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20世纪50年代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公有制和私有制对立的观点,特别是60—70年代,别说是私营企业,甚至连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的自留地都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时不时地要割掉。80年代改革开放,先是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后来城市里也有作买卖的个体户,再后来又有了小企业,以后小企业做大了,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了,这是好事。但是,我总觉得现在时不时地出现另一种观点,民企比国企好,外企比民企好,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其实,这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因为国企也是劳动者创造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也曾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说到底它也是全体人民的财产,所以在国企进行资产转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关系到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
2003年在“民营企业参与产权并购”研讨会上,有人说:当前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并非出在民企收购上,民企参与产权购并不仅应当支持,而且还应当推动。……国企产权重组的问题依靠内部人是搞不好的。自买自卖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民企购并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
问题也是存在的。在民营企业参与购并国有资产的实践中,的确存在着交易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风险,存在着交易规则不完善、资产价格的市场化询价机制发育不充分问题。但这与并购主体是否是民营企业无关。制度不完善,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活动中也可能发生同样的弊端。防止产权交易过程的国有资产流失不能靠抑制购并行为本身,积极地完善相应的产权交易制度,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国民企将在国企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新闻网》2003年4月30日)
说老实话,这篇文章,我实在读不懂,“自买自卖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什么还有人鼓吹MBO(管理人收购)呢?“自买自卖”也是国企变民企,就“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吗?“民企购并”就一定“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真的是这样吗?
一会儿说“当前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国有流失问题并非出在民企收购上”,一会儿又说“在民营企业参与购并国有资产的实践中,的确存在着交易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风险,存在着交易规则不完善、资产价格的市场化询价机制发育不充分问题。但这与并购主体是否是民营企业无关。”这是不是前后矛盾,什么叫“双方串通”,那是收购的主客体串通。从利益上说,收购方当然希望价钱低一些,被收购方当然希望价钱高一些,这才会有讨价还价。如果“双方串通”那就有问题了,也就是某个国企的卖方,可能对人民不负责,捞了个人的好处,买方的那个民企也会给对方个人好处。这样,才有可能“双方串通”。
这里的问题是主客体之间是具体的企业,不是抽象的“国企”和“民企”。在市场经济中,是具体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即使具体的“国企”与“国企”之间或者具体的“民企”与“民企”之间进行交易,如果代理人之间进行私下交易,也会产生经济损失。所以问题不在于企业的性质,而在于是否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公平交易。
最近有媒体报道:在东北,尽管一些账面上的国有资产已被有关部门“看管”起来,但由于难以流动,正造成更大的流失。就像一根“冰棍”,咬一口有人管,可放在那儿慢慢化掉甚至最后变成一根棍了,却无人过问。但是,也有媒体报道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巨鳄长驱直入,大批国有商业企业纷纷改制。然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12户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转制中,均未对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经济专家对此表示忧虑。
这实际反映出当前的两种倾向:一方面是某些国企的管理者怕负责任,宁肯让效益不好的企业化掉也不愿意被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因为这样就会影响仕途。另一方面,有些收购者为了压低价钱,希望把更多的国企说成是“冰棍”,于是就有“冰棍论”、“靓女先嫁论”和“苹果论”。“冰棍论”认为国有资产就像逐渐融化的冰棍,应及早将其变卖;“靓女先嫁论”是说应把漂亮的女儿即优质的国有资产先嫁出去,免得等年纪大了全都不好嫁;“苹果论”指的是如果在一筐苹果中舍不得先吃好的,专挑烂苹果来吃,结果吃的全是烂苹果。这三论实际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国营不如民营,民营不如外资。
如果,我们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不管是国企、民企,只要是经营不善,都有可能成为“冰棍”。
前一段,海鑫集团李海仓先生被杀事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冯引亮曾经是当地的首富,他的造纸厂高峰时年纯利达到200万元左右,而李海仓后来者居上,把企业做得更大。冯引亮经营不善,他的企业成了“冰棍”,逐步在融化,冯引亮想把土地用200万元的价格卖给海鑫集团,而李海仓出价不到百万元,再后来,海鑫集团买到了土地,冯引亮的地也没有人买了,就像融化的“冰棍”。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买卖双方讨价还价也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冯引亮早一点把土地卖掉,虽说不到百万元,八、九十万也是可能的,用这些钱他还可以再干别的,也还会东山再起,因为他也是从小做到大。在股市中,也有不少投资者采取割肉换股的方法,把赔掉的钱再赚回来。当然这要把握好时机,掌握不好时机可能会损失惨重。当然也有抓不住机会,长期持股,结果手中的股票像冰棍一样融化的,恐怕很难再翻本的。例如买了百元股亿安科技的,眼看着这个“高科技”明星,像冰棍一样融化。
这里,我并不是责怪投资者,而是说“亿安科技”就是股市中的“冰棍”。最近《智囊》刊登的“亿安生死局”文章,让人看到一个民营“冰棍”企业的典型。原董事长罗成的主要能量就是圈钱,而罗成的追随者,难免也有效仿老板的人,他们不会对外圈钱,却会圈老板的钱。于是在内部形成了一种文化,一些人无心通过努力经营获得利润,而是紧盯着老板,努力参与老板的圈钱游戏,以期获得横财。罗成的套路从来如此,自己套了别人,然后又被别人所套。罗成从政府那里获得经营资源,但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同样,他的企业到了下属手中,也同样无人负责。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就这样无休止地重复着,到了哪天突然转不动了,罗成游戏也就结束了。
如果说,亿安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交纳了巨额的学费,一些人付出了法律代价。那么,在我们股市中,原郑百文和猴王可以说是国营控股公司的“冰棍”企业典型,特别是原郑百文的那个“商业—银行—企业”的“转盘子经营方式,似乎与“亿安科技”有同工异曲之妙。现在,我们股市中有123家ST公司,其中有56家ST公司每股净资产跌破面值1元。在这些公司中既有国有控股公司,也有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也有退市的公司,如PT琼南洋;也有被ST的,如ST银广夏、ST亿安、ST龙科、ST海洋等等。一部分民企公司业绩不好的原因与其上市动机有关,例如一些民企买壳上市目的就是圈钱。最典型是艾史迪集团入四砂股份。1998年11月双方签署协议,艾史迪以每股2.02元的价格受让淄博市国资局4000万国家股,同时受让650万股国家股配股权,持股比例占总股本34.48%,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承诺三年之内不向他人转让。2000年1月16日,四砂股份的股东们突然接到艾史迪的一纸通知,称已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北京某公司。而董事长李协平已带走巨款在美国定居,这离李协平“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仅过了一年零一个月。至此,四砂人才明白,李协平并不是来建设四砂的,而是来杀鸡取卵的,利用四砂在股市上的名气大肆圈钱。(《经济半小时》《四砂股份小股东抗争的180天》2001年1月14日)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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