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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田制”与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 【字体: 】  
“股田制”与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7:48   点击数:[]    

路,而且工业的优先发展选择的是“重工业”。相对于轻工业而言,重工业与农业的产业联系少,对农业的拉动效应小,对农业人口的吸纳能力相当弱,因此,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部门的数量很少。此外政府为保证工业化的进行,从政策上严格限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因而形成了今天工业比较发达,农业相对落后,城市居民少,农村人口多的“二元”局面。
3、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原因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原因决不仅仅是因为农村劳动力数量庞大,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对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3.1我国国情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客观基础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村最大的问题。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区、实验区不断兴起,交通、城建、厂矿等各种基建占地不断增加,导致土地不断减少,而人口还在增加,农业生产根本用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实际上是半耕半闲,存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
3.2比较利益的驱动
 (1)产业比较利益
    农民首先感受与关注的是农业比较利益。与非农产业相比,与城市二、三产业相比,农业比较利益均偏低。一方面,我国各类的粮食单产可以说都高于世界水平,也就是说土地生产率高,可是因为还不到规模经营,劳动生产率却很低。近年来,由于粮食购销改革出现曲折反复,粮食等农产品的流通不畅,价格连年走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减少,城市与农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被分割,农业部门留下产中环节,将增值的加工和运销环节归让工商部门,实行多部门“条条”管理,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致使农业比较效益低,成为市场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一种客观存在,当农民意识到这一点就会产生强烈的离农倾向。
(2)地区比较利益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早己存在,东中西梯度至今不仅没有改变,相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地区性收入差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另一个基本动因。
    乡镇工业发达的地区,也有少数人流向外地,其中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是他们在外地城乡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西方古典推拉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由迁入与迁出地的工资差别所引起的。现代推拉理论认为,转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驱动力是农业低收入,本地非农就业机会缺乏,对本地社会条件满意度低等多种因素。
3.3工业化的动力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工厂的设立和不断扩大,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需要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应,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转入工业生产。从农村劳动力变为工人形成农民减少的动力。
3.4农业生产的推力
    农业生产装备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民的体力得以延伸,为单个农民种植更大范围的农田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农业向集体化增长方式的转变,农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形成农民减少的推力。
3.5城市的吸引力
    农民在农村收入水平低,生产和生活条件差,城市是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的中心,是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活动密集地,工作机会多,收入水平高,工作生活条件好,一个农民一年中即使中在城市工作部分时间,也比他在农村工作一年所获得的报酬多。
    城市化的要求在于通过人口、经济、科技等资源的集聚,不断提高现代化,实现空前巨大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农村劳动力正是适应这种历史要求向城市转移。许多新兴城镇和经济开发区的崛起,民工是拓荒者。平地起高楼,是他们一砖一石砌起来的,功不可没。城镇上新兴的各类服务业,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厂里的累、脏、险工种,大商场大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派出的人员,绝大多数是民工在干。有许多人进城已四五年、七八年,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他们,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融入了城市社会。
4、“股田制”有利于推动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的高低与农民数量的多少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富裕农民,就必须减少农民,这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共识。在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诸多制约因素明显的情况下,必须寻找有效途径加快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股田制”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形式,在我国各地的实施已经证明其强大的生命力,本文认为,实行“股田制”是推动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方式。
4.1实施“股田制”建立具有现代产权制度的土地制度有利于推动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1)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阻碍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流动提供了比较利益的制度前提,促使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然而,现在却成为妨碍农村土地流转,阻止农业规模经营,将千万农民与土地束缚在一起的“脐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是迫在眉睫。否则,中国原本已十分紧张的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处于要转移但又进不了城,留下来种地但又无基本利益保证的艰难境地,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土地制度从实质上说是土地产权制度,是社会对以土地为对象的各种权利的安排和规定,并借以影响和激励人们的行为。在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能否合理划分多种产权界限,理顺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关系,规范各产权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现行土地产权制度还未完善,农民获得的土地产权远远不是完整的和有保障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权主体事实上模糊。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是集体,这一点在理论上、法律上是明确的,但集体这个所有权主体,在事实上又是模糊的。集体的边界具有极大的弹性。集体所有实质上应该是集体成员共同所有。而集体成员有进有出,有生有死,处于经常变化之中。究竟是静态上的集体成员所有,还是动态上的集体成员所有,没有明确。二是土地产权期限不足。农民持有土地期限的长短是由国家规定的,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家庭承包制实行以来,为了满足农民对土地使用期限的要求,国家先后规定 5年、10 年和30年不变的承包期。尽管土地使用期限是不断延长的趋势,但仍然表现出土地使用期限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内在特征。三是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赋予集体和农民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因而使土地的流转趋于凝固化,影响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尽管中央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但农民仍然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获得土地权益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民不能作为土地占有者自由使用、转让、出租土地。同时,目前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缺乏对转让(放弃)地权(土地承包使用权)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成熟规定,被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就可能蒙受一种转让(放弃)地权而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这进而阻碍了农民彻底离开土地。因此,尽管现时农村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在脱离农业务工经商的同时,仍然需要继续保留农业承包地的兼业状态,这就造成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势必成为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从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他们大多数都对传统农业进行了改造,都出现了农地制度的调整和变迁,经历了从限制土地流动、保护小自耕农,到建立土地市场、鼓励土地流动的转变过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应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在稳定承包制的基础上放活土地使用权,增强土地经营功能,打破平均承包制,促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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