到小城镇落户,有利于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4.2“股田制”的实施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村过剩人口的转移 从农业产业化的角度分析,“股田制”的实施有利于农村过剩人口的转移。前文已经论述了“股田制”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对我国农业问题的解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而且也是扩大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农村过剩人口的有效手段。 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将农业再生产过程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这是农业系统内与系统外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基本经营方式;是以多元参与者主体共同利益为基础的经济共同体。在产业一体化经营条件下,农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已不再孤立,成为紧密相联的产业链条的不可分割的一环。在这里,“农”是指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微生物开发利用及其他特殊生产在内的“大农业”;“工”是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商”是指与农产品运销有关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产”是指初级产品的生产和成品制作;“供”是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运销,包括收购、集货、储藏、运输、批零销售。把一个农产品升格为一个系列,使农业成为包括加工、流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系列。这就使农业从原来的第一产业领域扩大,涵盖到第二、第三产业领域,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形成,把一、二、三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促使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农村内部就业。各地的实践也证明,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通过农业产业一体化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不仅由于其特有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农业生产的利润更高,还由于农业产前、产后产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农业产业化,是近期和中期内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转移农村过剩人口的有效手段。 4.3“股田制”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民素质,有利于农村过剩人口的转移 英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发展最终所要求的是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这种改变是获得更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方式,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伟大目标。” 农村过剩人口能否转移成功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农民自身的素质。 (1)农民自身素质低成为农村过剩人口转移的障碍 农村劳动力素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村劳动者具有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总和,它是劳动者身体素质和智力水平的统一,具体表现为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政治思想素质等。人的身体素质一般可从体力和精力、生命力和寿命等几个方面来衡量。文化科学及技术业务素质体现为智力,智力水平反映在劳动者认识客观事物的深度、正确性和敏锐程度上,也体现在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上。智力水平既与先天生理因素有关,更与后天的教育训练有关。影响劳动力素质的因素有优生优育状况、营养水平、教育水平和文化、体育、卫生、艺术事业发展状况及普及水平等。身体素质、政治思想素质是基础,科学文化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是劳动力就业竞争中最重要的因素。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农外就业和企业等单位吸收劳动力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这种双向选择的机制决定了一个劳动力要从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目前,在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着严重的低素质屏障,主要是指文化素质低、技术素质缺、心理素质弱、竞争意识淡和创业意识差所决定的转移主体对职业的低竞争力和对环境的低适应力,从而使转移受到阻碍,致使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因为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素质的要求,已由过去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就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即使就业也只能选择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岗位。比如,大多数民工目前在城市里,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最累、最脏和最苦的活,这些工作的报酬一般也都十分微薄。进城务工的农民大部分没有稳定的收入和足够的经济实力,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稳定的工作,就不会取得稳定的收入,就不会有维持城市生活的经济来源。打工收入虽然高于种田收入,但工作环境艰苦,生活质量较差。劳动的回报难以提高,而劳动收入少又反过来抑制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的热情。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更加严峻。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占到44%,初中以上的占56%,其中高中以上的占11%,大专以上的占0.4%。而美国农民大部分是从州立农学院毕业的;法国7%以上的农民具有大专文化;德国6.7%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凭;日本农民中5%是大学生,高中毕业生占74.8%。显然,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现状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过剩人口能否成功转移的关键。而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又在于加大农村教育的力度,搞好农民教育。 (2)“股田制”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 虽然我国很早就提出了“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口号,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教育投资状况却一直不尽如人意。据有关调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负担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而中央财政只负担2%左右。在基础教育中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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